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归集类)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12-04-05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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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归集类)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长高新管发〔2011〕55号
关于印发《长沙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归集类)
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现将《长沙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归集类)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附件:《长沙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归集类)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日 主题词:行政管理公租房管理细则通知
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6月3日印发 附件:
长沙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归集类)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根据《长沙高新区对麓谷园区企业推出首批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长高新管发〔2010〕97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本细则适用于园区公共租赁住房(归集盘活类)的归集和管理。 一、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
长沙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和监督全区公租房管理工作。长沙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公租房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公租房的房源归集、准入、补贴、退出等管理工作。镇(街)指导和协调各有关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归集和管理运营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归集的公租房。长沙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租房公司)协助开展公租房房源归集,承担公共设施建设及统租期内的各项管理工作。
二、公租房的归集
(一)公租房房源在被征地群众保障房小区归集,由各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归集和管理运营。如果归集的整栋集中连片的房源产权是由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持有,由所在镇(街)牵头有关集体经济组织成立联合管理机构,集中服务,统一管理。
(二)统一归集的公租房房源必须达到以下条件: 1、房屋产权明晰,各出租人必须拥有全部产权;
2、各产权人自愿将房屋纳入公租房经营,并与各集体经济组织签订5年以上委托归集和管理运营合同,合同一经签定不得提前中止。
3、纳入统一归集的公租房房源,必须整栋集中连片,达到封闭式管理的条件; 4、纳入统一归集的公租房房源,必须具有配套建设公共澡堂、警务室等附属设施的条件。
(三)公租房公司对符合上述条件的被征地群众保障房小区公租房房源,按每个保障房小区总建筑面积20%左右(其房屋套数不超过安置的拆迁户户均一套)的比例统租5年,并由公租房公司与相关集体经济组织签订5年统一租赁合同,租赁期满后,该房屋租赁经营权退交相关集体经济组织。
(四)公租房公司统一租赁的公租房,其租金前三年(从2011年租赁期起算)12元/㎡/月,第四年、第五年租金根据市场物价情况调整。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给各集体经济组织。
(五)归集类公租房小区的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由公租房公司负责。
(六)公租房管理办公室负责按照240元/㎡的标准制定公租房装修方案,统筹实施公租房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和运行监督。
(七)公租房公司按照公租房管理办公室所制定的装修标准完成室内装修,装修费用自统租合同生效之日起,在房屋所有权人应得租金内按4元/㎡/月标准分五年扣除,超出部分由高新区财政补贴。
三、公租房承租企业和住房人资格审查
凡需承租公租房给员工提供住房的企业,应向公租房管理办公室提交租赁申请和相关资料,经公租房管理办公室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一)公租房承租企业必须是财税关系在麓谷园区内的企业。
(二)入住公租房的承租企业员工(以下称住房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住房人必须与承租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园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2、在麓谷园区内无住房。即住房人在麓谷园区内无私有产权住房(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未承租公租房或廉租住房。 (三)公租房承租企业及住房人应提供的资料包括: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企业财税关系证明;
3、企业与拟住房人的劳动关系证明;
4、拟住房人缴纳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的证明; 5、拟住房人的住房情况证明; 6、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以上规定材料属于证明的提交原件,属于证件、证书或合同的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四)公租房管理办公室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建立会审机制,联合开展对承租企业及住房人的资格审核,并根据承租企业提交申请的先后顺序确定其选租公租房的次序。 (五)公租房管理办公室在接到承租企业租赁申请之日起21个法定工作日内完成对承租企业及住房人的审核,并在审核完成之日起15个法定工作日内完成对承租企业及住房人的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 四、公租房的配租
(一)公租房管理办公室根据承租企业提交申请的先后顺序,推荐合适的房源与企业对接。
承租企业已经提交公租房租赁申请,但公租房管理办公室尚未归集足够公租房房源时,各承租企业以递交申请的先后顺序排队等候配租。
(二)承租企业与公租房公司就公租房租金、物业管理费用、不在统一装修标准之内的室内设施配备等双方权利义务进行平等协商,并签订5年以下有效公租房租赁合同,交公租房管理办公室备案。 五、公租房的日常管理
(一)承租企业必须统一并按时交纳公租房租金和房屋租用中发生的水、电、气、通讯、电视、物业服务等费用。公租房物业管理服务由招标确定。
(二)公租房办公室统一制定公租房住房人信息统计报告表,承租企业应落实并及时填报每套公租房内住房人的信息,承租企业必须及时清退不符合公租房住房条件的住房人,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