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作者:王伟俊
来源:《湖南行政学院学报》2015年第02期
摘要:2014年2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决定将新农保和城居保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此前,安化县启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已有三年。对照《意见》要求,结合对城乡一体化的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在安化县实施情况、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要合理划分各级政府财政责任、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完善参保激励机制、改进和完善制度衔接办法、加强基层服务平台和信息化。
关键词:城乡一体化;居民养老保险;对策研究
中图分类号:F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3605(2015)02-0016-04
2009年9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决定在全国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2011年,安化县纳入国家第三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2011年6月,国务院鉴于“新农保”试点工作的成效,决定在城镇地区推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鉴于“新农保”和“城居保”在制度设计、管理架构上相同,各省市将“新农保”和“城居保”合并统一实施,统称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2011年7月,安化县启动试点工作,通过广泛宣传引导、加强队伍建设、多方筹措资金等措施,当年登记参保人数35.72万人,占到应参保人数的50%,之后逐年递增,2012年参保总人数为48.31万人,参保率85%,2013年达51.71万人(其中农民38.7万人),参保率达到95%。领取养老金人数从2011年的12.56万人增长至2013年的14.36万人,截至2013年12月,全县累计发放养老金2.2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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