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
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
审核新增基本条件
研究生指导教师是指导和培养研究生的重要工作岗位,它既不是教学职务中的固定层次,也不是具有终身制性质的荣誉称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改革实际需要,对我校审核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的任职条件作如下规定:
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思想品德好,治学态度严谨,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只限在临床医学一级学科学位点申请,申请人正在从事的教学科研必须与所申请遴选的学科学位点方向一致。
3、具有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且被单位聘任。
4、原则上申报者年龄不得超过55周岁;近3年内发表过一区的SCI论文,在研1项国家级课题且可支配经费不少于50万的申报者,年龄可以放宽至60岁。
5、年龄在45周岁以下拟新增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者,必须具备博士学位。
6、现担任我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至少已完整培养过一届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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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业务条件
1、近三年以第一负责人至少在研1项省部级(含)以上科研项目,立项经费不少于3万元,且可直接支配在研课题经费(含横向课题经费和单位配套经费总额不少于30万元(或至少在研1项市级课题,立项经费不少于50万元)。
2、近三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至少发表1篇IF≥2.0的SCI学术论文(或在本专业或相关专业SCI论文分区二、三区以上(含期刊各发表学术论著至少1篇),且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单位必须为我校。
3、具备鲜明的医疗技术专业特色,社会影响大,知名度高,担任本学科省(部)级医学会或医师协会常务委员职务。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思想品德好,治学态度严谨,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具有硕士(含)以上学位。近三年,取得下列成绩之一的人员,可以放宽硕士学位条件要求:
(1)以第一负责人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者;
(2)国家科技成果二等奖(前三作者)以上获得者; (3)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收录的科技论文累计影响因子3.0以上者;
(4)年满45周岁的申报者可放宽硕士学位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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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近两年承担过临床带教教学任务。 4、年龄不超过55周岁。 二、业务条件
1、具有与所申报学科专业要求的主系列副高以上职称。 2、近3年以第一负责人至少在研1项地市级(含)以上科研项目,且可直接支配科研课题经费(含横向课题经费和单位配套经费总额达10万元以上。
3、近三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中文核心期刊上(北大版)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或发表SCI收录论文不少于1篇。
4、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者,近3年以第一负责人至少在研1项横向课题,且可支配经费达到30万。
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思想品德好,治学态度严谨,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原则上按一级学科学位点申请,没有一级学科学位点的,按二级学科学位点申请。申请人正在从事的教学科研必须与所申请遴选的学科学位点方向一致。
3、原则上申报者年龄不得超过55周岁;近3年内发表过一区的SCI论文,在研1项国家级课题且可支配经费不少于50万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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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年龄可以放宽至60岁。
4、年龄在45周岁以下拟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者,必须具备博士学位。
5、具有教授或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
6、现担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至少已完整培养过一届硕士研究生。
二、业务条件
(一)完全满足以上基本条件申报者,需具备以下业务条件: 1、主持国家级课题至少1项且在研课题经费(不含横向经费)总额不少于30万元(申报护理学专业除外);申报护理学专业者,至少主持1项省自然科学基金或省科技计划且在研课题经费总额不少于30万元。
2、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生物学等一级学科的申请人,近三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至少发表1篇IF≥3.0的SCI学术论文(或在SCI论文分区二区以上(含期刊发表学术论著至少1篇)。
3、生物医学工程一级学科的申请人,近三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至少发表3篇SCI学术论文,且至少有1篇IF≥1.0(或在SCI论文分区二区以上(含期刊发表学术论著至少1篇)。
4、中西医结合医学、中药学、护理学、特种医学一级学科的申请人,近三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至少发表2篇SC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