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工作作风和工作效能建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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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工作作风和工作效能建设的规定
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交通产业工会:
近年以来,我厅在坚持不懈地加强工作作风和工作效能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个别单位(部门)极少数工作人员中仍然存在着作风散漫、纪律松弛、服务不优、效率低下,甚至推诿扯皮、贻误工作等不容忽视的问题,为巩固“作风建设年”成果,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能,更好地服务民生、服务基层,服务青海交通建设工作大局,切实增强宗旨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效率意识、务实意识和纪律意识,提升工作效能,优化环境特别是机关工作环境,促进青海交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现依据《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行政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一、加强学习,严格落实各项制度
要认真学习和领会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特别是总书记在讲话中提到的四种危险,即:“精神懈怠的危险、能力不足的危险、脱离群众的危险、消极腐败的危险”。要结合实际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进一步整章建制,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请销假规定。通过学习活动,充分认识加强作风和效能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使全体干部职工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发展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纪律意识。要通过加强干部职工的纪律作风建设,着力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的工作效率和廉洁勤政的自觉性,使全体干部职工认真遵守相关制度规定,进一步加强工作人员的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牢固树立爱岗敬业、执政为民的思想,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积极为基层和群众做好各种服务工作。二、提高认识,严肃工作纪律
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部门要在认真组织学习的基础上,对照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和完善相关的制度规定和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特别是与重(热)点岗位密切相关的业务处理规范,并采取切实措施,确保执行到位。针对当前情况,特提出如下“十不准”:
1、不准发生迟到、早退、旷工和无正当理由串岗、脱岗、离岗等现象;2、不准上班时间在办公室电脑上观看、收听与工作无关的视频、小说、音乐等;
3、不准上班时间在办公室电脑上炒股、购物、聊天、玩游戏等;

4不准上班时间在办公场所聚集聊天、大声喧哗、饮食等和做与工作无关之事;
5、不准在上班时间衣着不整、言行不端、举止不雅、带小孩和工作日中午饮酒;
6不准对服务对象态度不热情、言语不文明、甚至故意刁难或与服务对象争吵,做到“一句请坐、一声问候、一杯清茶”;
7、不准当办不办、推诿扯皮、敷衍塞责、违规办理服务事项;8、不准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9、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和其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10、不准阳奉阴违、不顾大局、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安排的工作讨价还价、推三阻四或落实不力等。
各部门要对照“十不准”进行自查自纠,制定和完善违反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的责任追究办法。通过查纠整改,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现象,切实增强干部职工遵章守纪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努力实现机关作风明显改进,服务态度明显好转,办事效率明显提高,发展环境明显优化,社会满意度明显提升的目标要求。
三、明确责任,切实加强监督检查
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部门)加强工作作风和工作效能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重视,亲自部署,扎实抓好作风和效能建设工作。分管领导要细化工作部署,强化落实措施,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对作风和效能建设工作负有直接落实责任。对于发生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擅离职守、贻误工作、纪律涣散、作风粗暴等行为和现象的机关工作人员,一经发现,要按照《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有关规定对本人进行相应处理外,并调离工作岗位,同时追究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要把严肃工作纪律作为作风建设和效能建设的工作重点,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一)加强领导、健全制度。各单位(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切实发挥好表率作用,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各项工作纪律。进一步建立健全干部职工请销假、考勤、值班、签到等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考核奖惩等工作制度和办事程序,使干部职工的管理做到有章可循。

(二)对照检查、认真整改。全体干部职工要认真对照以上“十不准要求”和有关制度规定,从思想、效率、工作、纪律等方面入手,认真组织学习,做好自查自纠,找准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结合半年、年终考核工作,落实整改措施,切实做好整改工作,使工作作风和工作效能有明显的改变和提升。(三)加强督查,严格追究。厅监察、组织人事和通信信息中心等部门将组成督查组,采取抽查、明察、暗访等办法,对各单位(部门)纪律、作风建设等情况以及对《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本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好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将对有关纪律作风建设的制度规定执行不力、仍然存在以上“十不准”现象、我行我素的单位(部门)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并在全厅范围内进行处理和通报。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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