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子保健手册管理规范

发布时间:2018-06-28 03:21:5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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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子保健手册》管理规范

·建册对象:

·自治区境内的早孕期妇女和新生儿,包括流动人口和常驻人口。

·建册内容:建册日期、建册单位、联系电话、建册编号(分别是孕妇和新生儿的健康档案编号,此项由辖区医疗单位填写)、孕妇基本情况、产前胎儿筛查情况、产期检查随访服务情况、分娩情况、产后访视情况、新生儿疾病筛查情况、产后42天健康检查情况、新生家庭访视情况、3岁以下儿童生长发育监测情况和7岁以内健康体检情况等。

·第一次产前随访服务要求:

·时间:孕足12周前

·服务对象:孕妇

·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服务内容:

1、 为孕产妇进行健康状况评估:询问既往史、家族史等,观察体态、精神等,进行一般体检、妇科检查和血常规,有条件的地区进行血型、尿常规、肝功能、阴道分泌物、梅毒血清学试验、HIV抗体检测等实验室检查。

2、 为其提供孕早期个人卫生、心理和营养保健指导,特别要强调避免致畸因素和疾病对胚胎的不良影响,同时进行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

3、 根据检查结果填写第一次随访服务记录本,对具有危险因素和可能有妊娠禁忌症及严重并发症的孕妇,及时转诊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记录。

·第23次产前随访服务要求:

·时间:孕16-20周、21-24

·服务对象:孕妇、胎儿

·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服务内容:

1、 孕妇健康状况评估: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格检查、产科检查、实验室检查,对孕妇健康状况和胎儿生长发育状况进行评估,筛查出需要做产期诊断和需要转诊的孕妇。

2、 对示发现异常的孕妇,应进行孕中期的个人卫生、心理、运动和营养指导,同时进行预防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

3、 给予自我监护方法指导、分娩准备教育和母乳喂养指导,落实孕妇在24周后到有助产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继续进行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

4、 发现异常的孕妇,及时转至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出现危急征象的孕妇,要立即组织人员转诊护送。

·第45次产前随记服务要求:

·时间:25-36周、37-40

·服务对象:孕妇和胎儿

·服务机构:重点为有助产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

服务内容:

1、 询问前次产前检查之后有无特殊情况出现,特别要关注孕期并发症和合并症的表现。

2、 测量体重和血压,检查有无水肿及其他异常,建议复查血常规和尿常规。(妊娠高血压疾病发病率10%

3、 复查胎位,听胎心率,测功底高度、腹围,并注意胎儿大小与孕周是否相符。

4、 对孕妇进行孕晚期保健教育,并督促做好自我监测。

·产后访视要求:

·时间:孕产妇出院后3-7天内

·服务对象:产妇和新生儿

·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到产妇家中

·服务内容:

1、 通过观察、询问、检查,了解产妇一般情况、乳房、子宫、出血和恶露、会阴或腹部伤口恢复情况,同时检查新生儿的基本情况。

2、 对康复正常及出现母乳喂养、产后便秘、痔疮、会阴伤口等问题的产妇要进行产褥期保健指导和相关问题处理。

3、 发现有产后感染、产后出血、子宫复旧不佳、妊娠合并症未恢复者以及产后抑郁等问题的产妇,应及时转至上级医疗保健机构治疗。

·产后42天健康检查要求:

·时间:产后42

·服务对象:产妇和新生儿

·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助产医疗保健机构

·服务内容:

1、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正常产妇做产后健康检查,异常产妇到原分娩医疗保健机构检查。

2、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格检查和妇科检查,必要时进行辅助检查,对产妇康复情况进行评估。

3、对已康复者进行保健、避孕、生殖道感染、纯母乳喂养6个月等方面进行指导。

二、管理流程和职责

·各级单位母子保健管理职责

·村卫生室或社区服务站职责

1、 早期发现和报告孕情;

2、 督促孕产妇、7岁以下儿童定期接受母子保健服务;

3、 帮助孕产妇识别孕产期危险症状,督促和护送孕产妇及时就医和住院分娩;

4、 协助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建立《母子保健手册》和孕产妇、儿童《健康档案》;

5、 提供产前检查和儿童健康体检、咨询指导服务;

6、 填写《母子保健手册》服务记录和有关检查结果。

·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责:

1、 为孕妇、新生儿建立《母子保健手册》和《健康档案》;

2、 根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方案提供孕产妇、儿童保健服务和健康教育服务;

3、 进行高危孕产筛查登记、管理和追访;

4、 进行体弱儿、高危儿专案管理和追访;

5、 开展助产技术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正常分娩服务;

6、 定期召开例会,对村卫生室、社区服务站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

7、 为未建册、建档的孕妇补建《母子保健手册》和《健康档案》。

·各级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和孕产妇、儿童保健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职责

1、 负责首诊建立《母子保健手册》;

2、 提供孕产妇、儿童保健技术服务和健康教育咨询和指导;

3、 填写手册相关内容(包括随访服务记录表、转会诊记录表等);

4、 收集本单位产前检查、儿童体检、产后访视等建册信息,报送县妇幼保健机构。

·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职责

1、 利用《母子保健手册》把辖区孕产妇和儿童保健工作管理起来;

2、 建立《健康档案》和《母子保健手册》的各级管理制度;

3、 总结辖区母子保健管理工作、解决存在问题;

4、 将建册信息定期反馈到乡镇卫生院和辖区卫生服务中心。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d6dcc1f16037ee06eff9aef8941ea76e59fa4a5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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