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文明号创建标准

发布时间:2011-12-16 11:57:0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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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级青年文明号创建标准
    1.35 周岁以下青年人数不低于集体总人数的 60% ,原则上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 35 周岁;   
    2.全体成员政治立场坚定,能够自觉贯彻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积极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及本行业(系统)、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   
    3.全体成员能够弘扬文明新风,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同时能够努力学习业务,钻研技术,掌握做好本职工作必需的知识和技能,有相当数量的青年成为本行业(系统)的行家里手;    
    4.在工作中表现高度的职业文明水平,取得突出成绩,创造了较高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人才效益;   
    5.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开展了富有实效的创建活动,有明确的创建规划、细化的创建标准、醒目的创建标识、有形的创建载体。 
    6.重视发挥青年的作用,共青团的工作扎实有效。

湖北省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了加强青年文明号创建管理工作,不断提高青年文明号质量,推动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青年文明号活动是促进青年成长成才、岗位建功的有效形式,是以倡导职业文明为核心,以行业管理规范为标准,以科学管理为手段,以岗位建设、岗位创优为重点,以先进典型为导向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主要在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和各类企事业单位的青年集体中开展。

  第三条 青年文明号是以青年为主体,在生产、建设、经营、管理和服务中创建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具备过硬岗位技能、创造一流工作业绩的青年集体。

  第四条 青年文明号是各级团组织或团组织联合同级有关行业、系统、部门联合命名的先进青年集体的专用名称,其它行业、系统和部门不得单独命名、使用。

第二章 创建标准

  第五条 青年文明号的创建标准为:

  1、青年集体中人数不少于3人,且35周岁以下青年人数不低于集体总人数的60%,原则上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

  2、集体成员政治立场坚定,积极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

  3、集体成员能够弘扬文明新风,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努力学习业务,钻研技术,具备较高的职业技能水平,工作业绩突出;

  4、在工作中表现高度的职业文明水平,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取得突出成绩,创造了较高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人才效益,得到本单位及上级领导肯定,受到群众和服务对象赞誉,社会评价良好;

  5、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开展了富有成效的创建活动,有明确的创建规划、细化的创建标准、醒目的创建标识、有形的创建载体;

  6、青年集体中团组织健全,重视发挥青年的作用,能团结凝聚团员青年紧密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并根椐青年特点生动活泼、扎实有效地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

  7、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城区内创建单位联系一个社区,县(市)以下创建单位联系一个社区或一个村、并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在联系村和社区积极开展结对帮扶、志愿服务、倡导新风、节能环保等活动,促进基层团组织建设和团的工作,服务青年成长发展,工作有形式、有内容、有效果。

第三章 评选办法

  第六条 青年文明号的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考核推荐的办法进行。原则上,获得下一级别一年以上的青年集体,才有资格申报上一级别的青年文明号。

  第七条 对已经全面开展创建活动的系统(行业),由系统(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共青团组织进行评选考核;对尚未全面开展而基层已先行开展创建活动的,由共青团组织单独组织评选考核。

  第八条 省级青年文明号每年评选表彰一次,具体程序为:

  1、申报创建单位:各系统(行业)主管部门、共青团组织在本系统(行业)、本地区有关单位中选取一批符合申报省级青年文明号的青年集体,作为本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创建单位,向省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申报创建。原则上,市、州组委会不应申报行业(系统)所属单位;如确有必要申报的,必须征得省系统(行业)主管部门同意。系统(行业)主管部门申报基层创建单位,必须征得该青年集体所在地市、州级团组织同意。

上一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集体要继续创建下一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的,可不需另行申报创建。

  2、开展创建工作:各创建单位按照省级青年文明号条件,开展创建活动,各系统(行业)主管部门、共青团组织负责本系统(行业)、本地区创建工作的检查、督办,省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适时对创建工作进行抽查。

  3、启动评选:省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根椐各系统(行业)、各地区创建活动开展情况,制定评选方案,按照少于申报创建单位数确定各系统(行业)、各地区当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评选名额,经省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研究同意后,组织开展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评选工作。

  4、组织推报:各系统(行业)主管部门、共青团组织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在本系统(行业)、本地区年初确定的申报创建单位中择优推报省级青年文明号表彰集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后向省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申报表彰。

  5、组织考评:考评工作由省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组织实施。被确定为候选单位的须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对群众的投诉意见,要做到投诉有核实、有结果、有回音,对不符合青年文明号条件的申报单位,取消评选资格。

  第九条 省级杰出青年文明号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前三年内获得过省级青年文明号,并能一直保持荣誉;

  2、事迹特别突出、工作业绩一流、创建活动扎实有效,各项工作在本行业、本地区处于领先地位;

  3、积极开展联系新农村建设示范村或城市社区工作,成效明显。省级杰出青年文明号和省级青年文明号评选程序相同。

第四章 表彰奖励

  第十条 对通过评选获得青年文明号称号的集体,各级青年文明号活动组织管理部门要下发文件予以表彰,并授予青年文明号牌匾。获得青年文明号称号的集体,要在工作现场的醒目位置悬挂青年文明号牌匾。

  第十一条 对青年文明号的奖励要坚持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的原则。青年文明号活动组织管理部门要大力宣传青年文明号的先进事迹,营造有利于活动开展的社会氛围。各系统(行业)、各地区要把获得青年文明号称号的集体负责人作为青年人才加以重点培养,提供学习和锻炼机会。要制定并落实奖励措施,从工资奖金、学习深造、晋级晋职等方面对青年文明号实行奖励,并纳入本单位奖励序列。

  第十二条 各级青年文明号活动组织管理部门可在表彰青年文明号的同时,表彰在组织开展青年文明号活动中业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章 管理规范

  第十三条 共青团湖北省委与省级系统(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组成湖北青年文明号活动组织委员会,负责对全省各地、各系统(行业)创建活动进行组织指导,制定有关政策,督促检查落实。省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团省委城市青年工作部,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各市、州团委也要会同本地系统(行业)主管部门成立相应的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

  第十四条 省级青年文明号实行年度制,不永久保留荣誉。

  第十五条 为便于接受社会监督,窗口行业省级青年文明号和创建集体中的团员青年,除特殊工作要求的外,均应佩戴团徽上岗。

  第十六条 青年文明号牌匾必须由授予该青年文明号称号的活动组织管理部门制作。制作标准是:

  1、材料:铜板底;

  2、字体:左上角注明"××年度"(杰出青年文明号牌匾左上角注明"××年度杰出"),字体为黑体字;中间为"青年文明号",统一使用江泽民同志的题字;右下角落款及日期,字体为黑体字;

  3、字体颜色:"青年文明号"为红色,其余字体为黑色;

  4、牌匾尺寸:省级为560mm×350mm,市(地、州)级及以下为480mm×300mm

  第十七条 对考核、监督过程中发现问题的青年文明号,省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要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到期整改不合格的,应撤销其青年文明号称号,由命名单位摘除其青年文明号牌匾。

  第十八条 青年文明号集体有以下任一情况的,由命名单位撤销其青年文明号称号,摘除其青年文明号牌匾,并将牌匾收归命名单位。

  1、创建或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2、经事后查实,在创建期间集体中有违法、违纪现象发生的。

  第十九条 被撤消荣誉称号的单位,经两年以上时间的创建,达到标准的,可以重新申报。

  第二十条 为确保青年文明号的严肃性,各级青年文明号要认真维护、管理好青年文明号牌匾。

  第二十一条 青年文明号字体和标识图样的使用范围是:青年文明号牌匾制作;青年文明号工作现场以及会标、证件、证书的制作等;青年文明号网站的制作;青年文明号活动印刷品、宣传画(册)的制作等。青年文明号字身和标识图样不得用于商业性活动。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级青年文明号评选。各地、各单位可结合工作实际,参照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实施办法,并报上一级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的修改、变更、解释权归省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关于评选2010年度襄阳市星级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3-10 来源:城青部 字号:

各县()区团委,市直机关团工委,市直各局、大中型企业、大中专院校团委:

    根据《湖北省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修订)》(鄂青联文[2009]1号)和《襄阳市星级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襄青发[2008]09号)的规定,市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将开展2010年度襄阳市星级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襄阳市星级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

    二、评选范围

    襄阳市内的各行业协会、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的青年集体和个人符合条件的均可报名参评。

    三、评选条件

    星级青年文明号评选条件:

    1、青年集体中人数不少于3人,且35周岁以下青年人数不低于集体总人数的60%,原则上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

    2、集体成员政治立场坚定,积极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

    3、集体成员能够弘扬文明新风,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努力学习业务,钻研技术,具备较高的职业技能水平,工作业绩突出;

    4、在工作中表现高度的职业文明水平,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取得突出成绩,创造了较高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人才效益,得到本单位及上级领导肯定,受到群众和服务对象赞誉,社会评价良好;

    5、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开展了富有成效的创建活动,有明确的创建规划、细化的创建标准、醒目的创建标识、有形的创建载体;

    6、青年集体中团组织健全,重视发挥青年的作用,能团结凝聚团员青年紧密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并根据青年特点生动活泼、扎实有效地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

    “星级青年文明号分五个级别,即一星级至五星级,首次参评的单位评选合格后授予一星级青年文明号;以往获得过星级青年文明号的单位可逐级申报,市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将按40%的差额比例评选晋级,具体评选标准参照《襄阳市星级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襄青发[2008]09号)。

    青年岗位能手评选条件:

    1.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611后出生)的青年职工;

    2.政治立场坚定,职业道德高尚,敬业爱岗,遵纪守法;

    3.刻苦钻研业务,熟练掌握本岗位各项业务技能和知识,实际操作技能在本单位、本系统处于领先地位;

    4.安全、优质、超额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成效显著,贡献突出;

    5.被评为县级青年岗位能手1年以上。

    四、名额分配

    星级青年文明号和青年岗位能手的名额分配见附件一。

    五、实施步骤

    2011320410为申报阶段,410425为评审阶段,4月底,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将对评选合格的集体和个人进行命名表彰。

    六、有关要求

    申报集体和个人按类别分别填表后,连同1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一式二份,经逐级审核签章后,于2011410前报团市委青工部。创建市级青年文明号的集体在上报事迹材料的基础上须另附开展创建活动图片(采用纸张打印即可),原则上不少于10幅,并配文字说明。凡申报单位要自行进行不少于10天公示。必须在工作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公示,将申报单位的创建情况及市级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的监督电话、通信地址公布于众,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联系人:   

  话:3575972

  真:3575871

  编:441021

E-mail: xftswqgb@126.com

共青团襄阳市委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d6d6305b804d2b160a4ec0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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