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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与发展的基本规律*
作为关于普遍联系与运动发展的学说,唯物辩证法揭示并阐述联系与发展的基本规律,即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
18一、对立统一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又称为矛盾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学习唯物辩证法,最重要的是掌握对立统一规律,树立矛盾观点,善于去观察和分析各种事物的矛 盾,并根据这种分析,找到解决矛盾的途径和办法。
1、矛盾是对立面的统一
正确地理解矛盾、同一性、斗争性三个基本范畴的含义,把握它们之间的关系,这是掌握对立统一规律的前提。
(1)什么是矛盾?
矛盾作为一个哲学范畴,指的是事物内部各要素之间或事物之间的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简言之,矛盾就是对立统一。
当我们的认识由事物的现象深入到本质时,就会形成关于矛盾的观念。矛盾是用来表达和说明事物及其发展过程的本质的概念。 一切矛盾都由对立着的两个方面构成,矛盾关系就是发生在两个对立面之间的关系,没有对立的两个方面则不构成矛盾。
(2)矛盾关系包括二方面:一方面是对立关系,另一方面是统一关系。只有同时具有这两方面的关系,才是矛盾(关系)。
2、矛盾的同一性与斗争性(***)
通常,我们把矛盾的对立称为斗争性,把矛盾的统一称为同一性。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矛盾所固有的两种基本属性。
(1)矛盾的同一性
矛盾的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联系的性质。同一指的是一种联系,但不是任何联系都可以称作矛盾的同一性,只有处在统一体中的对立面双方之间的联系,才具有同一的性质。 具体说来,矛盾的同一性包含两方面的含义:
①矛盾双方相互依存。这意思是说,矛盾着的每一方都不能孤立的存在和发展,一方必须以另一方为自己存在和发展的前提。
②矛盾双方相互贯通。所谓相互贯通表现为二种情形:一是矛盾双方相互渗透,即所谓的“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二是矛盾双方相互转化。
(2)矛盾的斗争性
矛盾的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的性质。它体现着矛盾双方相互分离的趋势。和矛盾的同一性一样,矛盾的斗争性也有着十分丰富的内容和无限多样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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