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学院学分制教学管理实施办法 - -创新学分明细文件

发布时间:2012-11-22 23:09:0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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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学院大学生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为实现厚基础、强技能、高素质的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目标,进一步推进大学生科技创新、学科竞赛、文学艺术创作及各类社会创新实践等活动,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分规定与要求

1. 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获得的对象是本校2010级起的在籍本科生,学分获取时间为本科生在籍在校学习期间。

2.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结合自己的兴趣、特长和能力,合理安排参加本办法所规定的创新实践学分项目,并取得规定的6学分方可毕业。

第二条 认定范围及内容

1. 创新实践活动认定范围:国家、省部级组织的各项创新实践活动或创新实践项目;学校有关部门组织的各项创新实践活动或创新实践项目;教学单位、学生会(社团)组织的各项创新实践活动或创新实践项目等

2. 具体的活动内容为:

1)学科竞赛:是指各类学科竞赛,如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英语竞赛、教师教学技能竞赛等各类竞赛活动等。

2)科研活动:包括教学单位发布的及学生自选的课题或参加横向课题、大学生科研立项、参加导师课题等的调研和实验研究,参加学术讲座、教学单位组织科研活动或艺术实践活动等。

3)发明创造: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新颖独特的设计、项目开发、成果推广应用等。

4)校园文化活动:包括各类文娱、体育比赛,以及校报、校内期刊等各类活动的文章、征文和作品等。

5)社会实践活动:包括假期社会实践(如三下乡活动、社区服务活动、勤工助学活动等)、青年志愿者活动(如校团文明建设活动及其他各种公益活动等)。

6)职业资格:获取计算机及软件资格、英语等级以及经一定主管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考核获得各类职业资格证书。

第三条 本科生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获得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见(附件1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不能取得创新实践学分:

1. 非法出版物刊登的文章或作品。

2. 未经教学(或活动)组织部门认可的项目、成果等。

3. 未经过相关部门鉴定并予以确认的成果(或项目)

4. 证明材料不全的。

第五条 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的必备材料

1. 学术论文发表以发表的正式刊物为准;各种专利以正式的专利证书为准;技术成果转让,以双方鉴定的技术成果转让合同书为准;技术成果推广应用,以学校或个人收到的分成经费为准;技术成果鉴定,以校级及以上组织的专家鉴定会形成的科技成果鉴定文件为准。

2. 社会实践活动要求有详细材料、实践单位的证明、实践报告,并有校内相关组织推荐证明。

3. 文体活动分集体项目和个人项目,按照活动等级和获得奖项给予分值。集体项目若按排名顺序的,按该项目分值乘以个人排名系数确定。

4. 其它各项活动必须具备支撑取得学分的相关证明、证书等材料;各种学术报告、讲座由组织者负责记载学生参加情况。

第六条 大学生创新活动学分认定由学生所属各教学单位负责,每年度二次,一般安排在每年的6月和12月。各教学单位要成立大学生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评审认定工作组(一般3—5人),工作组组长由各教学单位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担任,各教学单位的团总支负责本单位学生创新的登记,创新材料的归档管理工作。

第七条 学分认定程序

1. 申报: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宿州学院大学学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 并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 审核:经项目活动组织部门负责人或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并交教学单位。

3. 确认:对照《宿州学院大学学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由工作组组长组织认定。

4. 公示:经教学单位确认后,由教学单位统一向学生进行公示(张贴或网上公布)一周,若有异议,则须复查、调整,再确认。

5. 记载:经确认无误的学分,由教学单位统一录入,记入学生成绩,并交一份总成绩单到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

各单位应把每次活动的登记情况利用相关媒体(如网站)公布,以便监督。教务处对各教学单位认定的学分进行随机抽查,以确保工作质量。

第八条 学生填写的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弄虚作假者,取消所获得的相关学分、荣誉和待遇,以作弊论处;因项目活动组织部门及相关教师管理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予以通报批评;认定的学分违背本规定、与实际不符的,要重新认定;认定违规问题严重的,视情节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直至取消该教学单位本年度学分认定的结果。

第九条 在本办法执行过程中,遇到争议事项,单位不能解决的,报教务处处理。本办法尚未涉及到的其他活动,若符合本办法精神,由活动组织部门申报,经教务处确认后方可组织开展活动。

第一十条 本办法从2010级起开始与教学计划配套执行。

第十一条 各教学单位及项目活动组织部门可根据项目的特点制订实施的细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 本科生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获得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

附件2. 宿州学院大学学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

201091

附件1

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获得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

第一部分 普适性途径

一、科研活动

二、发表科研学术论文

注:第二作者及以下排名的,其分值按七条原则的分配系数折算。

三、知识产权方面

注:第二排名及以下者(组成成员限2-3人),其分值按七条原则的分配系数折算。

四、社会实践活动

五、文体活动

注:优秀奖或个人获得名次均按等级计分,集体获奖参与成员按相应等级计分,集体若分排名顺序的,按第七条折算分值。

六、学术讲座(上限1.5学分)

七、相关论文、成果等分值分配系数

第二部分 各级各类认证项目途径

注:认证项目若为分数制,获取分数应达到主管部门认定合格线,方可获得相应学分。

第三部分 各级各类学科竞赛途径

注:

1.若组队参赛,不按排名的获相应等级计分,按分排名先后顺序的,按第七条折算分值。2.对于一些竞赛项目按人数比例推出的名次,最高只能获得4个学分。如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一等奖4学分,二等奖3学分,三等奖2学分,优秀奖1学分。

3.在同一项目活动中同时获得两项以上(含两项)奖励的,不重复计分,只计最高分值。

附件2

宿州学院XX学院创新学分认定申请表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d28e663a31126edb6f1a108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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