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住房公积金方案 2017.06.21
文件编号: 2020 年 4
月
版本号: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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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住房公积金方案 2017.06.21
公司住房公积金方案
一、公司为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目的
企业为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 既是国家对企业的要求, 也是为企业减税降负、
为员工长远发展之需要。
1、为员工购房提供低利率房贷,减轻员工购房经济负担。
2、合理避税,实际提高了员工的薪资水平。
3、有利于企业吸引和留住人才,稳定公司人才队伍。
4、有利于规范公司管理,完善公司福利制度,合理控制员工住房等方面的费用
支出。
5、有利于规避法律风险。
二、缴纳范围
1、公司正式办公职员及管理人员。
2、遵循缴纳准则:
1)员工自愿申请;
2)试用期员工、勤杂人员不购买;
3)不缴纳社保费用的人员,不购买;
4)公积金与社保购买单位一致;
5)员工本人要求提高缴费基数的,其费用由员工本人承担。
三、缴费标准
1、缴费公式
缴存额=公积金缴费基数╳单位公积金缴存比例 +个人公积金缴费基数╳个人公
积金缴存比例
2、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1)法律法规文件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350 号)和《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
办法》(淄博市政府令第 98 号)。
公司住房公积金方案 2017.06.21
2)缴存基数
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
倍,2017 年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元 (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 2016
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元) 。最低月缴存基数按各区县最低工资标准确定,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张店区、淄川区、临淄区为 1810
元,博山区、周村区、桓台县为 1640 元,高青县、沂源县为 1470 元。任何单位
不得等额、定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建议我公司以 1800 元/ 月为公司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最低标准。
3)缴存比例
严格执行控高保低政策。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 5%,
不得高于 12%。凡缴存比例高于 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按照市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 (淄住字〔 2013〕
78 号),机关事业单位以及经济效益好、有条件的单位可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调整至 12%,即个人 12%,单位 12%,单位缴存比例不得高于职工个人缴存比例。
四、综上所述,缴存方案如下表:
公积金缴存费用表
月缴存 个人月缴 公司月缴 个人年缴 公司年缴 公司及个人
层级 缴存比例 人数
基数 存额 存额 存总额 存总额 年缴存总额
高管 4500 5% 1 225 225 2700 2700 5400
4500 12% 1 540 540 6480 6480 12960
管理 2200 5% 1 110 110 1320 1320 2640
2200 12% 1 264 264 3168 3168 6336
职员 1800 5% 1 90 90 1080 1080 2160
1800 12% 1 216 216 2592 2592 5184
五、公积金的提取
1、个人购买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能再提取住房公积金。
2、个人购买住房,没有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凭相关证明,可以在住房公积
金中心提取其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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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员工离职的,凭相关证明,可以在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取其住房公积金。
六、本方案自公布之日始实施。
2017年 06月 21 日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cec9666d12661ed9ad51f01dc281e53a590251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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