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文理学院学生考试违纪和考试作弊处理细则

发布时间:2020-04-17 09:58:22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窗体顶端

宝鸡文理学院学生考试违纪和考试作弊处理细则

宝文理院教字[2017]59号

为严肃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维护正常的考试秩序,树立良好的学风和校风,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考试期间学生必须服从监考教师的安排和管理。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按考试违纪处理,扣除该门课程期末考试成绩总分20分。扣分后,成绩不及格者,按成绩考核办法处理。

1.不按监考教师和巡视人员要求就座者;

2.考试不到30分钟,未经允许,擅自离开考场者;

3.不经监考教师同意互借文具者;

4.在考试过程中随意走动,左顾右盼或讲话,在考场内吸烟、吃零食等影响他人考试,监考教师警告无效者;

5.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收卷时不肯交卷者;

6.交卷后,不立即远离考场,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严重影响他人考试或扰乱考场秩序者;

7.考试后成绩不及格纠缠教师要求加分者。

二、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认定为考试作弊,该门课程考试成绩以“0”分计,并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1.座位、衣兜、课桌上等留有与考试有关的课本、笔记、资料等,清场时拒不交出者,一律按考试作弊对待;

2.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资料参加考试者;

3.携带手机等电子通讯、存储设备参加考试者;

4.在考试过程中或交卷时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互打暗号或者手势者;

5.偷看他人试卷、答卷或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者;

6.传递纸条或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者;

7.已交试卷,又拿回试卷涂改者;

8.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者;

9.起哄、无理取闹影响考场秩序者;

10.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者;

11.其他作弊行为者。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1.在校期间第二次作弊者;

2.请他人代替考试或替他人考试者;

3.侮辱、谩骂、威胁、殴打监考教师者;

4.三人(含三人)以上协同作弊者;

5.组织作弊、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发送或接收信息者;

6.考前通过各种渠道窃取试题及答案者;

7.考试违纪或考试作弊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无理取闹,拒不承认者。

四、其他行为的处理

1.对于迟到15分钟以上,不听劝阻强行进入考场者,以“零”分计,并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2.凡违纪或作弊学生,如无理取闹、托人说情、纠缠监考教师或巡视人员,将加重处罚。

3.结业生在返校换证考试中,如有违纪作弊行为,该科成绩记为0。

4.其它技能或实践类课程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违纪、作弊等行为的,按相应规定处理。

五、处理程序

1.学生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或作弊行为的,由监考教师指出其作弊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在《考场记录单》中如实填写其违纪或作弊事实。《考场记录单》将作为认定学生违规行为的依据。

2.教务处负责对学生考试违纪和考试作弊的处理进行审查,汇总整理学生违纪、作弊情况,报送主管校长批示后由学校下发正式处分文件。对拟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的,报校务会研究决定。审议通过后,由学校下发正式处分文件。

3.学生所在学院收到正式处分文件后应及时将处理结果告知学生本人。若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可以依照《宝鸡文理学院学生申诉办法》向学校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4.处分期限截止时,受处分学生须以书面形式申请解除处分,经所在学院视其表现后形成初步建议,报教务处审核,由主管校长审定。

5.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必须在正式退学文件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办理离校手续。

6.学生所在学院要作好受处分学生的教育工作。

7.对学生的处理、处分及解除处分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

六、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原《宝鸡文理学院学生考试违纪和考试作弊处理办法(修订稿)》(宝文理院发[2015]4号)同时废止。

窗体底端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d04871461511cc7931b765ce05087632311274cc.html

《宝鸡文理学院学生考试违纪和考试作弊处理细则.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