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学院大学生创业创新园区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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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学院大学生创业创新园区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探索解决大学毕业生就业难、创业难问题的新途径,鼓励和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为学生搭建良好的创业平台,培养学生的创业创新能力,促进我校大学生创业创新实践活动的顺利开展,校决定创建“台州学院大学生创业创新园区”(以下简称“创业园”为保证创业园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台州学院大学生创业园是在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培育大学生创业创新意识和企业家精神为宗旨,为学校创业创新教育、大学生素质拓展训练提供实践平台的场所。
第二条创业园是学生的校内创业实践基地,为在校大学生提供创业创新实践平台;创业园具有“实验室”和“孵化器”功能,为学生在校和学生毕业后的创业创新活动提供服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由招生就业处、后勤管理处、团委指导和管理,具体职责由“创业创新园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管理服务中心”)承担。管理服务中心设在校团委,成员由相关教师和学生干部组成,实行项目化引导、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模式。
第四条管理服务中心的职责:1.负责编制创业园的发展规划;2.负责创业园的对外宣传和联系;
3.负责受理创业团队的申请和组织专家评审工作;4.负责创业园和创业团队的管理工作;5负责对创业团队进行创业辅导的组织,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6.负责对创业团队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监控,防止其出现转租或擅自改变申报项目等违规行为;
7.负责受理接受顾客在创业团队经营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等问题的投诉,并进行指导纠正;
8.负责入驻团队的考核、评比、审计工作和转接工作以及各类材料的归档工作;
9.创业园其他日常工作。
第三章入驻条件与申办程序


第五条入驻条件1创业个人或团队所有成员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创业团队负责人及其成员应为台州学院大学全日制在校学生;3.自愿接受创业园的相关管理制度,并遵守执行;
4.创业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或良好的市场潜力,鼓励创业项目与专业相结合,鼓励科技类型项目优先入驻,服务类、商贸类其次,禁止经营饮食业、娱乐业、电子游戏室、网吧等;
5.应具备一定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的能力;
6.入驻创业园后,必须保证能在园区正常开展工作;7.应有指导教师;
8.创业学生开展创业活动需经过家长和所在学院同意;9.创业团队成员应成绩良好,学有余力,未受过任何处分。第六条申办程序
1.团队提交入驻创业园申请材料,包括:《台州学院大学生创业创新园项目申报书》;创业计划书;公司或店铺相关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等;团队负责人及成员身份证、学生证等复印件;创业团队须提交由工商、税务、卫生等部门颁发的相关许可证书复印件;家长意见书;学院意见书等;
2.管理服务中心邀请专家对创业团队及创业项目进行评审;3.评审入围的团队经过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入园团队;4.团队成员学习创业园的管理规章制度,并通过考核;
5.创业团队与管理服务中心签署入园协议书、交纳入园保证金并办理其它相关手续;
6.在管理服务中心的指导下,进行装修装饰;7.团队正式入园开展创业活动。第七条评审标准
1.创业团队的创业项目不得与各类法律法规以及学院规章制度相抵触,且具有创新性和良好的市场潜力,最好能够与专业结合;
2.创业项目较成熟,具有创新性和市场潜力;
3.发起人拥有创办公司或店铺所必需的营运资金、聘用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能够承担相应的风险;
4.创业实体有较完善的管理制度;
5.团队负责人在校综合表现良好,学习过相关创业课程,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6.团队组织结构合理,成员目标一致,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7.创业计划书内容全面,并具有较强的现实操作性;8.创业项目和专业结合紧密的项目优先。
第四章创业园的管理
第八条学校为入驻团队提供以下支持与优惠:1免费为入驻团队提供场地使用、一定数量的桌椅等办公设施、网络端口、电源接口等。
2.指导或协助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和变更、年检及公司代码、银行开户手续,并积极为创业团队争取优惠;
3.提供政策咨询,联系有协作关系的咨询公司;为团队提供技术与管理的咨询服务;
4定期举办优秀创业公司代表成功经验交流会,交流创业成果,促进创业团队管理水平共同提高;
5.帮助创业团队分析、解决创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6.运用多种方式宣传介绍创业团队和创业项目;7.协助团队解决其他有关事宜。第九条园区管理
1.创业团队应在协议指定区域内经营项目,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
2.创业团队的装修方案需经管理服务中心批准,方可施工;3.创业团队的“门面”设计要规范化和个性化相结合,美观大方;
4.创业团队不得擅自对园区既定的格局和装修等进行改造;
5.创业园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标准收取水电使用费,为创业公司提供相应优惠措施,创业团队应遵守创业园使用相关规定,及时交纳水电等相关费用;
6.创业团队在园内举行大型活动,需提前三天到管理服务中心报批;如有校外人员参加,需提前一周进行报批;
7.未尽事宜严格遵照学校相关管理制度和规定执行。第十条经营管理
1.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2.遵守校纪校规,在学校相关制度和规定允许的范围内经营;3.遵守创业园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与管理服务中心签订的协议;


4.各团队在创业园的统一管理与指导下,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5.及时准确地向管理服务中心报送不涉及经营机密的报表和数据,支持管理服务中心完成相关的统计工作;
6.管理服务中心针对团队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邀请专家学者或企业家对其进行指导;
7.未尽事宜严格遵照学校相关管理制度和规定执行。第十一条安全管理
1.各创业团队必须严格遵守创业园作息时间,不得擅自让管理人员打开大门;
2.各创业团队必须做到离开园区时,锁门关窗,关闭电源;3.创业园内严禁任何人员留宿;
4.不允许使用违规电器,不允许私拉乱接,不允许使用明火,不允许损坏公共财产。如有上述情况发生,达到《学生手册》纪律处分条件的,由管理中心通报上级处理;
5.由于创业团队管理不善,发生安全事故,损失由创业团队承担;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6.各创业团队成员无论发现任何安全隐患,有义务立即向保卫处或者管理服务中心报告;
7.未尽事宜严格遵照学校相关管理制度和规定执行。第十二条卫生管理
1.各创业团队有义务维护公共区域内的环境卫生;2.各创业团队应保证自己区域内干净整洁;
3.未尽事宜严格遵照学校相关管理制度和规定执行。
第五章创业团队的考核与奖惩
第十三条创业团队的考核
1.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创业团队的考核,每年至少一次;2.考核程序:
1)管理服务中心发出书面通知;
2)团队根据评估考核要求准备材料,材料包括:工商、税务等部门许可证书复印件;评估考核自评表;内部管理制度;财务报表;团队人员花名册;承担业务统计表和合同复印件;团队成员在创业方面获得的荣誉材料等其它要求提供的材料。


3)管理服务中心组织有关人员对考核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相关调查;
4)根据考核指标体系进行打分;5)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予以公布。
3考核按照《台州学院大学生创业园评估考核标准》进行打分,总分值为100分,并有一定的加减分条件。
4.评估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种。入驻团队在评估考核中,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不合格;
1)创业团队入园后,未按要求在园区内开展工作,项目开展处于停顿状态,致使团队用房经常处于空闲或关闭状态者;
2)未能按时向管理服务中心上报相关材料,或所报材料内容不真实,通过整改无效者;
3)创业团队出现重大安全事故者;4主要负责人违反法律或校纪校规受到留校察看以上处分者;5超出业务规定范围,从事与申报经营内容无关的商业活动;6)不按规定时间交纳应缴费用者;7)擅自更换团队负责人者;
8)因安全问题,受到二次以上警告者。9)因卫生问题,受到三次以上警告者。第十四条考核结果的效用
1.创业园依据考核结果,评选优秀创业团队和创业之星,并给予奖励;
2.组织优秀团队到校外进行考察学习;3.评估不合格的团队勒令退出创业园。
第六章创业团队的退出
第十五条合同期满退出入驻团队与创业园合同期满,到创业园管理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方可退出。
第十六条自动申请退出
因创业团队内部问题,团队负责人向管理服务中心提出退出申请,经管理服务中心审核,终止协议,办理相关手续,方可退出。
第十七条孵化期满退出
创业园主要为学生走上社会自主创业提供尝试、准备和积累等服务,团队负责人毕业前应办理相关手续,自动退出。


第十八条勒令退出
对严重违反创业园管理规章制度或考核不合格的团队,管理服务中心可提出终止协议,办理相关手续,勒令退出。
第七章
第十九条本办法未尽事宜,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管理条例执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创业园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二○一○年一月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ceb27091a517866fb84ae45c3b3567ec112ddcd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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