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开展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工作和统计数据质量督导检查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防疫检疫
【发文字号】卫办发[2004]172号
【发布部门】卫生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2004.05.27
【实施日期】2004.05.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卫生部关于开展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
直报工作和统计数据质量督导检查的通知
(卫办发[2004]1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重大疾病尤其是SARS防治工作,完善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信息报告,强化预警预测、卫生资源调配以提高应急医疗救治能力,我部决定开展网络直报工作、报告与监测统计数据质量的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督导检查范围:乡镇卫生院及以上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地、县三级卫生行政部门。
(二)检查内容:
1.网络直报工作落实情况。主要检查县及县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卫生部门、工业及其他部门、军队及民办医疗机构等)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cd6ef3f1a88271fe910ef12d2af90242a895aba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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