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瑜伽馆投资入股
合作协议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甲方:
法定负责人:
联系电话:
公司地址:
乙方:
法定负责人:
联系电话:
公司地址: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公司共同开设瑜伽馆,双方在XX艺术培训中心场馆内设立公司,股权划分:甲方30% 乙方70%,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1、双方职责
甲方职责
1、提供教学场地。
2、负责每期的招生、报名、收费及日常管理工作,并负责在次月五日前结付当月所收费用的70%。
3、主动和乙方进行工作上的沟通,确保培训工作顺利进行。
4、提供5~20个免费停车位,确保开车来上课的学员可以停车。
5、购置乙方所需使用器材。
乙方职责
1、负责授课并提供符合教学使用的器材。
2、需提供给甲方相关资质证书,以及宣传海报、易拉架等宣传器具,以便甲方在宣传广告中确保招生信息的准确。
3、遵守本公司的管理制度,按时上课,老师上课迟到或早退,如有发现乙方应给予该课老师进行处罚。
4、乙方对学员的疑问要耐心解释,做好学员工作,配合甲方搞好培训,共同办好培训班。
5、每月提供该月的课程安排,以及提供乙方其他场馆的收费标准。
6、负责所有瑜伽老师课程安排,工资发放。
2、双方利益分配
即合同生效起招生的所有集体课学员费用,甲、已双方的分配比例是30%—70%。单独课、以及教师培训,考级培训费用,支付老师部分工资后甲乙双方再按30%—70%分成。
3、其他约定
1、乙方有任何情况出现而不能正常上课,需亲自向甲方校长说明情况,经双方协商后方可请假,并需提前一天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妥善安排工作。乙方如果随意不上课、故意违反甲方之规定,而造成学生及家长投诉等不良影响,甲方有权无条件立刻终止合作协议。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d385549551e2524de518964bcf84b9d528ea2cb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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