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师范大学地环学院校院两级普通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发布时间:2021-03-2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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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全面推进大学生素质教育,培养 学生创新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 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校人才培养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学金评定基本条件:
1、具有西北师范大学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勤奋学习,勤俭节约;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弘扬正气;艰苦 奋斗,情趣健康;
3、本人需提交奖学金评定的书面申请和有关材料。
第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奖学金评定资格:
1、本学年内受到学校通报批评以上处理者; 2、本学年内延修者; 3、本学年休学者。
第四条 奖学金设置:奖学金分为学校奖学金和学院奖学金两大类。学 院奖学金由各学院参照本办法,根据学院实际制订评定细则,经学生工作 (处)审定后实施。学院奖学金由学校按师范类学生每生每年
100元、非
师范类学生每生每年 200元的标准下拨各学院(一年级学生不评定学院奖学 金)。
第五条 奖学金评定原则:公开、公平、公正、择优。

第二章 奖学金奖项设置及获奖条件
第六条 单项奖学金奖项设置及获奖条件
1、品德优秀奖
1)获奖条件:在校内外有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事迹突出者;或积 极参加志愿服务,每学年志愿服务时间超过 100小时,助人为乐,事迹突出 者;或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成绩显著,有其他事迹突出者。
2)奖励金额: 2000元。
2、学习优秀奖
1)获奖条件:学生本学年课程成绩平均绩点在 3.0以上,无补考;本 三、四年级学生必须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奖励人数不超过参评学生 总数的 5%
2)奖励金额: 3000元。
3、科技创新奖
1)获奖条件:在省级及以上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得三等(铜牌)以 上奖励;或科研成果获省级以上奖励;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有较高学术 价值的论文(B类以上,含B类);或获得发明专利;或出版专著。
2)奖励金额: 4000元。
4 文体优胜奖
1)获奖条件:本学年在省级及以上各类文体竞赛中获三等奖以上奖 励。 2)奖励金额:个人奖励 2000元;团队( 2人以上)参赛获奖根据具体 情况给予 300010000元的奖励。
5 从师(业)技能奖
1)获奖条件:本学年在学校、学院举办的从师(业)技能大赛中取 得突出成绩;奖励人数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 1%
2)奖励金额 2000元。

6、模范学生干部奖
1)获奖条件:担任学生干部工作满一年,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 组织策划能力,善于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成绩突出;学习勤奋努力,学业 成绩列本班前
30%,无补考;奖励人数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 1%
2)奖励金额: 2000元。
7、外语成绩优异奖
1)非英语专业学生获奖条件: 国家四级英语考试成绩在 568分以上(含
568分),或国家六级英语考试成绩在 497分以上(含 497分)。
2)英语专业学生获奖条件:英语专业四级成绩良好以上且本学年第 二外语成绩达到 90分以上。
3)奖励金额 2000元。
8、学习进步奖
1)获奖条件:本学年学习成绩有明显进步,在班内排名与前一学年 相比提 20%,无补考;奖励人数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 5%
2)奖励金额 : 1000元。
9、高考成绩优异奖
1)由教务处(学校招生办公室)牵头负责,会同学生工作处,每年 对高考成绩优异的新生予以表彰奖励; 奖励人数不超过当年招生总数的 1%
2)奖励金额:分别给予 600020000元的奖励,奖励总金额每年不超
30万元。
第七条 综合奖学金奖项设置及获奖条件
1、国家励志奖学金
1)获奖条件: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 合素质等各方面表现较为突出,学习成绩排名本班 40%以内;家庭经济困 难,生活俭朴;奖励人数根据当年分配名额择优产生。
2)奖励金额: 5000元。

2、三好学生奖学金
1)获奖条件:本学年获得道德风尚奖;本学年获得学习优秀奖;本 学年获得其他单项奖学金。
2)奖励金额 6000元。
3、校长奖学金
1)获奖条件:在校期间,共获得两次以上(含两次)三好学生奖。 2)奖励金额: 8000元。
4、国家奖学金
1)获奖条件: 学习成绩优异,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 5%内,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 学习成绩排名可放宽至前 10%以内;第四学期结束,通过 CET4 级考试, 第六学期结束, CET6 级考试;英语专业通过专业四级, 音美体专业 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至少获得过一次学校三好学生奖学金;奖励人 数根据当年分配名额择优产生。
2)奖励金额 8000元。
第八条 本评定办法中涉及到的竞赛是指由国家部委,省(市、地区) 教育主管部门,全国、省市共青团、学生组织主办的竞赛项目。
第九条 本学年度内学生获得多项单项奖学金,奖励金额累加计算;同 时获得多项单项奖学金和多项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奖励金额累加后与 各综合奖学金相比,依据“就高”原则只享受最高额度,其余奖项只享受 荣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在同一学年度内不能同时获得。
第三章 奖学金评定程序
第十条 个人申请。符合评定条件的学生应及时登陆西北师范大学学生 工作部(处)网页下载、填写《西北师范大学本科生奖学金审批表》 (一式 一份),并将纸质版和电子版于每年 910日之前递交班级。
第十一条 班级推荐。各班由班主任牵头,吸收班、团干部和学生代表 组成奖学金评定小组,根据奖学金评定条件,对本班学生的奖学金申报情
况进行审核、推
荐,经班主任签署意见后于每年 915日之前报学院审定。
第十二条 学院初审。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的奖学金评 定初审工作,并于每年 925日之前将《西北师范大学本科生奖学金名单》 《西北师范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情况统计表》和《西北师范大学本科生 奖学金审批表》各一份报送校学生工作部(处) ;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学生 处奖学金评定专用邮箱。
第十三条 学校审核。 学生工作部(处)对全校奖学金申报者进行审核、 总,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第十四条 表彰奖励。学校于每年年底召开表彰大会,对获奖学生进行 表彰奖励。
第十五条 材料归档。学院将获奖学生的《西北师范大学本科生奖学金 审批表》及时归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十六条 学院奖学金评定应与学校奖学金评定同步进行,并于每年 10 25日之前将《西北师范大学本科生学院奖学金获奖者名单》 、《西北师范 大学本科生学院奖学金评定情况统计表》各一份报送校学生工作部(处) 同时发送电子版。
第四章 奖学金监督与管理
第十七条 学生工作处负责对奖学金的评定、发放及后续工作进行监督 与管理。 第十八条 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如发现学生弄虚作假或以不正当手段获 得奖学金,学校将如数追回,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者纪律处分。
第十九条 获奖学生如学费尚未缴清,奖学金应优先用于缴纳所欠学 费。
第五章
第二十条 根据教育部(原国家教委)有关文件精神,从师范类学生的 国家助学金和非师范类学生的学费中每生每年提取
40元作为临时困难补

助,由学生工作部(处)统一管理发放。
第二十一条 从所有国家任务本、专科学生学费中每生每年提取 60元作 为特困学生资助基金,由学生工作部(处)统一管理发放。
第二十二条 普通国家任务类民族学生每人每学年发放 24元的服装补 助;信仰伊斯兰教的学生每人每学年发放 24元的节日和肉食补助;体育师 范专业学生每人每学年发放 108元的伙食补贴。
第二十三条 师范类学生每月享受国家助学金 46元,每年按 10个月发放。 第二十四条 延修者不享受任何生活补助。
第六章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 201091日起开始试行。原《西北师范大学普 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西师发 [2004]172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西北师范大学地理与环境科学学院
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一条: 参加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
1、具有西北师范大学地理与环境科学学院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 生; 2、本人提交参加奖学金评定的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 第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各类奖学金评定资格:
1、本学年受到校级通报批评(包括通报批评)以上处理者; 2、本学年内延修者;
3、本学年休学者。 第三条:评定机构和程序

1 评定机构:
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本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各班由班主任 牵头,吸收班级学生代表 5 7 人(其中普通学生不少于 3 人)组成班级 考评小组,具体负责本班学生的奖学金初评工作。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 审核工作。
2、评定程序:
个人申请。符合评定条件的学生应及时登陆学院网页下载中心,下 载填写《西北师范大学本科生奖学金审批表》 (一式一份),并将纸质 和电子版于每年 9 10日之前递交班级。
班级推荐。班级奖学金评定小组根据奖学金评定条件,对本班学生 的奖学金申报情况进行审核、推荐,经班主任签署意见后于每年 9 15 日之前报学院团学办公室审核。
学院初审。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的奖学金评定初审工 作,并于每年 925日之前将评定结果报 送学校学生工作部(处)。 学校审核。学生工作部(处)对学院奖学金申报者进行审核、汇总。 表彰奖励。学院于每年年底召开表彰大会,对获奖学生进行表彰奖 励。
第四条: 获校级奖学金的学生,不再参与院级同类奖学金的评定,学院将 对校、院两级奖学金学生获得者名单进行公示。 第五条: 学院奖学金的种类、金额和获奖比例。
一、品德优秀奖:(每人按 400 元的标准下发) 在校内外有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事迹突出者;或积极参加志愿服务, 每学年志愿服务时间超过 60小时,助人为乐,事迹突出者;或在精神文明 建设方面成绩显著,有其他事迹突出者。 二、学习优秀奖 按人均 500 元标准下发
1、师范类班级根据本学年所有课程绩点,排名前 15%的学生;

2、非师范类班级根据本学所有课程年绩点,排名前 20%的学生; 3、大三大四评定 时学习优秀 必须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4、无挂课;
5各班级根据班里学生成绩和所给名额自己评定。
三、科技创新奖( 本奖励分为个人和集体两种奖励:按个人 300 元、集体
500元的标准下发)
在校级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得三等(金牌)奖励;或科研成果获 校级以上奖励;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校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调研 报告或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调研报告获得校级一等奖励者。
四、文体优胜奖 (本奖励分为个人和集体两种奖励:按个人 300 元、集体 500的标准下发):
获奖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被学校选送参加省级以上各类文体类比赛者;
2、积极参加校级各类文体 类比赛获校级三等以上奖励者; 3、撰写文艺作品在校刊、校报或院刊《北极星》上发表文章
者。
两篇以上
4、在学院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中,获得前三名的班级,一等奖按
元下发,二等奖按 200元下发,三等奖按 100元下发。
300 五、从师(业)技能奖 (本奖励分为个人和集体两种奖励:按个人 200元、
集体500元发放)
本学年在学院举办的从师(业)技能大赛中取得突出成绩,获得两 个二等奖以上获奖者。

六、模范学生干部奖 (按人均 300元的标准下发): 本学年担任团学干部、社团干部工作 满一年 ,工作认真负责,有良 好的群众基础,有较强的组织策划能力,善于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工作 成绩突出。
七、外语成绩优异奖 (按人均 200元的标准下发): 获奖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通过国家外语四级考试,且成绩在 520 分以上; 2、三年级通过国家外语六级考试,且成绩在 480 分以上;
3、在学校举办的英语朗诵或英语演讲比赛中获三等以上奖励者(包括
三等奖);
4、二年级通过国家六级考试者。
八、学习进步奖( 按人均 200元的标准下发):
本学年学习成绩有明显进步,在班内排名与前一学年相比提高
无补考;奖励人数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 5%
九、三好学生奖 (每人追加 200 元) 获奖条件(下列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10%
1、本学年获得校级或院级品德优秀奖; 2、本学年获得校级或院级学习优秀奖; 3、本学年获得校级或院级其他奖学金一项。
十、优秀班集体 (每班奖励 500 元) 优秀班集体的评选条件: 1、凡被纳入国家任务的我院计划内本科教学班均有资格参加优秀班集 体的评选;
2、本学年本班学生参加国家外语四级考试及格率达到院中等以上水平
(不包括二年级学生)
3、班主任和班委会工作认真负责,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同学之间
团结互
助,形成积极向上的班风;
4、班级工作制度健全,工作记录详实完整; 5、班级积极承办学院组织的有关活动,成绩突出; 6、本班学生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团学工作,成绩突出;
7、组织学生义务献血积极主动; 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成绩突出
第六 学校学院奖学金评定的要求:
1、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要严格按照本条例规定的细则评定,保证质量,
宁缺毋滥;
2、学院奖学金评定中要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多方的意见,要公平、公
正、公开;
3、学院奖学金专款专用,评定之后的剩余金额转入下一学年。 第七条:
本条例由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西北师范大学本科生奖学金审批表
申请年度:


申请时间: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政治面貌

籍贯

学院
申请奖项


年级及专业 学号
申请理由
班级 审核 意见
班主任签名:
学院 审核 意见
(盖章)
学校 审核 意见
(盖章)
月曰 备注:1、每张《西北师范大学本科生奖学金审批表》限申报一项奖学金; 2、在申请奖项中注明是校级还是院级,并在申请表后附评奖支撑材料复印件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cd831a8c393567ec102de2bd960590c69fc3d8c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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