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2013-12-01 16:37:2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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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摘 要】新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重新定义了公文处理相关概念,增加了公文种类,调整了公文格式要素,行文规则方面增加了一些具体规定,规范了公文拟制的程序等,统一了中国共产党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对推进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必将发挥重要作用。

【关键词】公文处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党政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201246日,中办、国办联合印发了《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同时废止了1996年中办印发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2000年国务院印发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条例》的发布施行,统一了中国共产党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对推进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必将发挥重要作用。

现《条例》是三则式结构:即总则(1-7条)、分则(8-37条)、附则(38-42条),章断条连,全文共计42条。现《条例》主要是在原办法的基础上修订的,与《办法》对比,主要有以下特点:

1.重新定义了公文处理相关概念

《办法》规定,“公文处理是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条例》规定,“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其中,公文拟制包括起草、审核、签发3个环节(在《办法》中,这3个环节均隶属发文办理)。《条例》同时将整理(立卷)、归档划归公文办理范畴。经此调整,公文处理工作由公文拟制、公文办理、公文管理组成。

2.增加了公文种类

《办法》规定公文种类有13种:即命令(令)、决议、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涵、会议纪要。《条例》将原《办法》的13个文种保留,这13个文种的适用范围与《办法》的规定基本相同。增加了两个文种,即“决议”和“公报”,共计15个文种,同时将“会议纪要”改为《纪要》。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cca25df20c22590102029dd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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