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环保约谈通知书

发布时间:2023-12-03 19:27:1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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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约谈通知书

约谈指的是颇具中国特色的一种制度。环保同样会有约谈。但约谈时需要事先发出通知,以便告知。下面给大家带来环保约谈通知书,供大家参考!
环保约谈通知书范文篇一淄博市人民政府:

你市20xx8月份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三项指标同比恶化,其中二氧化氮反弹42.2%,反弹幅度居全省第一。从日常监管情况看,你市在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企业污染物超标排放、企业新标准执行情况信息公开、重点大气减排项目进展、土小企业关停及违法建设项目查处和管理等方面存在突出环境问题。根据我厅工作安排,决定对你市进行约谈,听取你市落实国家和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决策部署和规划计划进展情况的汇报,分析你市空气质量同比恶化的原因,研究提出下步改进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约谈时间、地点

20xx926日上午900——10:30在省环保厅(济南市经十33771502会议室二、与会人员

市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淄川区区长,市环保局局长、分管局长、相关科(、单位有关人员,淄川区环保局局长。三、会议内容




省厅通报今年以来全省和淄博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状况和突(出环境问题。

(淄博市汇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包括:规划计划落实、重点治污项目进展、对企业违法行为的处罚、违法建设项目的清理整顿、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进展情况,污染物超标及空气质量同比恶化的原因和拟采取的工作措施;
(研究部署下一步大气污染防治和空气质量改善措施。四、其他事项

请认真准备约谈会有关内容,如必要可通知其它有关县(市、区负责同志参加,新增参会人员请提前通知我厅。联系人:污染防治处温超,0531-6622xx山东省环境保护厅923

环保约谈通知书范文篇二

第一条为更好地履行环境监管职责,提升环境执法效能,促使企业增强环保主体责任意识,充分保障群众环境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约谈,是指由区环保局会同属地镇街对环境违法违规企业法定代表人,通过沟通交流、分析讲评等方式,就企业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落实整改。

第三条若企业法定代表人非企业实际负责人,可授权委托企业实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cef705bcb5360b4c2e3f5727a5e9856a561226f7.html

《通知环保约谈通知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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