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贷款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4-22 10:40:1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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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贷款管理办法



宁夏珑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不良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风险管理的需要,规范不良贷款管理行为,提高不良贷款处理效率,确保不良贷款价值回收最大化,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不良贷款系指按本公司《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贷款五级分类标准划分为次级类、可疑类和损失类的贷款。

第三条 不良贷款管理是根据不良贷款的内在特性,经过科学的管理方法与流程,对不良贷款实行全面管理与最佳处理,包括对不良贷款进行分类认定、调查估值、预案管理、方案实施和监测检查的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 不良贷款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真实反映原则。要真实、准确、客观的统计和反映不良贷款分类、认定、调查、估值、问责等环节工作情况。

(二)处理减损原则。不良贷款形成后,应经过调查和完善贷款手续等手段,防止不良贷款价值贬损,并及时清收,转化和处理,实现不良贷款价值回收最大化。

(三)损失补偿原则。要按照损失程度对不良贷款提取风险拔备,并及时处理与消化处理损失。

(四)依法合规原则。不良贷款管理与处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司有关规定,规范操作。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公司所有客户不良贷款。

第二章 不良贷款分类与认定

第六条 风控部要根据贷款风险的变化情况对不良贷款分类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和调整,并按月统计和汇总。按照贷款五级分类,将不良贷款划分为次级、可疑、损失三大类,进行监测报告;按照贷款十二级分类,将不良贷款划分为次级一级、次级二级、可疑一级、可疑二级、损失级五级,进行细分管理。

第七条 按照风险报告制度的要求,对不良贷款提取贷款损失准 备,真实反映贷款质量对财务状况的影响。对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贷款,要估算损失,按季足额计提专项准备,并及时消化。

第八条 不良贷款由风控部认定,并由风控部进行管理与处理。

对正常贷款转入不良贷款的,要实行责任认定和追究制度。

第九条 要完善贷款移交手续与管理程序。经认定后的不良贷款,信贷管理部应在一个月内移交到风控部管理。在交接贷款时,信贷管理部要提交不良贷款移交清单和不良贷款成因分析及处理建议报告。风控部要对照清单对不良贷款的诉讼时效、保证合同诉讼时效、抵(质)押时效、执行时效等进行审查,对有瑕疵的,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要对不良贷款客户的经营状况、资产负债情况和抵(质)押品以及保全的资产进行实地调查和现场勘查,在交接完毕后一个月内,风控部要撰写《贷款客户交接情况报告》总结报告交接、客户经营、资产负债、贷款发放以及催收,抵(质)押品等情况以及信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移交后不良贷款的分类认定与调整由不良贷款管理部门提出意见,由信贷管理部门负责审定。

第三章 不良贷款调查与估值

第一十条 依据不良贷款认定结果,风控部应组织对不良贷款进行 调查,即以一定时点的不良贷款为基数,从客户基本情况、客户资产及抵(质)押情况、客户负债及我公司贷款情况,贷款保证情况、影响贷款受偿的其它因素和不良贷款处理情况等方面,对不良贷款进行全面调查,摸清不良贷款现状,掌握借款人的有效资产和偿债能力,揭示不良贷款的清收潜力。

第一十一条 全面调查原则上每半年一次,对新转入不良贷款应于移交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工作,对正在经历重大变化或出现重大情况的客户应随时调查更新。调查可采取调阅信贷档案,查询信贷管理台账,走访客户和有关部门,现场勘查,核定生产负债,了解市场行情,委托中介机构等形式进行。

第十二条 在调查基础上对不良贷款进行估值,即依据不良贷款形成的原因、期限、形态和担保情况,综合考虑不良贷款客户属地的社会经济状况、市场环境、级差地租等因素,采用模型测算、估值调整和审批要求相结合的方式,对不良贷款进行科学、公证评估(具体评估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三条 按照有关估值办法,逐户测算不良贷款预计收回金额和受偿比率,在此基础上,测算不良贷款整体回收额和受偿率;结合本公司不良贷款历史处理情况和回收率,预测未来处理趋势,为制定不良贷款处理策略和计划提供依据。

第十四条 不良贷款估值结果应按照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以及资产负债的增减情况进行适时调整,同时,不良贷款评估价是实施处理的重要参考,处理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十五条 调查信息和估值结果经审查核实后,要将有关数据资料及时登录不良贷款管理系统,在日常工作中,应遵循有关规定,做好不良贷款管理系统维护工作。

第十六条 不良贷款调查数据及估值信息是本公司商业秘密,任何人不得擅自对外提供。

第四章 不良贷款细分管理

第十七条 根据不良贷款回收潜力及损失率高低,对次级类(次级一级、次级二级)、可疑类(可疑一级、可疑二级)、损失类(损失级)贷款实行细分管理。

第十八条 对次级类贷款要重点监控企业流动资产和现金流量,关注客户重大经营情况变化,防范关联企业风险,积极对借款第二还款来源进行清偿与保全,加强贷款抵(质)押管理和对贷款保证人的监控,确保抵押担保的足值与有效,次级类客户是处理的重点目标客户群。

第十九条 对可疑类贷款要密切关注客户、保证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加强企业资产的查证和保全,积极运用各种手续开展清收处理。

第二十条 对损失类贷款要边清收边完善核销手续,损失核销后要按规定进行账销案存管理,对确实难以回收,且符合核销条件的损失类贷款,按有关规定和业务流程组织申报呆账核销;对不符合核销条件的应尽量清收,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对已核销贷款,要严格账销案存进出管理系统,加强已核销贷款的追索、考核和核算管理。

第二十一条 建立不良贷款项目经理制度,依据不良贷款管理系统,对不良贷款按户进行名册管理,细化工作目标,落实管理责任,实行量化考核。

第五章 不良贷款处理管理

第二十二条 不良贷款处理是指在对不良贷款规范管理的基础上,运用各种方式进行清收、转化和处理,最终实现不良贷款减损和回收,要全面加强对不良贷款的处理管理,采取各种保全措施,加快不良贷款的处理速度,防止不良贷款的价值贬损。

第二十三条 要按照依法合规、审处分离、集体决策、规范操作的原则,根据预计损失率大小,处理时效性高低,处理难易程度,有步骤地组织开展不良贷款处理工作,争取不良贷款价值回收最大化。

第二十四条 不良贷款处理方式包括现金清收、以物抵债、重组转化和呆账核销等。

第二十五条 现金清收。现金清收是不良贷款处理最直接和最有效的方式,是对不良贷款本息进行追偿、处理并最终收回现金的行为,主要方式有:以账户扣取、正常催收、协议清收、诉讼清收、破产清算等。

第二十六条 以物抵债,即债权到期,但债务人无法用货币资金偿还债务,或债权虽未到期,但债务人已出现严重经营问题或其它足以严重影响债务人按时足额用货币资金偿还债务的情况,或当债务人完全丧失清偿能力时,担保人无力以货币资金代为偿还债务,经我公司与债务人、担保人、第三人协商同意或经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依法裁决,债务人、担保人、第三人以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作价抵偿我公司债权的行为。实施以物抵债应优先选择易保值、易变现的资产。尽快实现处理回收入账,并建立抵债资产减值准备制度。

第二十七条 重组转化。即对重组价值大于结算价值的不良贷款,以债务人资产重组为基础。采取兼并、收购、分立、合并、股份制等形式,由债权人经过与债务人签定还款免息协议,调整贷款条件等手段,对不良贷款实施重组,以控制、转化或降低债权风险。

第二十八条 呆账核销。即对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均无法收回的不良贷款,按照规定履行必要程序后,利用呆账准备金予以冲销。呆账核销必须逐户,逐级审核和审批。报批时应确定不良贷款符合核销认定条件,并提供确凿证据,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核销后要对外保密,并坚持账销案存,继续追索。

第二十九条 不良贷款处理应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加快处理进度,降低处理损失,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可采取多种创新方式开展不良贷款处理。

第三十条 不良贷款处理实行预案管理制度。即根据不良贷款调查估值和细分结果,按照不同区域、行业、形态等,对不良贷款进行分配组合、制定全面处理策略和分户处理预案。

第三十一条 处理策略设计。在对不良贷款所处的区域、市场与信用环境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制定全盘的清收处理规划,根据不良贷款的分布、归属、性质等特征,制定分类、分区、分属的清收处理策略;合理配置各项资源,有步骤、有重点的实施不良贷款处理计划。

第三十二条 处理预案制定。依照调查和资产估值信息,因户施策,制定不良贷款重组转化或清收处理预案,按照对风险趋势预测,确定处理的缓急程度和先后次序,根据不良贷款细分结果,有针对性的制定清收处理措施。

第三十三条 处理预案审批。按照处理损失金额大小和损失率的高低,对处理预案实行授权管理,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查条件、程序和权限,对处理预案进行审批,不得越权审批,重点审查处理预案的可行性、时效性和合规性。

第三十四条 处理预案调整。建立处理预案管理责任制,对处理预案进行动态管理,保证预案管理的连续性。要根据不良贷款处理损失率、处理方式、处理时间延期等情况,及时调整处理预案并重新报批。

第三十五条 处理方案实施。要严格按照审批后的处理方案和处理时限实施不良贷款处理,要形成领导挂帅,层层督导、责任落实的预案执行工作机制,处理完毕后要对处理结果和进度进行评价。不良贷款处理回收的款项应严格按照先本金后利息顺序,据实入账并进行会计核算。

第三十六条 案例分析。在清收处理过程中要注意采集不良贷款重要信息,作为历史资料保存分析,并根据处理金额、回收率、处理方式等的不同,及时对正反两方面案例进行分析,总结成功处理的经验,全面分析损失原因,揭示信贷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

第三十七条 风险防范。各项处理业务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落实呆账核销,以物抵债的处理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严禁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职业道德教育,防止出现失职、渎职行为,完善内控管理,规范操作流程,经过标准化、流程化、专业化的处理、防范处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

第六章 不良贷款监测与检查

第三十八条 不良贷款统计监测

(一)信贷管理部在其业务范围内,按照及时、准确、全面的原则,统计和拔送不良贷款分类数据。

(二)风控部对公司不良贷款增减余额和不良贷款率变化的总体情况进行监测,全方位监测资产质量状况及其变化趋势,同时对不良贷款诉讼时效、客户动态变化以及预案处理与实施情况进行实时跟踪,监控不良贷款客户的变化情况,及时发现不良贷款处理的可能机会以及潜在风险。要对不良贷款实行逐笔、实时监控,对重点机构和客户进行直接监测。

第三十九条 不良贷款分析报告

风控部负责按月组织不良贷款分析报告,信贷管理部在其业务范围内提交分析报告,分析报告内容包括:不良贷款基本情况,地区和客户结构情况,不良贷款清收转化情况,新发放贷款质量情况,新发生不良贷款的内外部原因分析及典型案例,对不良贷款的变化趋势的预测,贷款损失及风险拔备的变动情况,加强信贷风险管理的措施和意见等。分析报告应做到数据真实、准确、原因分析全面深入、趋势分析合理、科学、措施及时、有效。

第四十条 不良贷款考核

按照经营绩效考评办法,对不良贷款管理与处理工作进行考评。考核重点为整体不良贷款水平的控制和不良贷款的回收情况,即以不良贷款率指标考核总体资产质量,以不良贷款清收率指标考核不良贷款回收水平,以不良贷款迁徙率指标(包括正常、关注贷款迁徙率,次级贷款迁徙和可疑贷款迁徙率三项指标)考核风险结构状况,以贷款拔备覆盖率指标考核风险抵补能力等。

根据以上指标对不良贷款管理与处理工作进行专业考核并实施奖惩。

第四十一条 不良贷款档案管理,要及时将不良贷款管理档案进行归档,做到一户一档,统一管理。不良贷款管理档案除全部原始档案外,还包括不良贷款交接、调查、评估、处理、损失核销过程中形成的所有资料及责任人认定与处理材料。不良贷款档案管理的重点是权证类和要件类档案,要根据不良贷款变化情况,及时更新和补充档案资料,保证不良贷款档案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

第四十二条 检查监督

风控部负责不良贷款管理与处理的日常监督检查,风控部负责对不良贷款管理与处理进行合理化审计,总经理负责对不良贷款形成及处理过程中的相关责任人进行处分和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对票据融资业务的不良资产管理,可比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0一0年月十五日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d14a1d868beb172ded630b1c59eef8c75fbf95f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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