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产品说明书

发布时间:2020-02-26 00:28:4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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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产品说明书

一、产品概述

产品系列名称

潍坊银行通盈年年红封闭式净值型理财产品

产品名称

潍坊银行通盈年年红封闭式净值型理财产品期

产品编号

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编码

投资者可根据该编码在中国理财网()上查询产品信息

投资运作期限

业绩比较基准

,该业绩比较基准作为管理人收取超额业绩报酬和动态调整投资管理费的参照,不代表理财产品未来表现,不等于理财产品实际收益,不作为产品收益的业绩保证,投资需谨慎。

认购起点金额

万元(以万的整数倍递增)

计划发售规模

万元(产品最终规模以实际募集规模为准)

募集开始日

年月日

募集截止日

年月日(截止停止交易)

产品成立日(收益起计日)

年月日(潍坊银行有权结束募集并提前成立产品,并至少于提前成立日进行公告,产品成立日以公告为准)

产品到期日

年月日

产品类型

公募、固定收益类、非保本浮动收益净值型理财产品

产品风险评级

中低(二级)(本产品的风险评级仅是潍坊银行内部测评结果,仅供客户参考)

本金及收益币种

人民币

本金及收益返还日

原则上到期日日到账,最长不超过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到期日至投资者资金到账日之间,不计利息

产品单位份额净值

客户按照到期日产品单位份额净值*持有份额进行到期分配,产品单位份额净值四舍五入保留位小数。

估值日

估值日为每周五(遇节假日顺延)及理财产品实际到期日。潍坊银行在估值日后二个工作日内公布理财产品单位份额净值。

目标客户

经潍坊银行风险评估测试评定为谨慎型、稳健型、进取型、激进型的个人客户,

及一般企业客户、同业客户

理财资产管理人及投资管理费

潍坊银行按照前一日产品资产净值年费率每日计提投资管理费,产品到期一次性支付

理财资产托管人及托管费率(年化)

中国银行按照前一日产品资产净值年费率每日计提投资管理费,产品到期一次性支付

客户销售服务费率(年化)

潍坊银行按照前一日产品资产净值年费率每日计提投资管理费,产品到期一次性支付

浮动管理费

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超额收益由潍坊银行和客户按照比例提取分配。

提前终止权

在理财期限内,客户无提前终止权;银行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提前终止理财产品

工作日

国家法定工作日

税务处理

根据现行税法法规,潍坊银行暂不负责代扣代缴客户购买本产品所得收益应缴纳的任何税款。若相关法律法规、税收政策规定理财产品管理人应代扣代缴相关税款,潍坊银行有权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其他规定

募集期内按照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募集期内的利息不计入募集本金份额

二、投资管理

、投资对象

主要投向为评级为级及以上标准化固定收益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现金、银行存款、大额可转让存单、债券回购、资金拆借、货币基金、同业存单等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政策金融债、地方政府债券、企业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公司债券等债券类工具(金融机构发行的二级资本债主体评级为,债项评级可为);()在银行间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等监管部门允许的其他标准化资产投资工具。

各类资产投资比例为:存款等货币市场工具、债券等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理财产品的杠杆比例不超过。

银行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在不损害投资者利益且提前公告的情况下,对本理财产品投资对象、投资比例区间进行调整,投资者对此无异议情况下继续持有本理财产品。

、投资团队

资产管理人: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潍坊银行成立于年月,目前辖家分支机构,其中异地分行家,分行级专营机构家,并控成立青岛西海岸村镇银行。成立以来,潍坊银行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创新,逐步发展成为一家资本持续达标、管理机制灵活、经营效益显著、品牌特色鲜明的现代股份制商业银行。截至年末,全行总资产亿元,本外币存款亿元,各项贷款亿元,实现经营利润亿元,上缴税金亿元,经营规模、效益、发展质量和潜力已经位居全省城商行前列。

资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开立专门理财托管账户,为单只理财产品建立独立的组合进行管理,保管理财资金。确认与执行理财资金管理运用指令,审核、办理理财资金和财产交收和资金清算。

三、理财产品成立

、理财产品成立的条件:募集期届满,募集资金达到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之规模或双方约定并经我行确认之数额时,理财产品成立。产品成立日也即该理财产品的收益起计日。我行将于产品成立日对理财资金进行统一上划。

、理财产品不成立的条件:募集期届满,募集资金未达到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之规模或双方约定并经我行确认之数额时,则本理财产品不成立。

、如果本理财产品不满足成立的条件,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我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客户提供本理财产品,则我行有权宣布本理财产品不成立,如理财产品不成立,将于募集期结束后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或营业网点向客户公布,并将客户认购资金在募集期结束后个工作日内退还客户,该理财产品项下双方权利义务终止。

四、产品估值

.估值日

每周五(遇节假日顺延)及理财产品实际到期日。

.估值对象

本理财产品所投资的资产、存款、利率债、信用债、同业存单、货币基金等。

.估值方法:

.债券估值方法:理财产品项下的债券的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每日计提损益。其中,可转换债券与可交换债券按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货币基金一当日基金净值估值。

.银行存款(含证券交易保证金)及回购(包含正、逆回购)以本金列示,按商定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

. 其他资产:存在并可以确定公允价值的,以公允价值计算,公允价值不能确定的按取得时的成本计算,如有商定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

. 若产品存续期间持有其他投资品种,以投资管理人和产品托管人共同认可的方法计算其价值。

.估值差错处理

由于本产品估值所用价格来源中出现错误,或由于其它不可抗力原因,投资管理人(或其授权人)和产品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产品资产估值错误,投资管理人(或其授权人)和产品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投资管理人(或其授权人)和产品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五、收益及本金支付安排

、理财期满,如理财产品投资的金融工具正常回收转让价款或如期兑付本息,我行在收到款项扣除相应费用后原则上当日,最迟不超过个工作日内(如遇节假日则顺延),一次性将资金划转至客户指定账户。

、理财期满,如理财产品投资的金融工具不能正常回收转让价款或如期兑付本息,我行可适当延长理财期限,该理财产品期限相应顺延至本理财产品实际终止日。我行将在实际收到款项扣除相应费用后原则上当日,最迟不超过个工作日内(如遇节假日则顺延),一次性将资金划转至客户指定账户。

.理财收益计算举例:以下均为假设数据,仅为举例之用,不作为最终收益的计算依据,也不构成新发理财产品的业绩表现的保证,请谨慎投资。

()假设客户于年月日认购万元,潍坊银行于年月日确认按元份进行份额确认,投资周期起始日为年月日,客户认购份额为元÷元份份。产品期限为年,产品到期日未年月日。

情形①产品到期日年月日产品单位份额净值为元份,则投资周期终止兑付资金为份×元份元。

情形②产品到期日年月日产品单位份额净值为份,则投资周期终止兑付资金为份×元份元。

情形③理财产品运作期间,若理财产品投资标的出现信用风险,则客户可能遭受损失,在最不利的极端情况下,客户可能损失全部本金。

六、风险揭示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本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您的本金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重大损失,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根据本行内部评级标准,本产品的风险等级为中低(二级),该评级仅供参考,请参考您的风险承受能力评级购买适合的产品。

风险标识

风险水平

评级说明

适用群体

二级

中低风险

总体风险程度低,虽然存在一些可能对产品本金和收益安全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但产品本金出现损失的可能性较小。

经潍坊银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为谨慎型、稳健型、进取型、激进型的投资者

本理财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潍坊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本金及收益不提供保证承诺。根据银监会《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要求,特别提示:“本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和收益,您的本金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损失,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七、税收

本产品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本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由潍坊银行申报和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税款从本产品资产总值中扣除。

八、提前终止

.本理财产品投资期间,潍坊银行有提前终止权。潍坊银行提前终止本产品时,将至少于提前终止日之前个工作日进行公告,以公告形式通知客户,并在提前终止日后个工作日内向客户返还投资本金及应得收益,应得收益按实际理财期限和实际收益率计算。如遇中国大陆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则顺延,应得收益根据每笔投资本金实际参与理财的天数及对应的实际年化收益率计算。

.潍坊银行提前终止本产品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如遇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并影响到本产品的正常运作时,潍坊银行有权利但无义务提前终止本产品。

()因市场发生极端重大变动或突发性事件等情形时,潍坊银行有权利但无义务提前终止本产品。

.提前终止时的延迟分次兑付

潍坊银行提前终止本产品时,客户持有产品至产品提前终止日,潍坊银行可能根据实际情况向客户延迟兑付或者分次兑付,并与产品提前终止日后的个产品工作日内公告兑付方案。

九、信息披露

、我行通过发布产品成立、收益情况、产品延期、产品终止或对产品产生重大影响事件等相关信息。相关信息在个工作日内发布。通过手机银行和网上银行每周披露产品净值。

、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我行有权通过相关营业网点及发布相关信息,对产品说明书条款进行补充、说明和修改。

.客户同意:潍坊银行通过上述网站进行信息披露,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它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客户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因未及时获知信息而错过资金使用和再投资的机会等)全部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十、投资者信息登记权限授权

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银行理财信息登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办【】号)文件要求,自年月日起,购买理财产品、持有未到期理财产品的投资者身份信息、持有信息,潍坊银行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实时真实报送“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请客户慎重、自主决定购买本理财产品,同意购买的视为客户自动授权潍坊银行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许可的范围内向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报送身份信息、持有信息等。

十一、重要须知

、本产品说明书与产品协议书、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理财业务申请表共同组成投资者与潍坊银行之间的理财合同。

、本期人民币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区间、业绩比较基准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潍坊银行对本理财计划的任何收益承诺,客户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潍坊银行实际支付的为准。

、我行在产品成立日进行资金扣划归集。个人客户及一般企业客户与我行签定的潍坊银行理财产品协议书视为与我行签定的代扣协议书,同意用此方式实现理财资金的扣划,扣划账号为协议书上客户指定的账号。同业客户按照双方签订的《潍坊银行理财产品协议书(同业客户版本)》中乙方指定账户进行扣划归集。

客户权益须知

尊敬的客户:

为方便您在我行办理理财业务,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如有问题请及时致电我行理财热线或客户服务热线咨询。

一、个人客户办理我行理财业务需先进行个人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测试,签署理财业务申请表、潍坊银行理财产品协议书(个人客户及一般企业客户版本)、风险揭示书和客户权益须知、产品说明书等文件。签署以上文件后即视为您授权及同意潍坊银行或潍坊银行委托的专业机构作为本理财产品的管理人,代表理财产品的投资者将募集资金进行投资和执行相关操作,并且有权代表您作为投资者行使基础资产交易项下与其他交易各方进行交易所享有的全部权利。

二、个人客户首次购买我行理财产品,需要在我行营业网点进行个人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该评估结果有效期限为一年,并将作为评价您是否适合购买理财产品的重要因素,您可以通过我行营业网点进行风险承受能力持续评估,在此期间如您的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发生可能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其他情况,请您及时通知我们并重新进行测试。您的风险承受能力评级从低到高分为保守型(适合购买低风险产品)、谨慎型(适合购买低风险、中低风险产品)、稳健型(适合购买低风险、中低风险、中等风险产品)、进取型(适合购买低风险、中低风险、中等风险、中高风险产品)、激进型(适合购买低风险、中低风险、中等风险、中高风险、高风险产品)五个等级,潍坊银行根据评估标准判断您的风险承受能力测试结果,并向您建议适合投资的理财产品类型,此建议仅供参考,您仍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三、一般企业客户办理我行理财业务需签署理财业务申请表、潍坊银行理财产品协议书(个人客户及一般企业客户版本)、风险揭示书和客户权益须知、产品说明书等文件。签署以上文件后即视为您授权及同意潍坊银行或潍坊银行委托的专业机构作为本理财产品的管理人,代表理财产品的投资者将募集资金进行投资和执行相关操作,并且有权代表您作为投资者行使基础资产交易项下与其他交易各方进行交易所享有的全部权利。

四、同业客户购买我行理财产品,需要与我行签订潍坊银行理财产品协议书(同业客户版本),签署此协议后即视为授权及同意潍坊银行或潍坊银行委托的专业机构作为本理财产品的管理人,代表理财产品的投资者将募集资金进行投资和执行相关操作,并且有权代表您作为投资者行使基础资产交易项下与其他交易各方进行交易所享有的全部权利。

五、有关本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将通过潍坊银行网站()或其他方式、渠道通知客户,具体方式和渠道以产品说明书为准,相关信息在发布或发出之日起视为通知送达,请您及时查询。

六、您对本理财产品有任何意见或异议,请您联系我行理财顾问或反馈至我行营业网点,也可致电我行客户服务热线。

告知方: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客户:

由于理财资金在管理运用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多种风险因素,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监管规定,在您选择购买我行理财产品前,请仔细阅读以下重要内容:

本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封闭式净值型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和收益,您应该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本期产品为固定期限产品(潍坊银行有权对产品进行提前终止或延期),存续期内产品不接受赎回申请。本产品的内部风险评级为(二级),风险程度属于(中低风险),适用于(经潍坊银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为谨慎型、稳健型、进取型、激进型)投资者。最不利的情况下,基础资产无法回收本金和收益,客户将损失全部本金。

一、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本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和收益,您的本金和收益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重大损失,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风险标识

风险水平

最不利投资情形

适用群体

二级

中低风险

如果本理财产品投资组合发生债务人信用风险或利率、汇率等市场风险,到期无法实现预期收益,则您可能只能获得理财资金本金和合同明确承诺的理财收益。您应在对此风险有充分认识基础上谨慎投资。

经潍坊银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为谨慎型、稳健型、进取型、激进型的投资者

客户投资本期理财产品可能面临以下风险:

、信用风险:投资者可能面临投资标的发行主体的信用违约。若出现上述情况,可能造成投资本金及收益损失的风险。

、市场风险:如果在理财期限内,市场利率发生变化,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低于通货膨胀率,造成客户投资损失的风险。

、流动性风险:本理财产品不提供到期日之前的每日赎回机制,投资者在理财期限内没有提前终止权,导致投资者需要资金时不能随时变现,并可能使投资者丧失其他投资机会。

、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及市场相关法规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理财发生损失。

.延期支付风险:因市场内部、外部的原因或者项目资产顺延导致理财基础资产不能及时变现而造成理财产品到期日延后,理财产品兑付日将相应顺延,从而导致本理财产品部分或全部延期支付。

.提前终止风险:如遇国家金融政策东大调整影响产品正常运作、融资人取消融资计划、所投资产提前偿付等、或者司法机关要求、或发生其他潍坊银行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等情况,潍坊银行有权提前终止部分或全部理财产品,投资者可能遭受损失,并将面临再投资机会风险。

.估值差错风险:理财所投资基础资产管理人对资产估值不准确、及时,理财管理人及托管人对理财产品费用计提出现错误,将导致本理财产品估值差错,可能影响理财产品单位份额净值。

、其他风险:如自然灾害、金融市场危机、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相关投资风险。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故障等可能会造成本金及收益兑付延迟。

举例如下:若客户购买某款理财产品,理财产品本金万元,业绩比较基准为,在资产组合项下资产全部亏损的最不利情况下,理财产品本金万元将全部损失。

注:本风险评级为潍坊银行内部评级结果,该评级仅供参考,不具备法律效力。

二、当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时,请您在再次购买我行理财产品前主动要求对您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重新评估。岁(含)以上投资者购买理财产品时,销售人员应充分考虑投资者年龄、相关经验等因素,将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告知投资者。

三、理财产品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等于理财产品实际收益,投资需谨慎。

四、个人客户及一般企业客户购买我行理财产品前,应仔细阅读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理财业务申请表、潍坊银行理财产品协议书(个人客户及一般企业客户版本)、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和产品说明书,请详细了解您所购买的理财产品所面临的风险。

五、同业客户购买我行理财产品前,应仔细阅读并签订《潍坊银行理财产品协议书(同业客户版本)》,该协议内含:潍坊银行理财产品协议书(同业客户版本)、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和产品说明书,请详细了解您所购买的理财产品所面临的风险。

六、本理财产品适合谨慎型(含)以上客户购买。您的风险承受能力评级为您在我行最近一次且未超过一年期的风险承受能力评级。

七、您已详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并将资金委托给我行运作是您真实意愿表达。购买本理财产品资金为投资人自主决定的合法所有资金。

八、投资者信息登记权限授权

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银行理财信息登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办【】号)文件要求,自年月日起,购买理财产品、持有未到期理财产品的投资者身份信息、持有信息,潍坊银行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实时真实报送“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请客户慎重、自主决定购买本理财产品,同意购买的视为客户自动授权潍坊银行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许可的范围内向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报送身份信息、持有信息等。

风险揭示方: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风险确认栏

本人在购买本理财产品前已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且该评估结果具有效力。本人的风险承受能力评级为:

□ 保守型 □ 谨慎型 □ 稳健型 □ 进取型 □ 激进型

本人确认如下:(个人客户需全文抄录风险确认语句并签章确认)

本人已经阅读风险揭示,愿意承担投资风险。

个人客户签名机构客户加盖预留印鉴: (客户声明:投资决策完全是由本人独立、自主、谨慎做出的。本人已经阅读客户权益须知、本期产品风险揭示书、本期产品说明书及协议书所有条款,充分理解并自愿承担本产品相关风险。)

日期: 年 月 日

潍坊银行理财产品协议书(个人客户及一般企业客户版本)

经办人: 复核人:

【特别提示】尊敬的客户: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在签署本协议前,仔细阅读本协议各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充分了解银行理财业务的运作规则、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如有疑问,可向银行理财产品发售机构咨询。

甲方:户名(个人机构): 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卡号账号: 证件号码: 电话:

乙方:名称: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山东省潍坊市胜利东街号 邮编:

电话: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经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本着自主决策、自愿委托、风险自担的原则,购买乙方理财产品,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双方经平等协商签订本协议书。

一、理财产品基本内容

、产品编号

认购金额(人民币小写): (人民币大写):

、本产品详细情况见本产品的产品说明书,甲方可在产品说明书规定的交易日交易时间内对本产品进行认购。

二、名词释义

购买日:指甲方签署本协议,购买本协议项下理财产品的日期。

收益起计日:指开始计算理财产品投资收益的日期。

募集截止日:指结束本协议项下理财产品募集的日期。

到期日:指计算本协议项下理财产品投资收益的截止日期。

本金及收益返还日:指支付本协议项下理财产品本金和收益的日期,即本协议项下理财产品本金和收益的到账日。

甲方所选择产品的详细描述如理财份额、单位份额净值、风险揭示、收益起计日、到期日等详见产品说明书。

三、协议的构成

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理财业务申请表和客户权益须知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四、双方的声明和保证

、甲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其在乙方存入的人民币资金购买本协议项下的理财产品,保证委托时在乙方存入足够的资金,账户中的资金是其合法持有、享有完全处分权的资金。

、甲方已详细阅读产品说明书,并悉知该产品的风险,全权委托乙方按照本协议及产品说明书的用途运作资金。甲方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约定,乙方对协议内容已做了必要的说明和提示,甲方未对协议内容提出任何异议。

、乙方声明自身具有开办理财业务的经营资质,保证以诚实信用、勤勉谨慎的原则管理和运用理财资金。

五、理财产品的认购

、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活期账户,用于认购本协议项下的理财产品。客户不可凭现金直接购买乙方理财产品。

、甲方确保在本协议中提供的证件资料、联系方式等信息真实有效,乙方将按照本协议中留存的甲方信息联系甲方。因甲方提供相关信息不真实等原因导致乙方无法及时联系甲方而引起的相关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甲方签约、解约、变更银行账号等本产品项下的相关内容须填写《潍坊银行理财业务申请表》并交由乙方网点办理。对于甲方变更信息但未按本协议约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乙方接受和认可甲方通过电子银行(包括但不限于网上银行、微信银行、手机银行等)渠道购买本理财产品的法律效力。

六、理财产品的起息

甲方在此授权乙方,将甲方在本协议约定的委托投资资金在购买日进行冻结,产品成立日扣划并进行资金汇集。根据甲方授权,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约定办理与委托资金相关的扣划手续。甲方投资资金自购买日至收益起计日期间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七、理财产品的投资管理

乙方按照法律法规和产品说明书的约定诚实信用、谨慎勤勉地实施投资管理行为,以专业技能管理理财产品资产,依法维护理财产品全体投资者的利益。乙方不对该理财产品的收益情况作出承诺或保证,亦不会承诺或保证该理财产品项下本金安全。

乙方应依照产品说明书载明的投资范围、资产种类和比例进行投资,并确保在理财产品存续期间按约定比例合理浮动。如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比例暂时超出浮动区间且可能对投资人预期收益产生重大影响,乙方将按通过约定的披露方式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八、理财产品的终止

甲方同意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有权提前终止理财产品。乙方决定提前终止理财产品的,应提前通过约定的信息披露途径通知: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理财产品无法继续运作;

、遇有市场剧烈波动、异常风险事件等情形导致理财产品净值出现大幅波动或严重影响理财产品的资产安全;

、因投资者赎回导致理财产品剩余资产无法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所投资市场要求或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约定,或者继续存续无法实现投资目标;

、因相关投资管理机构解散、破产、撤销、被取消业务资格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行相应职责导致产品无法继续运作;

、相关投资管理机构或运用理财资金的第三方主体实施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约定的行为导致理财产品被动提前终止;

、因法律法规变化或国家金融政策调整、紧急措施出台影响产品继续正常运作;

、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理财产品的延期

出现不可抗力、市场停市或管制等异常事件、交易对手违约或其他非由银行主导、仅能被动接受的外部事件或客观情形,导致理财产品无法按约定到期日清算时,或根据产品说明书约定乙方需要对理财产品进行延期时,乙方将于理财产品原定到期日前通过约定信息披露途径及时通知,并根据该等产品的实际情况进行后续处理。

十、资金清算和收益分配

乙方按照客户持有份额和产品到期日单位份额净值支付本金和收益。收益一般以原认购币种支付,但产品说明书另有约定的除外。理财产品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至理财资金返还到账日为理财产品清算期,清算期内理财资金不计利息。

理财产品投资者收益的分配原则:每份额理财产品享有同等分配权,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产品说明书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协议打印栏双方预留的单位账户作为甲方指定的本金及收益返还账户,如甲方申请变更账户信息,则以甲乙双方确认后的变更账户作为甲方指定的本金及收益返还账户,在本协议约定的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返还日及本协议终止时,乙方自动将所收到的本金及收益划入指定甲方银行账户。

、理财产品到期后,原则上个工作日、最迟不超过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为客户本金及收益返还日。

、在本协议期间,甲方应保证指定的银行账户状态正常,因任何原因造成该银行账户不正常,甲方有义务对乙方做出合理说明,并书面申请变更。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资金不能及时入账,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甲方承担。

十一、费用支出

乙方依据产品说明书约定的费用项目、费率标准等要素收取相关费用。其中根据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投资对象投资比例,按照目前市场收益率水平测算,在扣除相关税费后(其中理财资产管理人管理费年,理财资产托管人托管费年,客户服务费年)为本理财计划的实际收益,如果理财本金及收益可按时足额收回,甲方可实现业绩比较基准,对于超出“业绩比较基准”的部分留存乙方和管理人按照约定比例分成。乙方根据相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调整已约定的收费项目、标准时,将予以披露。甲方如不接受,可在产品说明书约定的产品募集期内进行撤单(机构客户除外)。

十二、税务处理

本产品收益为税前收益,甲方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由甲方自行申报及缴纳。如果根据法律法规等规定或税收等国家机关的命令或要求,乙方有义务代扣代缴甲方承担的税费时,乙方将进行代扣代缴。

十三、信息披露

乙方将通过潍坊银行网站()公布本产品的以下相关信息:在产品成立、未成立、提前成立、正常终止或发生对产品产生重大影响之情形后的个工作日内发布产品成立、未成立、提前成立、终止、重大影响时间等信息;如潍坊银行调整产品规模上下限、调整业绩比较基准、提前终止产品、优化或升级产品等,则需在调整产品规模上下限之日、新的业绩比较基准启用日、提前终止日、产品优化或升级启用日之后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告;如发生产品到期时的延期分次兑付情形,则于该情形发生后的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告。甲方应及时通过潍坊银行网站自行查询。

十四、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本协议第四条所作声明或保证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乙方对由此导致的理财业务交易延误、中断、终止及甲方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终止双方的理财业务关系。因甲方违反双方约定解除本协议或赎回理财产品给乙方或理财产品全体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五、其他约定

、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内,中国和理财产品涉及的外币发行国(地区)、投资市场所在国(地区)的法定节假日、理财产品规定的节假日及周六和周日为非银行工作日,如本协议项下相关日期为非银行工作日,则应顺延至下一银行工作日。

、甲方以所持有理财产品设定担保时,须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双方按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本协议项下的理财资金涉及司法部门等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的,由乙方按照相关规定和有权机关要求执行。

、甲方因投资理财产品与乙方及分支机构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以诉讼方式解决,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期间,未涉及争议的条款继续履行。

、甲方同意:乙方通过潍坊银行网站进行信息披露,如甲方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甲方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因未及时获知信息而错过资金使用和再投资的机会等)全部责任和风险由甲方自行承担。

、相关信息一经公布即视为送达甲方。

十六、本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本协议自甲方签字或盖章、乙方盖章、且本协议项下甲方资金存入乙方,募集成功和资金按约定用途开始运用后生效,至乙方在约定的产品本金及收益返还日将收到的甲方本金和收益划入指定账户后自行终止。本协议项下产品未成立的,本协议自行终止。

、若由于国家政策、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募集不成功,本协议自行终止。乙方保留延长本产品募集期限的权利。

、该产品一经成立,甲方不能在到期日之前提前赎回本协议项下的资金,《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提前赎回的情形除外。

十七、免责内容

、由于地震、火灾、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的交易中断、延误等风险及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小不可抗力的损失。

、由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而导致的风险,由甲方承担责任,乙方不承担责任。

、本协议中涉及所有日期如遇中国及国际市场银行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由此导致的风险,乙方不承担责任。

、本协议中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出现被司法机关或有关部门冻结、扣划等有关情形导致购买不成功的,本协议自行终止,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八、本协议一式三联,各联内容完全一致,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执第一联、第二联,甲方执第三联。

十九、甲方声明:.甲方确认已收到本产品的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和客户权益须知。甲方的投资决策完全是甲方独立、自主、谨慎做出的。甲方已阅读了本协议及上述文件的全部内容,应甲方要求,乙方已提请注意对本协议书及上述文件的相关内容,特别是黑体字条款作了全面、准确的理解,对于甲方认购条款、其他约定条款、免责条款等的内容和含义向甲方做出详细的说明和解释。签约各方对本协议的含义认识一致,认同并接受本协议全部条款。甲方已完全知晓并充分理解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和投资本产品的风险,不存在任何疑问,甲方自愿接受本协议书内容,自愿承担相关风险。.甲方认可本协议约定的信息披露途径,已清楚知悉本方应注意查询的事项和信息披露方面的法律责任,同意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进行相关通知和披露。

二十、审核程序:如甲方认购本产品的金额达到授权级别(含)以上,则本协议书须经乙方相关人员授权。

授权人员(签字):

二十一、双方确认:

个人客户签名机构客户加盖预留印鉴: 乙方(发售行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cde83e64ac51f01dc281e53a580216fc710a531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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