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科室职责

发布时间:2020-08-05 07:47:4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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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科室职责

各局属单位:

交通局是人民政府主管公路和水路交通行业的工作部门。为健全工作职能,经局务会议研究决定,现将我局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通知如下:

交通局共有科室5个:行政办公室、工路办、运输办、路政办/、财务办公室。

车队在办公室的领导下,认真做好全局车辆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内勤工作。做到车况良好,确保局领导工作用车。负责全局车辆的调配,协调各科、室工作用车。负责全局车辆的年审和维修审核、登记,检查督促车辆保养工作,并对车辆的重大故障提出解决办法和建议。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2、公路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拟定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发展的远景规划和中长期规划;

二、负责制定公路建设、养护等建设的年度计划及列项上报和下达工作;

三、负责组织公路建设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汇编等前期工作;

四、负责基础设施建设的统计工作;

五、负责组织农村公路、独立桥梁的测量、设计、预算及施工技术指导工作;

六、组织对工程建设中科学技术的运用、推广和培训工作;

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行业管理的规定,按项目基本建设程序要求,指导本部门及各乡(镇)的公路、水路等建设勘测设计,工程招投标、质量监理招标和物资设备采购招标等工作;

八、指导工程项目管理工作;

九、负责工程项目的设计文件审查、开工报告审批、工程项目实施的监督落实,组织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工程交竣工验收工作;

十、按时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电话:0993-*******

科室负责人:龚旭。

3路政

1.经常性组织开展路政法规的宣传;

2.及时处理地方公路、专用公路和经营性公路各类路政案件,负责领发收缴路政管理所用的赔补(偿)费票据,确保路产路权不受侵犯;

3.及时清理路障,确保公路的安全畅通;

负责公路的日常养护管理工作。宣传、贯彻执行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实施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维护路权,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实施路政巡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检查、制止、处理各种侵占、损坏、污染、违章利用公路、公路路产的行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全面履行部门职能

第十五条 按照县委、县政府和交通厅的要求,加快职能转变,全面履行交通职责,提高行业服务水平。

第十六条 研究制定全县交通行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和调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客货运输健康有序发展。

第十七条 加强对交通建设市场和运输市场监管,创造公平竞争的法制环境;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县场监管体系;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交通建设和运输市场体系。

第十八条 认真履行行业管理职能,依法管理和规范交通组织,交通事务,妥善处理行业矛盾,维护行业和社会稳定,促进交通事业发展。依法建立健全交通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努力构建和谐思茅交通。

第十九条 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健全交通运输公共服务体系,努力提供公共服务产品,抓好行业文明建设,推进优质便民服务。建立健全各项行政服务的监管和绩效评估制度,减少行政审批,简化程序,降低成本,讲求质量,提高效率,建设服务型部门。

第八章 会议制度

第三十六条 交通局实行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长碰头会和职工大会制度。

第三十七条 局务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召集和主持。科室领导参加,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县委、县政府及省交通厅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决策;

(二)讨论决定和安排部署交通局的重要工作;

(三)讨论交通行业发展规划、宏观调控和改革开放的政策措施、基础设施建设的年度计划、行政执法、重大项目等决策;

(四)研究决定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职能、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

(五)通报县内外及全县交通发展形势和重要工作;

(六)讨论其他需要决定的事项。

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局长可决定随时召开。

第三十八条 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主持,也可由局长委托副局长主持,有关科室及直属单位负责人参加,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主要任务是:

(一)讨论交通局向县委、县政府、交通厅请示和报告的重要事项;

(二)处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涉及多个单位的具体问题;

(三)分析形势和任务,确定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和对策,并采取相应的对策;

(四)检查重要工作的执行情况,互通情况,研究、处理交通局日常工作中需要统筹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

(五)讨论决定各县(区)交通部门请示的重要事项。

第三十九条 局长碰头会议是交通局领导班子安排、协调、研究、总结工作,相互交流沟通情况的办公例会。

(一)会议由局长主持,副局长、办公室主任参加,可安排有关科室人员列席;

(二)会议原则上每周一上午召开,特殊情况由局长或主持工作的副局长临时决定;

(三)办公室具体负责会议通知、会议记录、督办工作;

(四)会议对下列事项进行研究:

1.传达县委、县政府、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及领导指示,研究贯彻意见;

2.安排部署本周工作,研究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3.听取各个局领导成员上周工作汇报和总结,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五十三条 交通局及交通局办公室的公文,除需要保密的以外,应及时公布,并由办公室领导审定,必要时报局领导审定。

第五十四条 各县(区)交通局、局属各单位报送交通局的公文,凡不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的,应退回报文单位,除特殊紧急情况外,局不受理越级来文。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d086a432b04e852458fb770bf78a6529657d356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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