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规民约》通用范文(5篇)

发布时间:2020-04-08 01:07:0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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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规民约》通用范文 第一篇:

  为保障我社区居民更好的实行村民自治,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约束”,从而依法由村民办理自己的事情,创建和谐宜居环境,把我村建设成为美丽宜居新农村,特制订此村规民约,希望广大党员干部及村民群众共同遵守执行。

  1、禁止侵占、买卖国家依法征收尚未用完的土,确需耕种的,必须与相关单位签订协议。并且当国家或集体需要时,必须无偿归还。

  2、依法使用宅基,服从村庄建设规划,不损害整体规划和邻里利益。

  3、矿产资源和水利资源属于国有,凡我村辖区内所属的矿产和水资源,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占为己有或私自开采。

  4、“保护公路,人人有责”。自觉遵守交通安全,禁止占用公路晒谷、操办酒席、堆放建筑材料等。

  5、村民群众要自觉发扬传统美德,尊老爱幼、孝敬父母、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6、村民之间要团结友爱,和睦相处。对酗酒滋事、打架斗殴、侮辱诽谤他人、辱骂他人不听劝阻,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7、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社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严禁损害、侵占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博,破坏公共设施,严禁毒鱼、电鱼、炸鱼。

  8、每个村民都必须养成良好的卫生与环保习惯。自觉维护环境卫生。凡本村公路沿线及河道,禁止任何人乱扔乱到垃圾,生活垃圾必须入桶或入池。建筑垃圾必须运至垃圾填埋场。

  9、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禁止在林区草场等野外用火。因违反规定引发火灾,造成国家、集体或个人利益受损的,需补栽树木和赔偿经济损失;未成年人引发的损失追究监护人责任。

  10、禁止无合法手续砍伐及运输林木,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11、严禁村民种毒、吸毒、贩毒,每个村都有权制止、监督和举报。一经发现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12、反对封建迷信和非法宗教活动,打击邪教组织。对非法宗教活动的组织者、操纵者、带头人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13、我村村民自觉维护社会稳定。群防群治、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14、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村规民约、影响村的发展和形象、不参加集体公益事业的,除取消各种评奖和各种救济扶持。

  《村规民约》通用范文 第二篇:

  为使本村计划生育工作达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目的,经本村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如下计划生育村规民约:

  一、每个村民自觉学习、遵守国家和××省的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积极参加人基教育,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二、未婚男女青年自学遵守婚姻法,父母教育子女不早婚。

  三、已生育的已婚育龄夫妇,须在小孩出生后90天内落实节育措施;生育一个子女的首选长效避孕措施,生育两个子女的一方首选绝育措施。

  四、已婚育龄妇女每年按规定参加一次妇科病普查,属重检对象的每年1、4、7、10月份的25日前分别参加孕情、环情检查;流出在外计划外怀孕的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五、村民出租房屋给外来人口的,应查验有关计划生育证明,并在出租当日向村委会报告,签订《房屋出租计划生育责任书》,纳入与常住人口同管理、现服务。

  六、需外出务工人员请先到××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流动人口婚育明》;未办证外出者,担保人和其主要亲属(夫妻、父母、兄弟等)有责任协助补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七、持一孩《生殖保健服务证》、《二孩生育证》外出的已婚育龄妇女,每季度在现居住计生部门接受孕检,并将孕检证明按季度寄回户籍计生部门。

  八、“五期”人基教育对象接到通知后,请按时参加人基教育会(课)。

  九、有新生儿出生的家庭,请在婴儿出生5日内向本组育龄妇女自管小组长或居民委员会报告,有新生儿死亡的,请在新生儿死亡当天向本组育龄妇女自管小组长或村民委员会报告。

  十、不准支持、包庇、窝藏计划外怀孕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不得非法收养小孩。

  十一、不准遗弃女婴,不准侮辱、殴打、虐待生育女孩的妇女和女孩,不准辱骂生育女孩的家庭。 十二、以上村规民约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执行,村民共同遵守,每个村民都有对违反人口计划生育规定的人员进行监督举报义务和责任,违者按《××省计划生育条例》及签订的《××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合同》进行管理。

  本村规民约经20XX年1月7日全体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实施。

  《村规民约》通用范文 第三篇:

  为了推进我村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建设文明卫生新农村,经全体村民讨论通过,制定本村规民约。

  一、社会治安

  1、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2、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3、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4、严禁偷盗、敲诈、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博、严禁替罪犯藏匿赃物。

  5、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买卖爆炸物品;经销烟火、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须经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私藏枪支弹药,拾得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要及时上缴公安机关。

  6、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公共设施。

  7、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侵犯他人住宅,不准隐匿、毁弃、私拆他人邮件。

  8、严禁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林木,严禁损害他人庄稼、瓜果及其他农作物,加强牲畜看管,严禁放浪猪、牛、羊。

  对违反上述社会治安条款者,触犯法律法规的,报送司法机关处理。尚未触犯刑律和治安处罚条例的,由村委会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二、消防安全

  1、加强野外用火管理,严防山火发生。

  2、家庭用火做到人离火灭,严禁在将易燃易爆物品堆放户内、寨内,定期检查、排除各种火灾隐患。

  3、加强村寨防火设施建设,定期检查消防池、消防水管和消防栓,保证消防用水正常。

  4、对村内、户内电线要定期检查,损坏的要请电工及时修理、更新,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5、加强村民尤其是少年儿童安全用火用电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体村消防安全知识水平和意识。

  三、村风民俗

  1、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

  2、红白喜事由红白喜事理事会管理,喜事新办,丧事从俭,破除陈规旧俗,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大操大办。

  3、不请神弄鬼或装神弄鬼,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听、看、传淫秽书刊、音像,不参加xx组织。

  4、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不搞宗派活动,反对家族主义。

  5、积极开展文明卫生村建设,搞好公共卫生,加强村容村貌整治,严禁随乱倒乱堆垃圾、秽物,修房盖屋余下的垃圾碎片应及时清理,柴草、粪土应定点堆放。

  6、建房应服从村庄建设规划,经村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统一安排,不得擅自动工,不得违反规划或损害四邻利益。

  违犯上述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出具检讨书,情节严重的交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四、邻里关系

  1、村民之间要互尊、互爱、互助,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

  2、在生产、生活、社会交往过程中,应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发扬社会主义主义新风尚。

  3、邻里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村调解委调解,也可通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树立依法维权意识,不得以牙还牙,以暴制暴。

  五、婚姻家庭

  1、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的原则,建立团结和睦的家庭关系。

  2、婚姻大事由本人作主,反对包办干涉,男女青年结婚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要求,提倡晚婚晚育。

  3、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实行计划生育,提倡优生优育,严禁无计划生育或超生。

  4、夫妻位平等,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共同管理家庭财产,反对家庭暴力。

  5、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破除生男才能传宗接代的陋习。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不得歧视、虐待老人。

  《村规民约》通用范文 第四篇:

  1、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集体,学法知法,遵纪守法,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2、爱护公共财物,不得损坏水利、交通、通讯、供电、供水、生产、休闲场所等公共设施,未经批准,不私自安装用水用电设施,节约用水用电,严禁偷水偷电,发现违规人和事,要积极制止并及时向村委会报告。

  3、团结友爱,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帮助,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诽谤他人,不造谣惑众,不拨弄是非,不仗势欺人,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

  4、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喜事新办,不铺张浪费,丧事从俭,不搞陈规旧俗,不搞宗族派性,反对家族主义,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5、搞好公共卫生和村容整洁,做到人畜分离,垃圾不乱倒,粪土不乱堆,污水不乱流,柴草不乱放,房前屋后不积水,檐沟处处要疏通。

  6、依法使用宅基,服从村镇建房规划,不损害整体规划和四邻利益。

  7、严禁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林木,不准在村附近或田边路旁乱挖土,严禁损害庄稼、瓜果及其他作物。

  8、自觉养路护路,维护道路畅通,不准在村道、主道边搭建违章建筑、堆放废土、乱石、杂物,不准在路道上乱挖排水沟,不准在路肩上种植作物,侵占路面。

  9、计划生育,晚婚晚育,优生优育,男女平等,尊老爱幼。

  《村规民约》通用范文 第五篇:

  总则

  为了贯彻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教育村民遵纪守法,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实现村民自治,创建和谐宜居环境,把我村建设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特制订本村规民约。

  第一章 土管理

  第一条:农村的所有土,除了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村民的宅基、自留、自留山等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经营使用权;凡占用集体所属空坪、荒建杂房、厕所和猪圈并经批准入册的,受相关法律保护,未经批准占用集体土非法乱建的,村集体有权收回作另行处理。

  第二条:任何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和变更村集体或他人的土使用权。

  第三条:村民出卖、赠与和交换房屋,应该按照房屋出售价或赠与的市场价,交换差价成交的,10天之内由买主到当财政部门交纳契税,逾期不交纳者,按照契税法规予以处罚。

  第四条:村民需要建房的,原则上只能在空心村内购建房,其他情况是,本人只要写好申请报告,由村民小组开会讨论并签具意见,经村民委员会审查同意,报乡人民政府和县国土管理局批准,再经村委定好房屋基的方位,才能允许下脚建房。

  第五条:建房的村民,经过批准占用耕建房的,建房占耕抵作承包。

  第六条:未经批准强行占用耕、交通要道建房的,除坚决拆除、还田还土,恢复原状外,并罚款500元以上。已经建成的,原则上要求拆除,否则,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章 计划生育

  第一条: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对于独生子女户要求再生一育第二胎的,必须在领取二孩准生证后方可生育二孩,否则按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二条:凡育龄妇女应做好上环等避孕措施,有按计划生育二孩的,未准生前怀孕的,必须做引流产术。否则,按照计划生育法规予以处罚。

  第三条:凡领了独生子女证,再不生育第二胎的夫妇,其子女可承包二份责任田土;原有二个孩子,死亡一个的,夫妇双方又做了绝育手术,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其待遇同独生子女一样。

  第四条:对领取了独生子女证后又生育第二胎的,依照《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37条处罚规定,收回原多承包的一份责任田土,并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五条:对不实行计划生育或围攻、谩骂、殴打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章 公共卫生

  第一条:保持饮水卫生,不准在水井边一米内清洗脏物(衣、裤、蔬菜及其它食物等)、洗澡。违者除责成其洗井外并罚款200元。

  第二条:对于有病的畜生,不准出卖,对于病死畜生要深埋村外。否则,罚款200元一户。

  第三条:保持村容清洁卫生,不准在村里巷道、公路和村公共场所等堆放猪、牛栏肥,违者除限期予以清除外,罚款50至100元。

  第四章 水利和村公共实施

  第一条:我村藕塘水库和各大小山塘,所储水源都属于集体所有。承包水库、放鱼人员有保护水源储存,灌溉农田的责任,任何个人不准擅自乱开水闸放水。

  第二条:不准任何人毁坏堤坝、田埂和山水主要流域等综合水利基础实施,违者除责其恢复原状外,并处罚款200至500元。

  第三条:村民都有维护村公共财产的责任和义务,对于损毁村公共财产的除责令其恢复原状外,同时处罚500至1000元。

  第五章 森林和防火

  第一条:护林防火,人人有责。万一发现野外火源,无论如何村民都要设法在第一时间里向村支两委报告,接到火警的任何人都要在最速时间内号召广大群众赶赴现场扑火。

  第二条:村民野外用火发生火灾损失的,除应赔偿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外,视情节轻重予究法律责任。

  第三条:凡擅自盗伐集体和个人林木者,视其情节轻重,罚被盗伐林木价值的2至5倍;夜间盗伐林木者,加倍处罚。

  第四条:自然灾害(大风、大雨、暴雨、风雪、冰雹等)毁坏的林木,任何人不准进山哄抢。捡得归还集体的,给予奖励;否则,按照盗伐林木条款处罚。

  第五条:凡有田埂、坝堤垮塌,需砍伐林木兴修者,必须经村委会批准后方能砍伐。未经批准擅自砍伐者,按本章盗伐林木条款处理。

  第六章 社会治安

  第一条;凡故意毁坏、盗窃、偷摸集体和个人财物者,除追究回原物外,处罚200至5000元。夜间出动偷摸者加倍处罚。

  第二条:圈好看好牲畜是每个村民的职责。不准猪、牛、羊、鸭、鸡等牲畜毁坏糟蹋集体和个人的农作物。违者,除赔偿损失外,罚款50至100元。

  第三条;凡是聚众闹事,煽动宗派纠纷,故意殴打他人,造成直接损伤的,除赔偿医疗费外,损失和损坏财物,除依法追究责任和照价赔偿外,并处罚款500至20XX元。

  第四条:村民发生口角纠纷或婚姻纠纷等需要调解的,为调解纠纷需出差外的旅差费用,由当事人负担。

  第五条:为确保人身安全,保证正常供电,不准擅自私接电源,由此造成的故障和损失,除照价赔偿外,另处罚100至200元。

  第六条:提倡讲文明,树新风;讲礼貌,尊老幼;讲正义,持真理;讲道德,正原则;家庭和睦,邻里团结;尊师重教,助残济贫;胸襟大度,诚实守信;美化村容,绿化村庄;开展文体活动,抵制反和、淫秽书画影音谋介。

  第七章 社会服务

  第一条:本村村民要不断努力提高志愿服务意识,服务村民,服务社会,时刻将“奉献、有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牢记心中。

  第二条:有村委会牵头,党员干部带头,年轻村名积极参与组织,成立志愿服务队伍,到社区、敬老、学校等机构进行志愿服务,原则上每名志愿服务队员服务不少于15天/年。

  本村规民约,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应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本民约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d4cdd4d4acaad1f34693daef5ef7ba0d4a736d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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