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师范大学地环学院校院两级普通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发布时间:2021-03-2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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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试行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全面推进大学生素质教育,培养 学生创新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 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校人才培养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学金评定基本条件:
1、具有西北师范大学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勤奋学习,勤俭节约;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弘扬正气;艰苦 奋斗,情趣健康;
3、本人需提交奖学金评定的书面申请和有关材料。
第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奖学金评定资格:
1、本学年内受到学校通报批评以上处理者; 2、本学年内延修者; 3、本学年休学者。
第四条 奖学金设置:奖学金分为学校奖学金和学院奖学金两大类。学 院奖学金由各学院参照本办法,根据学院实际制订评定细则,经学生工作 部(处)审定后实施。学院奖学金由学校按师范类学生每生每年
100元、非
师范类学生每生每年 200元的标准下拨各学院(一年级学生不评定学院奖学 金)。
第五条 奖学金评定原则:公开、公平、公正、择优。
第二章 奖学金奖项设置及获奖条件
第六条 单项奖学金奖项设置及获奖条件
1、品德优秀奖
(1)获奖条件:在校内外有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事迹突出者;或积 极参加志愿服务,每学年志愿服务时间超过 100小时,助人为乐,事迹突出 者;或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成绩显著,有其他事迹突出者。
(2)奖励金额: 2000元。
2、学习优秀奖
(1)获奖条件:学生本学年课程成绩平均绩点在 3.0以上,无补考;本 科三、四年级学生必须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奖励人数不超过参评学生 总数的 5%。
(2)奖励金额: 3000元。
3、科技创新奖
(1)获奖条件:在省级及以上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得三等(铜牌)以 上奖励;或科研成果获省级以上奖励;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有较高学术 价值的论文(B类以上,含B类);或获得发明专利;或出版专著。
( 2)奖励金额: 4000元。
4、 文体优胜奖
(1)获奖条件:本学年在省级及以上各类文体竞赛中获三等奖以上奖 励。 ( 2)奖励金额:个人奖励 2000元;团队( 2人以上)参赛获奖根据具体 情况给予 3000—10000元的奖励。
5、 从师(业)技能奖
(1)获奖条件:本学年在学校、学院举办的从师(业)技能大赛中取 得突出成绩;奖励人数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 1%。
( 2)奖励金额 : 2000元。
6、模范学生干部奖
(1)获奖条件:担任学生干部工作满一年,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 组织策划能力,善于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成绩突出;学习勤奋努力,学业 成绩列本班前
30%,无补考;奖励人数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 1%。
(2)奖励金额: 2000元。
7、外语成绩优异奖
(1)非英语专业学生获奖条件: 国家四级英语考试成绩在 568分以上(含
568分),或国家六级英语考试成绩在 497分以上(含 497分)。
(2)英语专业学生获奖条件:英语专业四级成绩良好以上且本学年第 二外语成绩达到 90分以上。
(3)奖励金额 : 2000元。
8、学习进步奖
(1)获奖条件:本学年学习成绩有明显进步,在班内排名与前一学年 相比提高 20%,无补考;奖励人数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 5%。
(2)奖励金额 : 1000元。
9、高考成绩优异奖
(1)由教务处(学校招生办公室)牵头负责,会同学生工作处,每年 对高考成绩优异的新生予以表彰奖励; 奖励人数不超过当年招生总数的 1%。
(2)奖励金额:分别给予 6000—20000元的奖励,奖励总金额每年不超
过30万元。
第七条 综合奖学金奖项设置及获奖条件
1、国家励志奖学金
(1)获奖条件: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