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宠物高空坠落致人损害,饲养人应承担赔偿责任标准范本

发布时间:2021-02-19 05:19:16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编号:QC/RE-KA5402

In the collective, in order to make all behaviors have rules and regulations, all people abide by the unified norms, so that each group can play the highest role and create the maximum value.

(管理规范示范文本

编 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 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案例:宠物高空坠落致人损害,饲养人应承担赔偿责任标准范本

使用指南管理规范文件适合在集体中为使所有行为都有章可偱,所有人都共同遵守统一的规范,最终创造高效公平公开的的环境,使每个小组发挥的作用最高值与创造的价值最大化。文件可用word任意修改,根据自己的情况编辑。

  高空抛物坠物典型案例:

  彭某涛诉林某凤等财产损害纠纷案

  ——宠物高空坠落致人损害,饲养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基本案情

  2021年8月6日上午10时许,彭某涛将其名下粤G76Z19号车辆停放在珠海市香洲区吉大嘉年华国际公寓楼下划定的地面停车位上,该停车位处于嘉年华国际公寓2124号房阳台外对应的地面位置。当日上午11时许,嘉年华国际公寓的保安于巡逻时发现一白色犬只从公寓楼高层坠落并砸中彭某涛的车辆,导致彭某涛车辆受损。彭某涛到达现场后立即报警处理,经调查,坠楼小狗系居住在坠落现场上方21楼的住户即林某凤与何某央所饲养。彭某涛诉至法院,要求林某凤与何某央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裁判结果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林某凤与何某央作为案涉坠楼犬只的管理人,未依法履行管理义务,对饲养的宠物犬疏于管理,以致宠物犬在活动过程中从阳台坠落砸中彭某涛的车辆,给彭某涛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彭某涛将车辆停放于小区物业公司划定的地面停车位上,林某凤与何某央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彭某涛对于车辆的损失存在主观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故此不能减轻二人的侵权责任。2021年1月9日,判决林某凤、何某央赔偿彭某涛损失1万元。该判决已生效。

  典型意义

  高空抛物、坠物行为损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极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引发社会矛盾纠纷。本案犬只饲养人疏于管理,以致犬只坠落砸损他人财物,饲养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该案判决正确适用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依法判决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保护了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同时,警醒动物饲养人要严格饲养动物管理,做好安全防护措施,避免发生类似安全事故。

此处可填写公司名称/地址/位置

Company name / address / location can be filled in this location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d1690ce94a2fb4daa58da0116c175f0e7cd119ac.html

《案例:宠物高空坠落致人损害,饲养人应承担赔偿责任标准范本.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