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06-21 10:56:4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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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职能作用,深入开展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上级文件的部署,按照市、县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X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自觉把扫黑除恶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坚决打赢这场硬仗,切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组织领导,县司法局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统一部署和督促检查。

三、工作目标任务和重点

()工作目标任务。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要求,根据三年为期的总体安排,紧密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规则、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实施,力争通过全局上下不懈努力,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环境明显优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要以“零容忍”态度,出重拳、下重手,迅速形成对黑恶势力犯罪的压倒性态势,最大限度赢得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

1.认真组织好律师的刑事辩护工作,确保法律正确实施。引导律师做好扫黑除恶专案辩护工作,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办理黑恶案件,掌握“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的辩护原则,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依法依规履职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促使司法机关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全方位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深入有效开展。(责任单位: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莽源律师事务所、宜林律师事务所)

2.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功能,努力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浓厚氛围。将宪法、刑法、治安管理法以及其他与扫黑除恶有关的法律法规,作为“七五”普法的重要内容,切实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增强公民遵纪守法意识、震慑和预防犯罪方面的重要作用。大力推进送法进单位、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弘扬社会正气,提高广大公民与黑恶势力作斗争的勇气。加大对易受黑恶势力引诱、拉拢的青少年、外出()务工人员、流动人口等重点人员和建筑、运输、餐饮业以及娱乐休闲场所等重点区域的法制宣传力度。进一步创新法治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1)开展集中法治宣传活动。在3月底前,在星火广场举办集中法治宣传活动,通过摆放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解答群众咨询等形式,集中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的法律法规。(2)开展新媒体法治宣传活动。创新法治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拓展法治宣传微信、手机信息法治宣传等手段和渠道,传播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治宣传教育信息。(3)开展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在县城区公园、广场内设立永久性标语,形成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4)开展户外宣传。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条幅、橱窗等载体张贴悬挂(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做到随处可见,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努力营造防范和打击黑恶势力的强大声势。(责任单位:法宣股、各司法所)

3.扎实做好基层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全力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一是司法所要充分发挥贴近群众、熟悉民情等优势、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助基层党委、政府建立和完善基层群防、群治、群控网络,努力为基层党委、政府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当好法律参谋和助手。要加大人民调解工作力度,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化建设,不断完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发挥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和广大人民调解员的信息资源优势,切实做好矛盾纠纷排查的预测、排查、调处工作,及时发现并报告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线索,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扫黑除恶工作。二是司法所要加强对特殊人群的教育和管理。加大对社区矫正人员走访力度,严格落实请销假制度,严格实行一人一档,健全档案资料,落实手机定位监管措施,防止脱管漏管;掌握其思想动态,加强宣传教育,利用集中学习,宣传扫黑除恶知识点,鼓励其举报违法犯罪线索。通过宣传,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对扫黑除恶的认识,增强同黑恶势力做斗争的信心与决心。(责任单位:基层工作股、社区矫正股、各司法所)

4.开展好法律援助工作。县公共法律援助中心要组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律援助活动,解决群众法律疑难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和谐稳定。(责任单位:法律援助中心)

()工作重点。根据当前黑恶势力犯罪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积极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深入开展专项打击,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做到有的放矢、突出重点,精准打击。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村民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机场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1.组织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四、实施步骤

()宣传发动和排查摸底阶段。从即日起用一个月时间,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微信等宣传媒体,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攻势,激发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决心和勇气,震慑黑恶势力的犯罪行为。县局集中组织开展一次大规模的法治宣传活动,集中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人民群众依法同黑恶势力斗争的能力。全县各司法所要集中组织开展一次拉网式重大矛盾纠纷与特殊人群的大排查,及时发现黑恶势力犯罪苗头和线索,并将排查中发现的线索及时上报到县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集中打击和专项整治阶段。针对第一阶段排查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着力开展打击和整治。广大律师要依法办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的辩护和代理工作,确保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

()建立机制和整治巩固阶段。要认真总结前两个阶段的工作情况,从健全司法行政机关扫黑除恶工作机制等方面,制定完善本部门、本单位扫黑除恶工作制度,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

五、工作措施

()广泛发动、积极动员。为确保打一场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活动的大胜仗,广泛动员,积极发动全县广大司法行政干警、法律服务人员和人民调解员积极投身到这场斗争中去。同时,要深入基层、发动群众,认真排查、搜集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大造斗争声势,弘扬正气、震慑犯罪。

()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各处、室、所、中心之间,要加强协作紧密配合,及时沟通信息交流经验,齐心协力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同时,要充分发挥工作职能,积极配合公安、检察和审判机关,相互协作、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大打击力度。

()强化督促检查,加强信息报告。县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将定期组织召开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汇报,听取各处、室、所、中心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督促任务落实。各处、室、所、中心要及时将专项斗争中出现的情况和信息上报到县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全系统干部职工要充分认识到,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全县司法行政机关的一项长期重要工作,是优化招商引资和经济发展环境的客观需要,是实施“五个宜章”的重要保障。要把专项斗争作为一件大事,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各处、室、所、中心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积极,消极应付的,排查发现重大黑恶势力犯罪线索,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的;不积极协助办案单位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工作、致使案件办理受阻的,将取消责任人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并视情节依纪依法予以处罚。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d542f013a1116c175f0e7cd184254b35effd1a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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