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浦政办发〔2012〕34号
关于调整区机关事业单位
职工住房公积金和住房(提租)补贴
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府各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根据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宁金管规〔2011〕1号和宁金管〔2012〕2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区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和住房(提租)补贴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
(一)缴存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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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关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和计发住房(提租)补贴基数的计算口径
(1)2011年7月1日在职人员缴存公积金和计发住房(提租)补贴的基数,按本人2010年12月的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或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1/12的年终一次性奖金(含1/12工作性津贴)、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交通费、特岗津贴(其中凡按年度一次性发放的国家规定项目均按1/12计算。下同)之和计算。
(2)2011年1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退休的人员计发住房(提租)补贴的基数,按照第1(1)条计算口径执行。
(3)2010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退休的人员计发住房(提租)补贴的基数,按本人2010年12月的基本退休费、生活补贴、退休人员交通费、其他各项补贴之和计算。
(4)离休人员(含企事业单位离休人员)计发住房(提租)补贴的基数,按本人2010年12月的基本离休费、生活补贴、1/12的按国家规定增发的一至两个半月生活费补贴、其他各项补贴之和计算。
(5)参照公务员管理和执行机关工资制度的事业单位参照上述口径执行。
2、事业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和计发住房(提租)补贴基数的计算口径
(1)2011年7月1日在职人员缴存公积金和计发住房(提 - 2 -
租)补贴的基数,按本人2010年12月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含提高的10%部分)、绩效工资(含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其中义务教育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单位分配办法确定并按工作人员取得的年总额1/12计算;非义务教育、卫生和其他事业单位以2012年1月的绩效工资新标准为基数,奖励性绩效暂按全市的平均数即非义务教育1500元、卫生和其他事业单位1950元计算)、交通费、各类特殊岗位津贴(其中凡按年度一次性发放的国家规定项目均按1/12计算。下同)之和计算。
(2)2011年1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退休的人员计发住房(提租)补贴的基数,按照第2(1)条计算口径执行。
(3)2010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退休的人员计发住房(提租)补贴的基数,按本人2010年12月的基本退休费、实施绩效工资后发放的补贴(非义务教育、卫生和其他事业单位以2012年1月的补贴新标准为基数)、退休人员交通费、实施绩效工资后按规定继续发放其他各项特殊津贴补贴之和计算。
(4)未实行绩效工资的事业单位,暂不调整住房公积金和住房(提租)补贴基数。
3、新进人员缴存基数
2011年1月1日及以后新(招录)进的人员,其缴存基数按见习期待遇比照本单位同条件人员核定,并从本人起薪之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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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住房公积金和住房(提租)补贴缴存基数最高限额 住房公积金和住房(提租)补贴基数调整均按政策实行“上限”控制,基数最高限额不超过12200元/月。
(二)缴存比例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10%调整为12%,其他缴存比例不变。
二、调整时间
从2011年7月1日起执行。
三、资金渠道
按原资金渠道解决。
四、操作步骤
1、区级机关、各镇(街)及区全额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人社局审批,差额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审批,企业离休人员由区委老干局审批。
2、各单位将审批后的职工个人调整结果进行公示。
3、经公示无异议后,到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浦口部(建行内)办理公积金及新职工住房补贴基数调整手续。
为了做好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和计发住房(提租)补贴基数调整的工作,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进行调整,区财政、人社等部门将对各单位进行核查,对不按政策和规定进行和违规操作的单位,要追究单位领导和经办人员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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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 公积金△ 标准 调整 通知 抄送: 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法院,区检察
院,区人武部
2012年6月21日印发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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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档3份,共印9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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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d6b6b559591b6bd97f192279168884868762b8f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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