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制卡作业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4-10 13:56:12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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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第七章

第八章

附件1

上海银行信用卡制卡作业管理办法(2013版)

【拟稿部门】总行信用卡中心

【签发日期】2013年6月9日

【发布文号】上银卡〔2013〕29号

【印发日期】2013年6月13日

【生效日期】2013年6月16日

【备案批准】

【规章层级】操作规章

【汇编定位】信用卡—卡片管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行信用卡制卡业务管理工作,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根据《上海银行信用卡卡片管理办法(2013版)》(上银卡〔2013〕24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行信用卡制卡处理、清分、交接、保管、寄送、退卡、销卡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信用卡制卡业务是指以信用卡成品卡为产品的作业生产、清分操作、卡片配送、退件处理的综合工作。

第三条 信用卡制卡业务主要包括制卡数据处理、制卡、清分、成品卡寄送、退卡、质量检查、报表管理等环节。

第四条 总行营运管理部应根据业务需要配备主管和操作人员,加强岗位内控风险管理,实行适当的岗位分离。其中,制卡人员不得进行数据处理和空白卡保管工作。

第二章 制卡数据处理

第五条 制卡数据处理必须在监控的环境下,采用双人会同的原则进行。

(一)信用卡制卡数据在信用卡申请核准、续卡文件生成和补换卡业务操作后第二日在信用卡系统中自动生成。

(二)数据处理人员必须使用专用取用介质(U盘、移动硬盘),至数据取用处与机房专人进行交接。所有签收的专用交接单应保存完整,每月存档一次,以便查询。

(三)数据处理人员应定时定点取用数据,如因其他原因无法及时取用数据,则应立即向部门负责人汇报,并协商取用时间;如发现数据盘损坏或无法使用,应采用备用数据盘,并同时向主管汇报,并对损坏的数据盘及时进行维修或予以更换。

(四)数据处理人员接收数据后,应立即把数据盘中所有的数据导入系统,并转换成制卡文件,如无误,立即将数据盘中的数据彻底删除;如有出入,应立即重新取数据。

(五)数据处理人员应及时将导入完毕的数据分配到制卡设备共享目录中。

(六)制卡完毕后,数据处理人员将当天的制卡数据(原始数据、转换数据)彻底删除。特殊情况下未完成制卡工作,则等待完成后再行删除。

第三章 制卡

第六条 制卡操作必须在监控的环境下,采用双人会同的原则进行。作业部门应指定专人进行操作,在制卡设备上设置密码权限,每季进行修改。

(一)每日,制卡人员应先开启设备预热,检查设备自检是否正常,并将设备状态填写在设备日志表中。

(二)制卡人员把与设备相对应的网络文件夹上接收到的制卡数据导入到制卡设备中,并确认制卡卡种和数量是否正确。

(三)每日,由制卡主管办理信用卡空白卡交接手续进行生产,并负责对每台设备生产出的首张卡进行全检确认。

(四)空白卡领用应填制重要空白凭证出入库申请书,经授权后向空白卡库领用空白卡片,及时记载空白卡收付登记簿。

(五)空白卡保管员填制表外备忘付出凭证,对空白卡作备忘付出记账。会计分录:

付出:702贷记卡

(六)正式批量生产前,制卡人员应根据生产工单核对卡品种及空白卡数量无误后正式生产。

(七)制卡人员要对每台设备生产出的所有成品卡进行卡面质检,避免出现废卡,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若因人为误操作而产生的废卡,应逐级上报,视具体情况作出处理。

(八)制卡完毕后,制卡主管应对当日制卡数据与实物进行核对,并将当日需清分的卡片一次性或分批与成品卡保管员进行交接。制卡人员应立即清理制卡设备上的数据,并填写设备日志。

(九)制卡人员应于收到制卡数据及清单的当日完成制卡任务。

(十)在制卡过程中所产生的生产废卡统一由制卡主管进行确认并剪角处理,废卡交回时,制卡主管应及时记载空白卡收付登记簿,并向空白卡保管员办理换领。

(十一)空白卡保管员应每日汇总填制表外备忘付出凭证,对换领的空白卡作备忘付出记账(摘要注明“废卡换领”),并填制表外备忘收入凭证,交回废卡作备忘收入记账。会计分录:

付出:702贷记卡

收入:713待销毁银行卡(全行)

第七条 成品卡保管账务处理

(一)制卡主管与成品卡保管员进行交接时,应及时销记空白卡收付登记簿,成品卡保管员应及时登记成品卡保管登记簿,每日汇总填制表外备忘收入凭证进行记账。会计分录:

收入:713成品卡

(二)由于特殊情况需要加急送卡的,由总行信用卡中心负责于卡片核准后第二个工作日开具业务联系书,将清单传真至作业部门,由作业部门将卡片挑出按相关要求进行寄送。成品卡保管员应及时销记成品卡保管登记簿,填制表外备忘付出凭证,对成品卡作备忘付出记账。会计分录:

付出:713成品卡

第五章 清分

第六章

第八条 清分业务操作必须在监控的环境下,采用双人会同的原则进行。

(一)清分主管负责根据当日信用卡卡品种具体数量进行优先任务安排,若有卡片加急处理或有特殊需求,则根据特殊需求进行相应操作。

(二)清分人员在卡片清分准备中,应准备相应数量的打印标签,并进行粘贴、封口、装箱工作。原则上应当日制作并完成成品卡片的清分与封装工作。

(三)清分人员必须根据领卡通知书上所提供的卡号和卡品种进行挑选,并一一对应,对姓名、卡号、卡种等重要信息进行一一复核。

(四)清分人员根据当日邮寄的卡片制作邮寄清单,并将已封装卡片与清单进行清点与核对。

第五章 成品卡交接与保管

第九条 成品卡交接与保管必须在监控的环境下,采用双人会同的原则进行。

(一)制卡入库:每日制卡完成后,由制卡人员将成品卡交给成品卡保管人员,当场清点数量经双方签字确认后入库。

(二)清分出库:每日清分主管凭数据清单与成品卡保管人员交接成品卡,当场清点数量经双方签字确认后出库进行清分工作。

(三)清分入库:每日清分完成后,清分主管应将第一次封包后的卡片返还成品卡保管人员,当场清点数量经双方签字确认后入库保管。

(四)送卡出库:当成品卡需出库送达客户时,由送卡主管向成品卡保管人员领取,并进行第二次封包,当场清点数量经双方签字确认后出库送卡;当成品卡需邮寄出库时,成品卡保管人员应与邮局当面办理交接手续;当成品卡需要指定单位送卡时,则由成品卡保管人员通知总行信用卡中心指定的送卡单位前来领卡,双方须双人会同完成交接。

(五)成品卡保管人员必须将所有信用卡成品卡放入专用的保管箱内保管,并在成品卡入库前,应仔细检查相关成品卡完成情况,根据卡品种分类入库保管及登记。

(六)成品卡出入库必须做好登记、交接、保管及账务处理工作,做到账实、账账核对一致。

第六章 成品卡寄送

第十条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指定专用押运车辆、专职送卡人员,采用双人会同的原则或采用约定的方式进行运送。

(一)邮寄

1、由邮局派专人向成品卡保管人员领取当天所需邮寄的卡片。

2、领取卡片时,需当场点清数量封箱后,做好交接手续。

3、将邮寄卡片的数量登记入册。

(二)交换送卡

1、送卡人员向成品卡保管人员领取当天需送的成品卡信封,并当面点清、核对,做好交接手续。

2、进行第二次封包时必须双人会同、复核,并将配送的卡片信封放入交换包。

3、送卡人员、押运车驾驶员、经警,三人一起,用押运车辆送达指定单位。

4、到达目的地后,与对方指定人员,当场点清数量,并做好交接手续。

5、指定单位应当即对收回交换包予以清点,并与交接单进行核对,对未能及时收回交换包和交接单的单位应及时电话联系并查明原因。

(三)成品卡保管员在成品卡出库时应及时销记成品卡保管登记簿,填制表外备忘付出凭证,对成品卡作备忘付出记账。会计分录:

付出:713成品卡

第九章 退卡

第一十章

第十一条 数据处理人员负责每天接收退信的登记工作,并根据退回的不同实物的信函分别制作退信清单。

第十二条 数据处理人员应根据卡片介质不同对退卡卡片进行毁损,退信清单与待销毁卡片交空白卡保管员作待销毁处理会计分录:

收入:713待销毁银行卡(全行)

第十三条 数据处理人员每月末向总行信用卡中心提供邮寄卡库存情况及处理进度明细表。

第十四条 数据处理人员每月末向总行信用卡中心提供退卡数据统计表。

第十五条 数据处理人员拆封退卡信封,将信封内材料分类放置。其中包含客户信息的材料由制卡部门负责统一在收到退卡后的5个工作日内销毁,其他除实体卡片以外材料应尽可能再次利用。

第一十一章 截卡

第一十二章

第十六条 总行信用卡中心应于每个工作日10:00前填制业务联系书,提供已生成制卡文件但由于特殊原因不应发出的卡片截回清单,制卡部门应根据此清单挑出卡片剪角作待销毁处理

(一)成品卡保管员应及时销记成品卡保管登记簿,填制表外备忘付出凭证,对成品卡作备忘付出记账。会计分录:

付出:713成品卡

(二)成品卡保管员填制表外备忘收入凭证,将废卡移交空白卡保管员,并对废卡作备忘收入记账。会计分录:

收入:713待销毁银行卡(全行)

第九章 质量检查

第十七条 质量检查应根据同业或行内标准严格贯彻“质量第一、3%抽检”的原则进行操作。

第十八条 质检流程

(一)检查号码字体无断线、模糊、错误情况。

(二)检查卡片无卡基剥离现象。

(三)检查卡片的正反面磁条上无擦毛和划伤。

(四)检查卡片每盒数量,核对无误。

(五)抽检签名条上前四位数字是否与卡号后四位数字吻合。

(六)磁条卡用POS机抽验卡片磁条磁性。芯片卡用相关设备抽检芯片信息。复合卡须同时抽检以上二项。

(七)用显影液检查卡片磁道。

(八)所有抽检项目均严格按照3%的抽检率抽检。

第十章 报表管理

第十九条 制卡业务报表可分为非工作清单、工作清单和作业报表。

(一)非工作清单:联系人清单、工作人员清单、岗位信息变更表等。

(二)工作清单:卡片邮寄清单、申卡信用卡交接单、上海银行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出(入)库书、邮寄卡库存情况及处理进度明细表、退件清单、信用卡空白卡收付统计报表、信用卡成品卡制卡管理日报表、业务联系书等。

(三)作业报表:成品卡流程控制交接单、空卡发放单、卡产品组清单、设备生产日志表、生产质量检验单、申卡专用袋交接单、送卡任务书、其他相关日常作业类报表等。

第二十条 保管与销毁

纸质非工作清单、纸质工作清单、电子清单的保存期限为五年。纸质清单应每月装订,每年定期整理,对过期的纸质清单进行销毁,销毁时应双人会同操作,任务完成后则签字确认。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总行信用卡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3年6月16日起施行。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cf0edfeae3bd960590c69ec3d5bbfd0a7856d5f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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