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综合执法工作的一点体会

发布时间:2018-07-01 00:22:42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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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综合执法工作的一点体会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正处在转型期,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社会财富增长迅速,城市面貌日新月异。伴随着发展的同时,城市管理中的一些矛盾和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人们在享受城市发展带来的各种成果时,也为城市化带来的诸多问题所困扰,这些都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阻碍因素。面对日益复杂的现实情况,进一步加强城市综合执法工作,做好市容环境和城市规划管理,也是题中应有之意。

  当前随着我区以城市化主导的率先发展战略深入实施,武清的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管理中的一些诸如违章、无序等问题将会逐步凸显,对我区进一步加快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将会形成制约。传统的执法部门各管一摊的城市管理体制已经不能适应现代需要,成立专门综合执法机构,加强综合执法力度是做好城市管理的必由之路。应该说综合执法是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产物。在全国新组建成立的综合执法局当中,相对集中处罚权得到了界定,执法部门间也在总体上理顺了关系,明确了职责,综合执法部门的职权范围得到了扩充,职能有所加强。新的机构承担了更多的城市管理责任,任务更重,也更艰巨。个人到综合执法局工作的一小段时间,感觉很突出的一点就是城管工作面临的工作极其琐碎而复杂,通常面对社会弱势群体,冲突和矛盾比较多,对抗性比较强。自己跟车执行任务时间不长,但碰到工作人员遭到纠缠、漫骂、侮辱甚至人身攻击的情况比较普遍,执法队员的工作压力和人身安全问题比较突出。这本身也是同城管工作的性质和特点有关。除此之外,社会对综合执法工作还存在着许多的误解,有相当多的人对我们的工作不理解、不认同,综合执法工作本身也处在舆论的不利氛围中。通过自己观察,近来执法者与被管理者之间发生的激烈冲突屡见报端,舆论容易形成一边倒的倾向,往往不对具体事件进行客观理性分析,质疑、攻击综合执法工作,甚至存在把正常执法工作、执法队员妖魔化倾向。城管打城管、小贩杀城管等新闻都引起了强烈的反响,但绝大多数是负面的。社会舆论往往同情弱者,对城管执法行为无情指责,各种争执最终演变为最弱势群体最委屈执法者之间的是非恩怨,这不仅是综合执法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也是一个比较严重的社会问题。

城市化的脚步要继续,城市要管理,经济要发展,社会要稳定,面对不同的价值取向,必须做出更全面的选择。面对目前的执法环境和任务,切实做好城市管理工作,个人感觉需要在以下三个方面实现突破。

一是在城市管理理念上实现突破。城管工作是一项复杂性,长期性的工作,应当树立阶段性和长期性相统一的观念。对于现代城市出现的各种违规违章现象,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在短时间内完全消灭。有些问题具有阶段性,随着时间的推移就能够得到有效解决,有些问题需要在改革发展中不断探索解决。问题的途径之一,就是应当顺应城市化的发展趋势,摒弃简单化的管理观念,针对不同的管理对象,实行分类指导,区别管理。在随队伍综合执法的过程中,自己对一个现象感受很深,就是对于违章占道和无照经营的小商小贩的治理往往是一阵风,人来收摊,人走摆摊,打游击战,实际效果不是很理想,违章现象不能得到根治。在这个问题上是否可以参照其他地区经验,根据不同的区域进行分类管理。根据实际情况,把城区分成不同的管理级别,设定禁止区、限制经营区和开放区。在重点区域,禁止无照摊贩的经营活动;在非重点区域则可以在固定经营区位和时间的前提下允许有限经营;而在其他区域,则可以完全放开允许商贩自由经营。目前在城区执法中,河东和河西在执法要求上存在着一定差别,我想这就体现了区别管理理念。执法工作是刚性的,但执法理念应该具有包容性,应当是硬性执法和有序疏导相结合。

二是在创新城管执法方式上实现突破。个人感觉当前综合执法工作最为紧要的就是制定统一的部门法规,使综合执法有一部自己的法律,避免目前这种借法执法的现状。独立的法律明确权责之外还应该针对当前综合执法的特点对执法方式做出规定,特别是赋予综合执法部门必要的强制手段,以解决当前综合执法领域执行力弱的问题。强制手段是工作开展的必备条件,尤其在执法部门正式成立初期,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敢于攻坚克难,啃硬骨头,对于我们树立威信,扩大影响,更好地开展工作非常重要。当然强制手段只是执法方式之一,还应该综合运用各地近年来探索出的行之有效的执法方式。除了常规的说服教育等方法之外,可否考虑将奖励、政策引导等方式引进到综合执法工作中来,充分整合社会资源,依靠社区、街道组织及居民志愿者的支持,通过社会的广泛参与实现执法的社会化。结合城市化建设的实际,创新城市管理体制,研究探索社区城管工作的新模式等,切实使综合执法工作从整体上提高水平。

三是在解决长远问题上实现突破。城市管理是系统工程,不仅有历史遗留问题,当前殛待解决的问题,还有需要长远谋划的问题。做好这些工作需要方方面面的努力,单靠行政执法机构的强制性管理是不够的,而且单凭执法也不是治本之策,各种配套社会政策必须跟进。尤其是对于我区新的综合执法工作刚刚起步时期,更应该从大局和长远着眼,解决好源头性、根本性问题。方式之一就是在搞好自身职能同时,做好和其他部门沟通协调,从解决执法对象的出路上找对策。以流动商贩为例,它的存在满足了一部分人的需要,他们本身也将此作为养家糊口的重要手段,对他们加以取缔,政府就要广开渠道,从社会保障政策上逐步解决他们的生计问题,这样才能在做好执法工作的同时消除社会矛盾,增进和会和谐。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cfdb8b48e45c3b3567ec8bb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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