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 增值税
跟笑笑学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1993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4号发布 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1销售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 (2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境内。 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即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其所提的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这个叫工资) 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 3.图书、报纸、杂志;
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1.粮食、食用植物油;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加工、修理修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