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学生
赴台湾地区东吴大学自费进修协议书
甲方: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
法定代表人:陈双林
地 址:江苏省泰州市东风南路518号
乙方:(进修学生):
(进修学生家长):
家庭住址:
根据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赴东吴大学进修学生选拔办法,经甲方研究,接受乙方赴台自费进修的申请。为加强甲方的管理工作,维护进修学生的合法权益,经甲乙双方协商,现就乙方进修人员赴台进修事宜,签订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甲方为乙方进修学生提供自费赴东吴大学进修相同或相似专业课程的机会。
第二条:乙方进修学生赴台湾地区东吴大学学习,进修期间为一学期。起止时间,即自 2017 年 9月 15 日起,至 2018 年 1 月 23 日止。进修内容为乙方自己所选东吴大学专业学系的相关课程。
第三条:乙方作为甲方的在籍学生,应按甲方收费标准和时间向甲方缴纳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进修期间的上述费用不因为乙方进修经历而免除。
第四条:甲方为乙方进修学生保留学籍,承认其进修期间所修相关课程成绩和学分以及学分的转换。甲方为乙方进修学生返校后补修相关课程提供便利条件。
第五条:乙方应自行为进修学生购买一份保额为20万元人民币的出境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受益人为乙方进修学生家长。
第六条:甲方委托本院教师为乙方进修学生协助办理相关赴台进修手续,产生的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甲方协助江苏省台办、泰州市国家安全局等单位对乙方进修学生进行出境方面相应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甲方对乙方进修学生进行人身和财产安全教育。
第八条:乙方进修学生必须坚定政治立场,拥护祖国统一,维护国家利益和荣誉,保守国家秘密,遵守法律,不参与进修学习、学术活动之外的其他任何组织和活动,不得从事任何有损国家利益、祖国统一和学校形象的活动。
第九条:乙方进修学生承诺遵守台湾地区的法律法规,尊重进修地的风俗习惯,遵守进修学校的规章制度,规范在台湾地区进修期间的言行举止。
第十条:乙方进修学生应端正学习态度,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认真学习,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进修任务。
第十一条:乙方进修学生保证在台湾地区进修期间谨慎注意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并愿意承担可能面临的一切意外风险。
在进修期间所有的活动要听从指导老师安排,不得擅自外出,如因不服从安排所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乙方学生及家长自愿承担乙方进修学生在东吴大学进修期间发生的学费、书籍费、住宿费、签证费、证件费、往返交通费、生活费、日常交通费、旅游费、医疗费等一切费用。
第十三条:乙方家长尽力督促进修学生规范其在进修期间的言行,并自愿承担乙方进修学生在进修期间可能产生的相应风险。
第十四条:乙方进修学生进修结束后应按时返校,不得滞留不归或迟归,否则,进修学生本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乙方进修学生返校后需补修未能抵免学分的相关课程,完成学业。未按期返校报到者按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为保证进修工作的顺利开展,乙方需向甲方交纳5000元保证金。保证金待进修学生完成进修学习任务返回甲方后全额退还。如乙方进修学生中途无故退出,或因乙方进修学生学习、生活表现恶劣,不能完成进修学习任务或产生严重社会影响的,保证金不退;如因签证原因未能成行,保证金全额退还。
第十八条: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凡属国家有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凡属国家没有规定的,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九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所在院(部)保留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进修学生(签字):
代表人(签字):
乙方进修学生家长(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d3c95601940590c69ec3d5bbfd0a79563d1ed4f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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