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病假工资规定2020.doc

发布时间:2020-03-23 13:53:0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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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病假工资规定2020

1.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间,企业应当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基金可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情形外,在医疗期间、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劳动合同期满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届满。

3、请长期病假的员工在医疗期满后,如能从事原工作,可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职工仍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职业病伤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认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工作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的退休手续,并享受相应的退休待遇。被认定为五级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照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4。《劳动法》第四十八条所称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雇主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食品补贴、特殊工作条件和工作条件下的津贴,如中班、夜班、高温、低温、地下、有毒和有害,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

5。劳动者非因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用人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并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每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并支付不少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于患有严重疾病和不治之症的病人,医疗补助费用也应该增加。对患有严重疾病的患者增加的医疗补助费用不应低于50%,对患有不治之症的患者增加的医疗补助费用不应低于100%。

相关知识

1。短期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

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有关规定,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相应岗位(岗位)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集体工资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照集体合同(集体工资协议)的标准确定

(2)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没有约定的,可以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谈判结果应为集体工资协议。

(3)如用人单位与员工无任何约定,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按员工所在岗位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统一确定

按上述原则计算的病假工资基数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相关知识二。计算病假工资的公式:月病假工资=计算病假工资的基数;与计算病假工资基数相对应的计算病假工资系数

天病假工资=计算病假工资基数;

月病假工资计算基数对应的病假工资计算系数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d1dfe8f72ec58bd63186bceb19e8b8f67c1cefb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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