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9-01-27 23:46:35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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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

第二条 学院名称: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学校代码:13408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校址及办学地点:北校区:河北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大学西道11号;

丰润校区: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南环东道99号。

第三条 学院是经河北省政府批准、教育部确认的本科层次独立学院。(略)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机构,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组织实施。

第三章 监督机构

第六条 为了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切实保障考生合法权益,学院成立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略)

第八条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院按平行志愿政策录取;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为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再考虑其他志愿考生。

第九条 学院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一般不超过120%,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用分数优先原则,即:将投档考生按分数进行排队,优先处理队首考生志愿,先处理专业志愿 1 ,然后专业志愿 2 ,依次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成绩相同情况下,专业志愿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如专业志愿顺序仍相同,则理科录取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文科录取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

第十条 学院对符合省照顾条件的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依据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相关政策执行。即提档及分专业时,学院承认符合政策的加分。

第十一条 为提升学生就业能力,学院实行按专业及专业类相结合的办法招生(详见学院招生计划)。对于按专业类招收的考生,按专业类宽口径进行培养,依据就业形势和学院办学条件,学生在专业类内自主选择专业方向。

第十二条 录入学院2016级学生入学一年后,可依据主修专业确认制、根据社会需求、学生志愿及成绩调整专业。

第五章 考生类别、各专业录取要求、学费及学历证书

第十三条 (略)学校不预留计划。

第十四条 2016年学院招生对象为:普通高考考生。

第十五条 学院所有专业(类)招生对男女比例没有限制;除特别注明外,各专业(类)招生对外语语种没有限制。 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考生要求有美术基础,入学后进行加试,不合格者,按学院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第十六条 各专业(类)对考生身体状况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准。

第十七条 收费标准详见院校网站

第十八条 学院对达到国家及学院毕业要求的学生,本科毕业生:颁发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具印的普通高校本科学历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专科毕业生:颁发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具印的普通高校专科学历证书。

第六章 奖、贷、助学金制度

第十九条 奖、贷、助学金设置详见院校网站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学院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各省录取结束后,招生办公室将及时通过校园网公布录取结果,最终结果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第二十三条 咨询、查询及联系方式。

招生办电话:0315-*******;招生办传真:0315-*******

招生办网址:http://www.qgxy.cn/;招生办邮箱:zsb@qy.cnst.edu.cn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若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ce6ef46cc4da50e2524de518964bcf84b9d52df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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