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关于实施《深圳市规划国土房地产管理操作规程》的决定
【法规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深规土字[1994]86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
【发布日期】1994.03.18
【实施日期】1994.03.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关于实施《深圳市
规划国土房地产管理操作规程》的决定
(深规土字[1994]86号)
市局各处室、各分局、管理所及局直属各单位:
我市规划国土行政管理实行派出机构的制度是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我局根据市编委和市编制办公室关于我局工作职能和内设机构的批复,以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划、国土和房地产管理的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局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编制了《深圳市规划国土房地产管理操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操作规程》),目前,该《操作规程》经征询市局各方面意见并经局领导审议通过,并定于1994年4月1日起开始在全局范围内实施,现将实施《操作规程》有关事项决定如下:
一、实施《操作规程》的目的和意义
1、实施《操作规程》是我局规划国土房地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使行政管理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迈进了一大步,是依法行政、照章办事的重大举措。
2、实施《操作规程》制度,明确界定市局、分局和管理所三级机构管理权限,真正落实宏观与微观管理分开,推行制定政策同执行政策分开的行政管理模式,便于全局形成一整套严密协调的内部运作机制,简化办事环节,提高办事效率,体现政府行政管理工作为基层服务、为企业服务的宗旨,通过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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