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教学工作量及课酬暂行规定
为充分挖掘校内资源,最大限度缓解重点专业、基础课教师紧缺矛盾,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保障教学质量,减少外聘教师比例,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鼓励党政管理、技术服务等岗位人员参与教学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原则
1.纳入学院教师系列人员须承担一定课时量,且考核在合格及以上。
2.在各部门(单位)从事党政管理或技术服务工作人员,若以教师岗位引进并享受专业技术岗位津贴,须承担一定课时量,且考核在合格及以上。
3.学院从事党政管理、辅导员工作人员,在胜任本职工作前提下,经审核能够承担教学任务并履行相关手续后,同意安排一定教学工作,作为转岗定级、职称评聘的依据。
4.确因承担学院重点工作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承担或完成基础工作量,必须提出申请,经分管教学院长提出意见并报院党委会研究同意。
二、工作量核算要求
1.专职教师周平均基础工作量14课时。
2.系部二级机构负责人周平均基础工作量8课时,副职10课时。
3.各部门、单位副职(含助理),机关内兼职教师周平均基础工作量6课时,上限10课时。
4.各部门、单位正职(含主持工作)周平均基础工作量4课时,上限8课时。
5.院领导周平均基础工作量2课时,上限6课时。
6.机关、系部行政管理人员周平均基础工作量6课时,上限10课时,或承担一半的辅导员工作量。
7.辅导员无基础工作量要求,周平均工作量上限6课时。
三、课酬核发标准
1.专职教师工作量在基础工作量以内的,月岗位津贴发放按照学院现行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教职工考核实施办法执行。超工作量按照初级25元/课时、中级27元/课时、副高级29元/课时、正高级31元/课时标准核发超课时费。
2.兼任管理或技术服务工作人员完成教学基本工作量,月岗位津贴发放按照学院现行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教职工考核实施办法执行,不足或超额部分按专职教师超工作量课时标准扣(核)发。
3.无基础工作量要求人员课时核发标准按照专职教师超工作量课时标准执行。
4.对教学工作量超过上限的课时部分不予核发超课时费。
四、相关说明
1.本办法规定了教师承担教学工作量及课酬核算的原则和办法等,对尚未列入情况,由教务处、人事部门共同制订相应办法,报学院研究后执行。
2.教学管理部门、各系部应严格按照《江苏省交通技师学院教师工作手册》及相关教学规定要求对教师进行业务考核,保证教学质量。
3.教学工作量作为教师今后职称评聘、晋升、年度考核、荣誉评定的重要依据。
4.月岗位津贴和超课时费按月发放,学期累计核算。
5.2011年11月1日签报关于各系核减课时的规定不再执行,学校相关文件中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五、本规定解释权归教务、人事部门。
附件:1.行政干事、辅导员承担教学工作试讲考核程序
2.行政管理、辅导员兼课申请表
3.教学工作量核减申请表
3.学院授课人员名单
江苏省交通技师学院
2 014年1月17日
附件1:
行政干事、辅导员承担教学工作试讲考核程序
一、任职条件
拟授课程与所学专业或现任岗位相符合,理论教师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专业基础课教师应具备初级及以上职业资格,专业理论课教师应具备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应具备大专或高级技校以上学历和本专业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
二、试讲考核程序
1.申请人填写《行政管理、辅财员兼课申请表》。
2.申请人根据将有关材料交给拟任教课程所属系部进行审核(专业课交给相关系,基础课交给教务处),并签署意见。
3.教务处牵头组织提出申请的行政干事、辅导员任课试讲工作,人事部门参与,各系配合。
4.教务处汇总审核结果,报分管教学院领导审批后由各教学系安排相应课程;并报人事部门备案。
附件2:
行政管理、辅导员兼课申请表
(适用于初次兼课人员)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所属部门 | ||||||||
拟任教课程 及周课时 | 任教课程 所属部门 | ||||||||||
教师系列职 称 | 有无教师资格证书 | 其他专业技术职称 或职业资格 | |||||||||
最高 学历 | (注明毕业院校、专业) | 最高 学位 | (注明毕业院校、专业) | ||||||||
学习进修经历 | |||||||||||
教 学 经 历 | |||||||||||
申请人所在部门意见 |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
学生处 意见 | 签字(公章): (辅导员填写) 年 月 日 | ||||||||||
拟任教 课程所 在部门意见 |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
教务处审核 意见 |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
学院 审批 意见 | 年 月 日 | ||||||||||
附件3:
教学工作量核减申请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来校时间 | ||||||
学历 学位 | 专业技术职务 | ||||||||
技能等级 | 所在部门 | ||||||||
理由 | |||||||||
申请人所在部门意见 |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
分管教学院长意 见 |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
学院 审批 意见 | 年 月 日 | ||||||||
备注:一式两份,一份交教务处,一份交办公室留存。
附件4:
部门 | 名 单 |
院领导 6人 | 曾正德、张永春、纪玉国、陈 伟、 高为群、周若愚 |
中层 26人 | 杨雪茹、王宝进、 陈 同、朱一德、顾晓明、朱镇萌、陈 飞、杨国胜、顾善东、顾卫红、季 王雩、周海江、钱 进、毕胜强、张宏春、王海军、曹 妍、唐 泉、孙玉虎、郭永涛、陈延新、宋 洋、杨延华、梅德纯、金 忠、王兆凯 |
机关 34人 | 张文娜、吕志胜、赵艳红、薛 娟、刘珍妹、肖 伟、徐 婷、杨 坚、周 坤、俞晓花、肖 蕾、李 静、刘 斌、刘春来、王骏明、陈 霞、张志伟、曹福贵、朱浩旻、陈 晨、潘淑梅、魏 明、曾 强、李 莹、于小涵、俞谷英、钱雪淋、史 炜、王 玲、朱建伟、郝欣姚、何思禹、 王 子、孙正卿 |
道路与桥梁工程系 38人 | 朱中文、王 晖、曹永顺、孙 军、何宏明、吴 限、刘亚东、王正文、汪祝芳、蔡 墉、方育琪、赵正信、杨宇翔、潘 虹、曹小平、毕龙珠、王燕芳、刘 玲、成 菲、闫 超、夏春梅、高 越、张园园、傅振芳、孟 杰、倪 雷、方 坤、魏希涛、吴亚娟、朱玉美、叶 青、严 娜、马 合、李良良、李媛媛、徐海波、胡 杨、孙 霞 |
车 辆 工程系 17人 | 朱 阳、崔声伶、王 瑜、王圣惟、邹明森、刘爱志、王君磊、程红星、吴 飞、汤 彬、傅海明、陈李军、江 伟、戴玉京、杜 超、黄 华、王卉婷 |
机 电 工程系 14人 | 李鹏飞、元军伟、李益平、陶 伟、郝二树、高 娟、许鹏辉、董金梁、李 欣、黄成磊、郭 炎、金 峰、章正刚、孟嘉宇 |
电器与信息工程系 10人 | 郭腊风、唐洪涛、徐林华、任 娜、丁利敏、郑 午、梁晓明、饶培康、屈利斋、郭黎丽 |
航 空 工程系 18人 | 祝伟伟、杨守剑、刘东宇、高 君、沈 响、白小文、陆添羽、张 欢、孙福庆、袁 蓓、隋永志、孙丽华、蔡 俊、丁丽娟、王雨峰、刘永学、王锡岭、吕 曌 |
公 司 24人 | 顾炳银、袁孝义、窦春风、李志猛、王 冠、陈云飞、水永江、镇方宇、李保平、欧定福、邵先贵、汪军伟、孙海鹏、尹成员、王芮文、闫小岗、王 宁、许 琦、赵永城、 张 云、王 磊、张 玮、刘 勇、聂 鸿 |
合计:187人 | |
备注:机关、系部行政管理人员承担教学工作需按照本暂行规定进行试讲考核通过。 | |
学院授课人员名单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d436b99d6ad97f192279168884868762caaebb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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