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也应该照在夏俊峰身上

发布时间:2014-10-30 19:26:1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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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也应该照在夏俊峰身上

观点

09-25 16:32

    夏俊峰儿子的一幅画,名字叫《太阳快出来吧!》。25日阴、雨。夏俊峰和儿子没有等到他人生中最后一轮太阳。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5日消息,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故意杀人罪犯夏俊峰今日被依法执行死刑。

    备受关注的沈阳小贩夏俊峰持刀杀死城管人员一案,于201159日在辽宁高院二审宣判,维持沈阳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夏俊峰死刑的一审判决。

    今日凌晨,沈阳小贩夏俊峰妻子@沈阳张晶在其微博称:“法院来人,送达家属最后一次会见夏俊峰通知,正赶去看守所见其最后一面。”

    对相关法律有所了解的人,恐怕不难猜知,这“最后的一面”,意味着什么!尽管,官方尚未发布最新、最确切的消息,但这“最后的一面”若是真的指最高院最终核准对夏俊峰的死刑,这不仅是夏俊峰及其家人的噩耗,对更多的关心本案的人而言,也是一个极悲伤的消息!

    夏俊峰的儿子很喜欢画画,也很有天份。他画过的一幅画叫做“太阳快出来吧”,画面中,一个孩子站在山顶,面朝太阳,一轮红日正自东方跃出,红日的周围,似乎有一片的海,波浪正汹涌。又似乎有两只手,想要掩盖太阳的容颜……

    孩子的内心,究竟在这幅画中呈现出什么?不同的人,可以有很多不同的解答。但对于这个孩子而言,家庭、父亲才是他的全部。

    其实,阳光也应该能照在夏俊峰身上,尽管,在此之前,他只是个普通的男人、卑微的小贩;尽管,在此之前,他曾经是个被当地法院一审、二审皆被判处死刑的“罪犯”;尽管,在此之前,他曾真的杀过人,而被杀的两个人也可能是孩子的父亲、妻子的丈夫……但这并不必然意味着他就真的该死!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任何一条生命被合法地剥夺,都不能背离这神圣的司法准则。而刑事案件的审理,所追求的也是程序与实体的双重正义。夏俊峰的确是“杀”了人,但他为何会杀人,这是问题的关键。事实上,这也是本案最大的争议所在。

    对此,夏俊峰一方认为,其之所以会“杀”人,是因为遭受了城管的殴打,所以是一种正当防卫。可法院最终的认定,却排除了此节,认为并不存在所谓的殴打。但在另一面,夏俊峰的妻子张晶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说:“当时我在场,还有好多人都在现场看到了夏俊峰挨打。我们找了6个证人证明夏俊峰被打了,这些证人都愿意到法庭作证,但是没有获准出庭。”在法官宣读判决书后,夏俊峰高喊:“不服,他们乱说。”

    两造争执,便该由证据说话。当地法院为何会有如此认识,或许有相应的证据。但正如“理越辨越明”,当地法院既然可以得出如此确定的结论,为何又不允许那几个证人出庭呢?反过来说,若是当地法院如此果断地拒绝,是否意味着他们在事实的认定上可能存在疑问呢?而根据刑法的相关原则,疑罪是要从无的!那么,为夏俊峰呐喊,就不是什么同情、鼓噪,而是为真正的法治精神呐喊,这恐怕也是许多人关注本案的根本原因!

    阳光也应该照在夏俊峰身上,在这个风起的初秋,纵然只是一丝一缕的阳光,也一定给那个叫做夏俊峰的男人带去一丝的温暖。阳光若是能真的照在夏俊峰身上,不管最终的结局是什么,只要那一切经得起阳光的考验,也一定会温暖我们的眼、我们的心。

    夏俊峰案回顾

    2009516日,沈阳小贩夏俊峰和妻子张晶在南乐郊路与风雨坛街的交叉路口卖香肠。后在沈河城管执法分局滨河中队勤务室内,与城管队员发生冲突,冲突中,两名城管队员死亡,一名城管队员重伤。

    检方指控,在接受城管处罚期间,夏俊峰因故与申凯、张旭东等人发生争执,据夏俊峰称,二人曾拿不锈钢的杯子砸殴打夏俊峰头部,夏俊峰遂持随身携带的尖刀向上刺,刺中申凯胸部、背部,张旭东胸部、腹部及张伟腹部等处数刀,致申凯、张旭东死亡,张伟腹部损伤程度为重伤。案发后夏俊峰逃离现场,于当日15时许被公安机关抓获。

    20091115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夏俊峰死刑。夏俊峰不服判决,决定上诉。

    201159日,辽宁省高级法院二审裁定,并否认了城管有殴打夏俊峰的行为,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判处夏俊峰死刑。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cf1ac1730b4e767f5acfceb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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