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制度(上墙)

发布时间:2023-04-15 09:19:2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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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工程部、各施工队、协作队伍的生产工作劳动保护,保护职工在生产工作过程中的平安和健康,根据有关平安法规和规定,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工程各部门、施工队、协作队伍的平安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平安〞的原那么,生产要服从平安的需要,实现平安、文明生产。

第三条 对在平安生产方面有突出奉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平安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条 工程安保科是平安生产工作的管理机构,其职责是:全面负责本工程部、各施工队、协作队伍的平安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平安生产管理措施,实施平安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平安责任事故等工作。

第五条 工程部必须成立平安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工程职工进行平安生产教育,订平安生产实施细那么和操作规程,实施平安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保科各项平安指令,确保生产平安。

第六条 平安生产责任人的划分:工程经理是本工程的平安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总工和安保科长是本单位的平安生产主要负责人。

第七条 安保科平安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平安法规、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平安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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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汇总和审查平安生产措施,并催促各单位切实执行;

3、制订、修改平安生产管理制度,对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定期开展对职工平安教育培训,增强职工的平安意识和法制观念,研究解决职工平安教育中的问题;

5、组织开展平安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平安生产,遇有特别紧急不平安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消除平安隐患,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6、参加平安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对平安事故的分析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监督按时实施;

7、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平安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并监督监督执行;

8、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平安信息馈工作。

第八条 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平安学习教育、检查,安保科组织平安学习教育全年不少于四次,平安检查全年不少于八次,各施工队、协作队伍组织职工平安学习教育和开展平安活动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平安检查每月不少于两次,并有详细的学习教育、检查记录。

第九条 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在上岗前,各施工队、协作队伍必须先进行平安生产制度、平安操作规程等教育培训,培训合格前方能上岗。

第十条 各施工队、协作队伍主管平安生产的领导和平安员要经常检查本队伍平安生产情况,催促员工遵守平安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平安检查、保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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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d1222b2e6f85ec3a87c24028915f804d2b1687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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