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工龄的相关规定

发布时间:2020-04-09 08:30:3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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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工龄的相关规定


计算工龄的相关规定


14.国家职工自费到国外上大学或当研究生的,以批准离开国境的下一个月起不计算工作年限。——教计资字[1982]05号

17.1979年以后考入高等学校本、专科学习的中等专业学校学习和技工学校学习的国家职工,学习期间一律不计算工龄,入学前和毕业后参加工作的工龄可以合并计算。——教计字[1980]279号、劳险字[1981]4号、劳人险函[1986]4号

20.职工被组织调派到各种学校学习;在学习期间由原单位照发原工资的,学习期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由学校发调干助学金的,不计算连续工龄。——劳人部劳人险函[1986]4号

21.在职人员自费出国留学回国工作后,出国前的工龄可以保留,并与回国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工龄。获得博士学位回国参加工作的,其在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的年限,国内计算工龄。——国发[1986]107号

25.出国留学人员的工龄计算。

    ⑴公派出国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在批准出国留学的期限内,国内工资由原单位照发,国内计算工龄。

    公派出国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获得博士学位后,在批准的攻读博士学位期限内,国内计算工龄。——国发[1986]107号

    ⑵在职人员自费出国留学回国工作后,出国前工龄可以保留,并与回国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工龄。在职人员自费出国留学获得博士学位回国参加工作的,其在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的年限,国内计算工龄,工龄计算办法同公派留学人员相同。——国发[1986]107号、教高[1990]01号

    ⑶在职人员出国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获得硕士学位回国工作后,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计算工龄。——高教[1990]01号

28.国内博士生学习期间计算工龄。——教字[1990]01号

30.在职人员考取国内硕士生,学习期间计算工龄。在职人员出国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获得硕士学位回国工作后,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也计算工龄。——教高[1990]01号

32.入学前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和企业职工的学员,在中学补习和高校学习期间,由原单位照发工资的,可以连续计算工龄。——教人[1992]33号

   113.国家机关使用的临时人员,被正式录用之后,他们在正式被录用以前在本机关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工作年限。——国务院国直人习字[1956]79号

124.“停薪留职”人员在从事其它有收入的劳动时,原则上应按月向原单位缴纳劳动保险基金,其数额一般不低于本人原标准工资的20%,停薪留职期间计算工龄。——劳人险[1983]61号

  129.外商投资企业从在职职工中招聘所需人员时,有关部门和单位应积极支持,允许流动……如果原单位无理阻拦,被聘用职工可以提出辞职,辞职后其工龄可连续计算。——国办发[1988]20号

132.由于违反劳动纪律受到除名处理的职工,除名前的连续工龄与重新就业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劳办发[1994]376号

    133.职工被辞退前的工龄及重新就业后的工龄合并计算。——劳动人事部劳动力管理局:劳办发[1995]104号、劳人薪[1987]31号

    134.自动离职的职工,离职前的连续工龄与重新就业后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劳办发[1995]104号

    135.职工辞职和辞退前的工龄与重新就业后的工龄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自动离职人员的工龄从重新录用之日起计算。原劳动部劳办发[1995]104号文件对企业“除名”及“自动离职”人员工龄问题作出的规定,只适用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不宜参照执行。——人办函[1998]101号

141.无论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否,其辞职前和再次就业后的工龄,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劳办发[1994]340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服兵役取得军龄的人员,在他们转业、复员、退伍后又参加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其军龄应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军龄的起始时间为:从县(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或人民武装部)批准入伍之日起至批准退出现役,正式办理离队手续时止。

    142.复员、转业、退伍军人,由国家分配到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后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1956]回议习字15号、[1963]中劳薪便字26号、[1962]中劳保险字317号

149.实行义务兵役制后,军队干部的入伍时间,一律从县(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或人民武装部)批准入伍之日算起。——政联字[1985]3号

    150.军队干部转业到地方以后,转业前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工作年限。——国人办发字[1957]2615号

  154.革命军人复员、退伍后,再考入各类学校学习的,学习期间不能计算为工龄,其原在部队时的军龄,可以与参加工作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中劳薪字[1962]292号

  156.入伍前原系正式在职职工或学徒的复员、退伍军人,他们在入伍前的工龄和入伍后的军龄以及复员、退伍参加工作后的工龄,应当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内务部1964.3《民政工作》《关于复员、退伍军人军龄计算为工龄等问题的解答》

    157.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由国家分配到企业、事业或国家机关工作的,其军龄应与参加企业、事业或国家机关工作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中劳薪便字[1963]260号

   161.义务兵退伍后新分配参加工作的,其军龄和等待分配的时间(指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伍军人回到原征集地后等待分配的时间,待分配的时间从报到之日起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应计算为连续工龄。入伍前原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其入伍前的工龄和军龄连同等待分配的时间一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国发[1987]106号、民政部民安字[1988]19号

   16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合并计发基本养老金,退伍军人招收为劳动合同制职工之后,其服役期间、的军龄应视为缴纳年限,不再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劳办险字[1991]17号

年、1990年这两个年度三月入伍的义务兵分别确定为1991年、1992年12月退出现役,这部分士兵退伍后应按服满现役计算连续工龄。——[1992]参务字21号

    165.复员干部的军龄应计算为本单位的连续工作年限。——国安[1993]2号、[1993]政联字第1号

    166.转业干部的军龄可计算为所在单位的连续工作时间。——国务院中央军委国发[1994]18号

171.新招收的工作人员,试用期间,可以计算为工作年限。——国秘字[1955]245号《国务院关于处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退休时计算工作年限的暂行规定》

    172.试用人员转为正式工人、职员的,其连续工龄,应从进入本单位工作之日起计算。——劳动部1963年4月20日《关于工人、职员工龄的规定》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d285f4c9f02d2af90242a8956bec0975f565a4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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