荷兰学前教育制度的基本特点及其启示
作者:胡恒波
来源:《幼儿教育·教育科学版》2013年第03期
【摘要】荷兰是世界上学前教育比较发达的国家之一,现已基本普及学前教育。早在1956年,荷兰便颁布了《学前教育法》,用以规范本国学前教育的发展。经过长期的发展,荷兰的学前教育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机构、课程、师资等方面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借鉴荷兰学前教育发展的经验,我国需完善学前教育法律法规建设,强化政府在学前教育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加大对学前儿童的生均投入力度,引导并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逐步提高对幼儿园教师的学历要求,加强对幼儿园教师的培训。
【关键词】荷兰;学前教育;基本特点;启示
【中图分类号】G6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604(2013)03-0052-05
荷兰的学前教育比较发达,是世界上少数推行学前两年免费教育的国家之一。荷兰的学前教育主要是指对4~6岁儿童的教育,其教育机构主要是幼儿学校(nursery schools),一般附设在小学里。荷兰政府规定儿童满5岁后必须进入幼儿学校接受义务教育,不过通常儿童满4岁后便可以进入幼儿学校接受教育了。经过长期的发展,荷兰的学前教育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目前已实现基本普及。本文拟对荷兰学前教育的历史沿革进行简要梳理,并分析其学前教育制度的特点,以为我国学前教育的发展提供借鉴。
一、荷兰学前教育的历史沿革
19世纪下半叶,荷兰建立了第一所幼儿学校,旨在改善贫困家庭儿童的教育状况。〔1〕自此,幼儿学校陆续成立,主要目的是为了预防儿童犯罪,培养儿童的宗教信仰以及为儿童的母亲外出工作提供便利。随后,另一种学前教育机构——马特森学校(matressen school)也出现了。马特森学校的工作人员都是单亲母亲,其主要任务也是为方便儿童的母亲外出工作。总体而言,19世纪荷兰的学前教育主要由私人承办,多数学前教育机构是由私人出于人道主义以及基督教伦理道德而建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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