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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教育部《全国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教政法8号和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开展“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吉法治组发3号,结合教育普法工作实际,制定《全省教育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全面检查验收教育系统实施《“五五”普法规划》情况。坚持检查验收与抓好年度教育普法工作相结合,与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相结合,与查找问题改进工作相结合,与科学制定《“六五”普法规划》相结合,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营造教育又好又快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
二、主要内容
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是: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贯彻实施国家、省《“五五”普法规划》和人大《决议》情况,重点检查七个方面:
(一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运行情况,以及各项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二开展“法律进机关”和“法律进学校”活动情况;
(三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干部、公务员和各级各类学校领导、教职员、青少年学生学法用法情况;
(四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实践结合情况;
(五法制宣传教育方式方法创新情况;
(六“依法治校示范校”培育和创建情况;
(七教育风险管理服务体系建设情况。
三、步骤和方法
全省教育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从4月份开始,到12月份结束,分为五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4月中旬到5月上旬。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和省属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直属学校按照省教育厅的总体部署,依据本方案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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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教育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标准》(附件1,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自检自查阶段(5月中旬到7月下旬。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和省属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直属学校组建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开展自检自查,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提出改进工作的对策措施。对照《全省教育系统“五五”普法总结表彰推荐名额》(附件2,认真填写申报表(附件3-9,可登录“吉林教育信息网”下载,申报对象和条件是:
1.全省教育系统“五五”普法先进集体:在“五五”普法和依法治教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和典型经验的市、县教育局;
2.全省教育系统“五五”普法先进学校:在“五五”普法普法和依法治校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和典型经验的各级各类学校;
3.全省教育系统“五五”普法优秀校长:在“五五”普法和依法治校工作中,带领学校取得重要成果和经验的校级领导;
4.全省教育系统“五五”普法优秀教师:为教育普法和依法治校工作做出重要贡献的法制课教师及其他教职员;
5.全省教育系统“五五”普法优秀公务员:为教育普法和依法行政工作做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