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换发消毒产品卫生许可证和补报整顿消毒产品资料的通知
【法规类别】药品管理
【发布部门】卫生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1994.05.21
【实施日期】1994.05.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卫生部关于换发消毒产品
卫生许可证和补报整顿消毒产品资料的通知
(1994年5月21日)
全国消毒药械整顿工作,自1992年8月正式开展以来,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和各级卫生防疫站领导及有关科室业务人员的共同配合努力下,使该项工作的开展比较顺利,达到了预期的目的。截至1993年10月底全国消毒药械整顿工作已基本结束,材料整理和专家技术鉴定等项工作也基本完成。
一、关于消毒产品(以下简称产品)整顿的基本情况和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1、部级“卫生许可证”的产品:
1988年至1990年12月底,由卫生部批准发“卫生许可证”的消毒产品共139个,持部级“卫生许可证”转让的产品共129次,所以列入本次整顿的产品共268个。其中有52个产品由于各种原因停产,占整顿产品总数的19.4%。另外,缺整顿技术资料的有49个产品。故参加复审的产品只有180个(其中包括13个已停产的产品,因停产后尚有产品销售)。
2、省级“卫生许可证”的产品:
由省级(包括省市会、单列市、食品等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及卫生防疫站批准发“卫生许可证”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ce2b016bac51f01dc281e53a580216fc700a53a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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