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班子成员的意见建议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

发布时间:2019-05-22 08:33:3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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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班子成员的意见建议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党内监督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修订《条例(试行)》是发挥党的制度建设保障全面从严治党的实际行动。欢迎阅读本文,更多优质内容,欢迎关注pincai网。

对班子成员的意见建议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 深化党性教育坚定理想信念

党性修养的难点在于知行合一,党性教育的重点在于筑牢理想信念的思想根基,补足党员干部的精神之钙。华能党校始终将党性教育作为教学的主线贯穿到教学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致力于引导学员拧紧理想信念这个总开关,及时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一是及时组织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的学习辅导,将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的学习与党校正在进行的全面从严治党教学内容结合起来,与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的学习结合起来,贯穿到专题辅导、自学讨论、研究报告、学员讲坛等诸多环节,使六中全会精神进课堂、进教材,进头脑。二是组织学员赴井冈山干部学院、焦裕禄干部学院等地开展理想信念教育,以专题、体验、访谈等方式组织教学,注重感性的体验和理性的升华相结合。三是拓展和借助优势教学资源,认真做好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党史国史教育、道德品行教育、反腐倡廉教育和警示教育,开展大案要案分析。

华能党校不断研究探索党性教育的实现形式,在教学实践中摸索出了五个结合:将理论学习和模范人物的学习结合起来,将正面的引导和反面的警示结合起来,将个人的自我反省和组织生活中的相互批评结合起来,将党章党规党纪的约束与精神境界的塑造结合起来,将继承党的优良传统与应对新时期新挑战结合起来。致力于以理论说服人,以情感打动人,以信念感召人,以纪律约束人,以案例警示人,以文化塑造人,使党性教育全方位立体化。

夯实理论基础坚守人民立场

理论学习的难点在于贯通,理论教育的重点在于培养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正确理解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一脉相承的关系。华能党校坚持把理论教育作为促进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的基石,在教学实践中不断推进理论教育系统化科学化。我们在教学说明的针对性、教材的选择和建设、读书自学的安排、讨论主题的设定和引导、双向交流前的沟通、两带来问题的反馈等方面狠下功夫、认真钻研、加强组织和安排。

华能党校坚持将理论教育作为党性教育的重要基础,经过多年的教学实践逐渐形成了一条主线”“四个环节的教学模式。一条主线就是以马列主义经典原著的学习为主线,将基础理论的经典篇章、文献列入读书计划,在篇章的选择上注重让学员把握理论脉络,打通理论关节。四个环节就是要实现专题自学、课堂教学、小组讨论、双向交流的环环相扣。注重结合教学计划选取经典文献组织自学,注重以理论本身的逻辑顺序展开教学,注重在充分把握理论重点的基础上设计讨论主题,注重组织、引导学员将现实问题上升到理论层面。将经典原著的学习贯穿教学始终,四个环节环环相扣,致力于基础理论的贯通和培养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

提升领导能力突出问题导向

没有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作为基础,领导能力的培养就缺少了应有的内涵,理论教育、党性教育和能力培养的贯通是干部教育培训的应有之义。实现这样的贯通,依靠的是思维方法和工作方法的确立,以及在这个过程中建立起来的问题意识和问题导向。华能党校坚持将领导能力的培养,纳入到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来加以把握,培养学员的战略思维、创新思维、辩证思维、法治思维、底线思维,注重将立场观点方法的培养与现实问题的研究结合起来,搭建了三个学习平台。

一是通过领导授课,搭建集团工作的贯彻执行平台。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到党校讲课或参加座谈已形成传统,是干部进修班重要的教学单元。授课主要是结合党中央的各项方针政策,传达集团公司各项工作部署和进展情况,使干部教、教干部的教学模式常态化。二是通过学员讲坛,搭建学学相长的案例分享平台。全体学员通过对自身工作经历进行梳理、总结和分享,达到碰撞思想、开拓思路、提升思维的效果,推动华能系统内来自不同产业、不同区域学员之间的相互借鉴、相互启发和相互促进。三是通过专题研究,搭建学以致用的决策咨询平台。专题研究是研讨式教学的重要载体,学员立足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等重大问题,结合集团公司相关工作部署来确定研究主题并成立若干研究小组。党校还注重将专题研究报告成果与集团公司相关部门进行对接,定稿后向集团公司领导上报,为集团公司建言献策,起到了决策咨询的作用。

加强从严治校严明纪律规矩

华能党校始终坚持从严治校、从严施教、从严管理的要求,将严明的纪律贯穿到学员党性锻炼、学习生活等方面。一是严抓纪律意识。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持将党校姓党原则贯彻落实在教学、科研等一切工作之中,坚持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严抓作风建设。严格贯彻落实中央的八项规定和中组部《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严格考勤管理和课堂纪律。三是严抓学习成果。将两带来问题的回应与解决与小组讨论、专题讲授、研究报告、毕业论文等教学环节结合起来,增强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解决领导干部关心的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四是严抓制度建设。注重在实践中摸索,不断将成熟的教学管理经验上升到制度层面,形成了包括党校教学管理、支部建设、学员规范、班主任职责、后勤保障等若干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规范支部生活树立模范样板

华能党校致力于将党校工作纳入集团公司全面从严治党的大局中考虑谋划,不断加强支部建设,规范支部生活,做到临时党支部不临时,致力于为华能系统各单位的支部生活树立模范样板。一是修订完善党性锻炼管理办法,将党性锻炼的实施具体化,加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在临时党支部中严格三会一课制度。二是就如何做好党性分析组织专题辅导,提供理论和方法论上的支撑。三是要求学员认真对照党章党规党纪,带头学、带头做,带头查、带头改,联系工作实际进行党性分析。四是将党性分析与学员考核、鉴定、评优结合起来。党校会同有关部门对每一位学员做出鉴定,并以实名推荐的方式组织开展优秀学员评选活动,将鉴定和评优结果作为干部管理考核的参考依据之一。

对班子成员的意见建议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 全面从严治党,是新时期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一个重要方面,其推进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困难和矛盾,要防止来自各方面消极因素的干扰,以确保在及时解决问题中得到有效推进。

认识偏差

当前,对全面从严治党的思想认识与推进这项工作的现实要求之间还不完全相适应,出现的一些苗头性问题,必须引起警惕。

抽象地认同。对全面从严治党的大方向能够接受,对加大反腐败力度总体认同,但一涉及实际问题,比如经济的局部性短暂性调整,社会关注和舆论反映的周期性阶段性爆发,就会定力不足、产生怀疑,出现诸如反腐败过头论、影响经济发展论等各种各样的杂音。

有选择地支持。站在局部利益的立场看问题,对全面从严治党的系列举措,一旦触及小单位小群体乃至个体利益时,往往有保留、打折扣,只愿意对人严不愿意对己严,只想严一时不想管长远,只问工作不问思想,只管8小时以内不管8小时以外,对严管狠治实际上横不下心、较不了真、落不到底。

摇摆观望。认为从严治党的度不好把握,过松了过不了关,党和人民不满意;过严了会得罪人,自己跟自己过不去。信心和决心不足,畏首畏尾,做样子的多、迈步子的少,花招虚招多、硬招实招少。认识上的局限性必然导致行动上的滞后性。要准确把握当前基层思想认识的动向,加强教育引导,加大督促检查,澄清模糊认识,进一步深化各方面的认知和认同,以激发和释放更大的主观能动性。

重心偏差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对全面从严治党的内涵要义作了系统阐述,十分鲜明地指出了管党治党的重心所在、关键所系。现实中,对从严治党究竟应该重点管哪些、突出治什么,有的还存在一些偏差。

不准。对严管的重点简单按照所处的职务层级来划分,抓不到关键岗位、重点领域,甚至以领导机关和基层单位、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简单划分来确定是不是重点。

不实。没有把初步治标与制度治本、思想治根统一起来,面对如何突破思想管理这个难题、制度落实这个难点,往往形式大于内容,在针对性实效性上下功夫不够。

不当。尤其在基层,面对规范津贴补贴、清理超职数配备干部等新情况,过分地突出激励和关爱,反而将从严这条主线放到一边。这些现象,实际上是对全面从严治党本质本义的曲解和异化。全面从严治党,要以规管权力为核心,把重点布控在一切权力周围,既抓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又抓基层党组织和基层干部这个群众身边的干部群体。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相统一,规定动作与自选动作相结合,对重心偏离的,及时调准焦距,在从严治党上真正抓到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

方法不当

全面从严治党,既有一个态度问题,更有一个方法问题。各级党组织在具体实践中进行了探索实践,但仍有一些因路径选择不同而影响到推进成效。

与群众脱离。把从严治党仅仅作为党内的事,搞内循环,拒绝走群众路线,有意无意地排斥干部群众的参与和监督,习惯于围着上级监督打转转,对同级监督和下级监督不放心不放手。

与实际脱节。一方面,在教育引导上重视不够、作为不多,导致党员干部思想上没有真正紧起来,存在走过场心态、侥幸心理的不在少数;另一方面,日常和基础工作跟不上,缺乏有效的过程管理,风险点防控不到位,关键点规范不明确,缺点提醒纠正不及时,从而导致边管边犯错误,边严边出问题。

与发展脱轨。把党建与经济社会发展搞成两张皮,在从严治党上仍然囿于过去的老套做法缺乏与时俱进,习惯于人治思维而缺乏法治思维。应进一步把握全面从严治党的规律,在运用过去从严治党基本经验的基础上,主动进行流程再造,走与群众相联系、与实际相结合、与发展相统一的路子,增强系统性、预见性、创造性、实效性,始终做到严之有道、严之有效。

明确检验标准

全面从严治党的实际成效需要通过一定的标准来衡量。抓党的建设既然是各级党组织最主要的工作,就必须赋予各级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明确检验标准,对于落实责任具有规范性导向性意义。

看发展。党的建设与党所领导的事业从来紧密相连、密不可分。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效,直接体现在党的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上,间接反映在经济社会的更好发展上,这两者应该是相互联系和统一的有机整体,不能把这两者分割开来,甚至对立起来。

看民生。党的建设是为了实现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人民群众的期待是全面从严治党的价值追求,能否推动党员干部切实转变作风,进一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取得让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说得出的变化,是衡量全面从严治党成效的重要社会指标。

看党员干部状态。对于全面从严治党,党员干部既是参与主体,又是落实客体,这项工作是不是真正严到份上、管到位上,可以从党员干部的思想状态、行为状态和作风状态上得到直观反映。如果一个地方党员不像个党员、干部为官不为问题始终突出,党内消极腐败现象大量存在,那就是对其管党治党成效最直接的否定。我们必须突破过去对党的建设缺乏衡量标准,导致评价模糊、责任虚化的困境,把标准和责任有形化,算出明白账,打好考核牌,在不断求效问效中持续提效增效。

对班子成员的意见建议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都包含监督。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强化党内监督。党内监督是权力监督的重要方式。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党内监督,并不断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的修订着力解决制度不健全、覆盖不到位、责任不明晰、执行不力的问题,是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新任务、新要求的集中体现。《条例》突出监督重点,强化监督职责,完善监督内容,以全面从严治党为统领,以四大监督方式为支撑,以多元责任为抓手,全面构建了完善的党内监督体系。新《条例》亮点纷呈,为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夯实了制度基石。

第一,全面从严治党统领《条例》始终。

党内监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重要保障。全面从严治党是党的建设的系统工程。全面意味着党的各个领域、各项活动的全覆盖,既包括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各个方面;也包括党的重大决策、执行及党内监督、问责的各个环节。字以高标准明确行为指向和不可逾越的行为底线,逾线既查,动辄则纠。《条例》紧紧扣住全面从严治党这一主题:

在修订动议上,全面从严治党是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一个重要目的。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领导核心,是中国人民团结一致、奋斗前进的主心骨。要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维护党的权威性,必须着力建设一支有凝聚力和战斗力的党员领导干部队伍。加强党内监督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修订《条例(试行)》是发挥党的制度建设保障全面从严治党的实际行动。

在任务设定上,党内监督突出问题导向,重点解决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的软肋,直指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做出了重要的制度安排。

在监督内容上,党内监督主要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规矩、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情况。监督关口前移,把纪律挺在前面,实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具体的监督制度设计,无论是巡视巡察制度、干部考察考核制度、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制度、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还是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等都是围绕着全面从严治党予以运行的,可谓方向明确,指向清晰,实际可行。

第二,抓住关键少数,实现以点带面。

党内不允许有不受制约的权力,也不允许有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党的各级领导干部不但不能免于党内监督,而且是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和关键少数。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是党内重点监督重中之重;同时,主要领导干部中的一把手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党内监督必须抓住重点,突出高级领导干部的的作用;强调关键少数功能,才能保证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保证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

各级领导干部不但是监督的重点对象,更是推动监督各项制度落实的重要推动力。《条例》明确中央领导必须自觉接受监督,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同时,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也是党内监督实施的主体。《条例》规定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有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把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这就明确了党中央的领导职责;党委(党组)书记、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的监督职责,保证了高级干部”“关键少数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开展监督的积极性。

第三,多种监督并重,完善监督体系。

加强党内监督是全党的共同任务。党内监督只有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督体系,才能实现监督的无例外、全覆盖。而党内监督体系的形成也是党内监督制度成熟的重要标志。《条例》对监督体系的规定体现了十八大以来党内监督实践中的重要经验和成果的总结,并实现了向制度层面的升华。一是正向的引导激励与严格的监督约束有机结合,实现两手抓,双向着力。《条例》明确,各级党组织应当把信任激励同严格监督结合起来,促使党的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信任是基础,监督是保障,《条例》注重信任这一党组织选任各级领导干部的重要前提,这也是各级领导干部推动各项工作开展的动力和基础;同时也重视对于各级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过程的监管,有力的监督是保障各级领导干部在长期的权力运行中不误入歧途的重要保障。二者是不可或缺,相辅相成,互相配合,互相支撑的关系。二是上中下联动,实现上级、同级、下级三级同时发力,合力监督。《条例》贯彻民主集中制,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这就从党的组织原则的高度,构建了不同级别党组织、同一级别党组织以及党员与党组织之间相互监督的制度安排,为党内监督体系从上中下三个维度搭建了主要的体系框架。三是党的各级组织和个人层层相关、环环相扣,实现无缝隙监督。首先,《条例》肯定了领导干部的自我修养、自省自察的自觉性和能动性的发挥。提出加强自我约束的要求。其次,《条例》构建了由上而下的党内监督体系。提出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各级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由此,通过自我监督全面监督、专责监督、职能监督、日常监督和民主监督实现了无缝隙、全覆盖完善的监督体系。特别是《条例》专门就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单设一章,强调中央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突出了党的高级领导干部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党的高级领导干部身居要职,身体力行对下级领导干部及普通民众有重要影响。所谓官风如疾风,民风如草芥,风吹之处,草倾一片。只要党中央带头严以律己,自觉地接受监督,以上率下,必会实现党风纯正,干部清正,民风淳朴。此外,《条例》也完善了以下促上日常监督和民主监督日常监督使党内监督职责落实到每个党支部、每一名党员,真正覆盖到党组织的最基层,为保障全面监督、有效监督提供了制度保障。而民主监督是党员民主权利的重要体现,要实现党员的民主监督,党的各级组织必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畅通党员参与讨论党内事务的途径,拓宽党员表达意见渠道,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的政治氛围。具体到党员个人,要积极行使党员权利,党员有权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提倡实名举报,不断加强对党的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

第四,责任多管齐下,倒逼监督落地。

“权责一致是现代政治文明的必然要求,权责一体是政治体制设计的通常安排。实现权力与责任的对等统一是政治安排是否成熟的重要标志。党的各级组织、各级领导干部都负有监督的职责。监督既是权力也是责任,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是权力监督的重要制度安排。如果只有监督权力而不(或不全部)承担监督责任,容易使有权监督者任意行事,要么滥用权力,要么不作为,监督就会流于形式;如果只有监督责任而没有(或不充分)享有监督权力,则会使监督无法正常开展,实际上形同虚设。

《条例》以责任为抓手,对负有监督职责的各级党组织厘清了责任边界,其中党的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全面领导党内监督工作。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党的工作部门要加强职责范围内党内监督工作。党的基层组织要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这就在上至党中央下至基层党组织之间清晰划分了各自的职责界线,有效地防止各级组织之间相互推诿扯皮。对于责任不担当的消极不作为现象,通过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问责条例》的有效衔接,设置了一系列的责任追究情形,从而保证党内监督全面落地。

第五,内外监督结合,增强监督合力。

党内监督是党的自我约束,自我完善和自我提高的重要举措,党的执政地位决定了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各种监督形式中是最基本的,最首要的。必须以党内监督带动其他监督,使党内监督与群众监督、国家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有机结合,才能形成监督合力,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一是坚持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是《条例》的重要原则。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虽然各有相对独立的结构和功能,但二者之间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在根本性质和目标上是一致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有严密的组织性和纪律性,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组织和人民监督天经地义。在坚持和完善党内监督的同时,必须加大推进党务公开的力度,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引导人民群众有效参与,切实保证其监督权的实现。群众监督是在党的肌体外部增加了一道权力监督的藩篱和权力约束的屏障,并在外部形成压力机制,推动党内监督的不断推进和完善。

二是支持和保证国家监督的有效开展是《条例》的明确要求。党内监督不能代替更不能取代国家监督。把党的优秀分子推荐到国家机关的重要岗位是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的重要方式。党内监督是通过自律保证党的纯洁性,还需要外在约束才能有效约束国家机关、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的用权行为。为此,《条例》明确各级党委应当支持和保证同级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实现党内监督、权力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的有效衔接,实现全方位监督的立体效果。

三是自觉接受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公众的社会监督是《条例》重要方针。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长期合作的关系。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参政党对执政党的监督是民主监督的重要体现。中国共产党在坚持党内民主监督的同时,还要充分发挥政党之间民主监督的重要作用。《条例》要求支持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要支持民主党派履行监督职能,重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意见、批评、建议,充分体现我国政党制度的优越性。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随着互联网技术、信息手段的普及和应用,进一步丰富了党务公开的载体,也进一步拓展了社会公众监督的渠道。社会监督虽然不具有权力属性,但具有广泛的民意基础。不但不能忽视和漠视,还要因势利导,充分利用其便捷性、广泛性、时效性等特点实现为我所用,发挥其在党的大政方针政策宣传方面的平台作用和权力监督方面重要的约束作用。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d5e1de89fd4ffe4733687e21af45b307e971f9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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