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业务代理点真赚钱吗

发布时间:2013-07-25 23:01:5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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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业务代理点真赚钱吗

信部电函[2004]185号文件关于规范代理电信业务行为等规定的通知》,到现在已经过去了9年,在这九年来,随着该文件的执行,电信的、移动的、联通的网点,遍及到城乡的各个地方,电信用户也急剧增长,然而,趋之若鹜的网点,是否真的赚到了钱呢?多多返还网记者多多,针对电信几个网点进行了采访,采访情况如下:

采访对象A

A店的基本情况:A处于某市电信总部的营业厅,客户一直以为他们就是电信,因此,不管如何竟争,在客户的心理,认定了,他们就是电信,因此,在电信网点普及的情况下,他们的业务没有影响,但是,A店长担心的是,电信公司现在没有一个自己的网点了,所有的网点都是代理电信业务,客户如果知道这一点,是会有选择性去其他代购点办理业务,这样,他们的业务量就会下降,现在,网点太多,其他网点为了生存,可能亏本也会做的,毕竟是僧多粥少。

采访对象B

B店的基本情况:B店的代办网点在某市的一个区,是2005年成立的,从2005年至2009年,他们赚了一些钱,然后又开了很多代办网点分店,然而,从2009年以来,只有现在的网点还能保持赢利,其他网点都只能勉强维持,本来想一个个撤掉这些的网点,但当初投资时,每个网点的装修等,都花掉10多万元,也就是说,以前赚的钱,基本上都投进去了,由于B店投资得早,店长也有了车有了房,他一直不想公布他现在的赢利情况,还好,今年他转让了两家店,并且套现了一部份资金,准备在别人不知道的情况下,将一个个网点转手;

C店的基本情况:C店处于某市的一条繁华街道,是2011年成立的,据C店店长讲,当时听别人说代理电信业务赚钱不大,但很有保障,因此,想找份稳定的投资项目,于是投资了15万元装修,再押了6万元在电信,店子开张了,起先一两个月处于亏损状态,之后,到20128月,店铺能保持基本不亏损了,然而,在不亏损的情况下,却出现了更大的危机,此街道,不仅是移动的、联通的网点各开了一家,更可怕的是又开了一家电信代理店,就在他们店的不到一里路远处,之后,他们店就业务量急速下降,员工也由当初的8个,缩减到现在的2个,并且他自己也得兼着上班,否则就经营不下去了,他开代理店晚,也没有人接手,他向记者讲,这些年,电信的用户急速增加,然而,电信在网点的代理点也如雨后春笋一样,开了一家又一家,电信就像传销一样,每个店都想方设法劝自己的亲人与朋友办理业务,他很后悔不该草率投资。

D店的基本情况:D店在某市的一个十字路口开了一家电信代理点,成立于20129月,原来这里有一家代理店,投资时,D店长电信有熟人,据熟人讲,原来这家,每年能嫌20来万元,心想,这里生意这么好,只要有对方三分之一的生意就够了,加上自己的关系,赚点钱很容易的,然后投资10万元装修,押了3万元在电信,开始时,由于关系很好,在电信的大力支持下,开展了几次活动,开始第一个月就赢利1000多元,心想,这样发展下去,收回投资会很快的,然而,好景不长,第二个月就出现了亏损,营业员,由原来的6个缩减到现在的三个,还是难以维持

    ……

通过上述四家的走访,多多深有感触,电信的业务发展如此之快,可在这些代理商的脸上,却看不到一丝笑容,在通信行业急速发展的今天,却是以牺牲这些代理商的利益为代价的。他们不仅要面对其他公司的竞争,还得面对本公司的恶性竞争,怪别人吗?不能,每个人都有本难念的经,即必须经营下去,只怪当初投资失误,不该只听别人讲赚钱,就草率投资,现在呢?只能苦心经营,期待电信的政策有所改变.

多多寄言:这些投资人,在考查该项目时,没有考虑周全,应该与电信公司签订的合同,不允许他们再在同路段开办同类型的代理点,否则就违约,违约就得接手他们的投资项目,或者支付违约金的。如果不如此约定,新开的电信代理店将没有一个能收回投资成本的。代理店将慢慢地,一个个倒闭,重新归于电信的旗下的,或许,这就是电信老总们的初衷吧。

多多采访了电信的部份网点,并且对移动的、联通的网点也进行了采访,移动的在网点上有所选择,并且每个地方有严格的限制,联通的,却与电信的网点差不多,移动的业绩一直排在通信行业的第一,或许与他们的经营方针相关吧

  

附:

关于规范代理电信业务行为等规定的通知

信部电函[2004]18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

  随着我国电信市场的有序开放,电信运营商通过代理方式提供电信服务的行为逐渐增多,其代理的形式和内容日益多样化。为规范电信市场秩序,更好地管理代理电信业务行为,现将代理电信业务等有关管理规定通知如下:

  一、电信业务经营者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委托其他组织和个人代理其实施电信业务市场销售、技术服务等直接面向用户的服务性工作。

  二、代理商不是独立的电信业务经营主体,其代理行为的法律责任由委托代理的电信业务经营者依法承担;代理商必须以委托其代理的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名义、业务品牌提供服务或收取通信费用,必须使用委托其代理的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电信网码号等电信资源;代理商在经营中不能自行改变服务内容和资费标准,不得超出电信业务经营者委托其代理的业务范围提供电信服务。

  三、代理商的选择和资质要求由委托代理的电信业务经营者负责审查和确定。

  四、代理商在以代理方式提供电信服务时,应严格遵守国家的通信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及通信行业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电信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规范市场经营行为,不得影响或干扰正常的电信市场经营秩序;保证服务质量,维护用户的合法权益。委托代理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就此向代理商提出明确要求。

  五、开展代理电信业务涉及的电信网码号资源应使用已统一分配给委托代理的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号码,由各委托代理的电信业务经营者负责规划、分配给代理商使用;电信主管部门不再单独为代理商分配电信网码号资源。

  六、委托代理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和代理商双方协商决定代理业务的利益分配方式。

 七、代理商代理基础电信业务的,经商委托其代理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同意后,可以根据代理业务的需要自建业务计费系统等支撑平台,但不得建设与代理业务相关的交换设备等基础网络设施。

  八、代理商经营行为的日常规范和管理由委托代理的电信业务经营者负责,委托代理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电信主管部门对代理行为进行有效监督管理。

  九、代理商所代理电信业务的服务质量应符合国家关于电信服务标准的有关要求;委托代理的电信业务出现服务质量问题时,由委托代理的电信业务经营者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责 任。

  十、委托代理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将其开展代理的电信业务和代理商等情况于每年1月份和7月份由各公司总部向部电信管理局、各公司下属省级分支机构向当地通信管理局分别报送。

  十一、鉴于现行《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中已取消“转售的基础电信业务”项目,目前已开展的转售的基础电信业务应进行整改,改为以代理的方式开展业务。

  考虑到政策连续性和严肃性、处理所需的成本、社会稳定和用户权益保护等多种因素,整改工作应稳妥推进。对于个别经省通信管理局批准且立即整改确有困难的转售业务,由当地通信管理局研究提出稳妥整改方案,逐一实施整改。

  各通信管理局和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在收到本文件后1个月内,将有关整改方案和实施计划报部电信管理局;在具体整改过程中,及时将有关整改结果报部电信管理局。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ce781510844769eae009edc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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