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收信用社不良贷款及行政事业单位公职人员拖欠银行不良贷款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8-11-23 13:26:15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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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收信用社不良贷款及行政事业单位公职人员拖欠银行不良贷款工作方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驻株各银行(银行监管)机构:

  为全面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025号)文件精神,优化我市社会信用环境,市人民政府决定开展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及行政、事业单位公职人员拖欠银行不良贷款专项清收活动。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及行政事业单位公职人员拖欠银行不良贷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加强认识。不良贷款的沉淀直接影响银行(信用社)的稳健经营和良性发展,严重削弱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能力。清收不良贷款是事关经济发展环境,事关市场经济体系的大事,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不良贷款清收的重要意义,站在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的战略高度,真抓实干开展专项清收活动,做到组织协调到位、力量配置到位、工作措施到位、工作目标到位,确保专项清收活动取得成效。

  二、统一领导,加强组织。市政府成立了清收不良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市专项清收活动的组织、协调、督促和指导。各县、市、区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抽调专人集中办公,负责制订目标明确、职责清晰的清收活动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加强清收工作的日常督查、指导和协调,及时总结清收经验,汇总上报清收工作进度,扎实推动专项清收活动的开展。

  三、统一做法,加强考核。不良贷款专项清收活动采取“逐级负责、分步推进、全面考核”的方式进行。全市上下要齐抓共管,各县市区要采取强有力的经济手段、行政手段、组织手段、法律手段及媒体曝光等措施,多法并举全面清收。市政府将适当调整各县、市、区的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指标值,将不良贷款专项清收完成情况纳入目标考核。

  四、各银行(信用社)要扎实做好不良贷款底子澄清工作,建立台帐并实行动态管理,准确及时向县级领导小组报告不良贷款底数和变动信息。各债务单位和个人要全面配合银行(信用社)的尽职调查,制订还款计划并在规定时间内偿还。县级领导小组在清收工作中遇到职权范围内不能处理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市领导小组汇总处理。

            

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及行政事业单位公职人员拖欠银行不良贷款的工作方案

  为优化社会信用环境,维护金融稳定,提升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能力,确保我市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结合《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025号)文件精神,我市决定深入开展一次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及行政事业单位公职人员拖欠银行不良贷款专项清收活动。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围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明确目标、强化责任、落实举措,真抓实干,全面巩固我市“中国金融生态城市”创建成果,提升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质量,增强金融服务经济发展的能力,加快推进我市新型工业化、新型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全力打造“诚信株洲”,使株洲真正成为资金流的洼地,投资者的宝地。

  二、目标任务

  (一)今年12月底前完成行政、事业单位公职人员拖欠银行(信用社)不良贷款的清收工作。

  (二)今年12月底前完成行政、事业单位结欠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清收工作。

  (三)今年12月底前完成乡、村组织结欠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和基金会归并到农村信用社贷款的清收工作。

  三、组织领导

  (一)成立市清收不良贷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 员: 市金融证券办主任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市委宣传部部务委员兼市人民政府新闻办主任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市公安局副局长

       市财政局副局长

       中国人民银行株洲中支行长

       株洲银监分局局长

       市人事局副局长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证券办(以下简称清收办),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主 任: 市金融证券办主任(兼)

  副主任: 市金融证券办副主任

       市监察局副局长

       市财政局融资债务管理办主任

       中国人民银行株洲中支副行长

       株洲银监分局副局长

       市人事局调研员

       省农村信用联社株洲办事处副主任

  四、清收范围

  (一)公职人员借款:党政干部、行政事业单位公职人员、金融从业人员在银行(信用社)的逾期自借和担保贷款及恶意透支信用卡的欠款。

  (二)单位借款: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原属“七站八所”和乡村两级组织在农村信用社的逾期贷款。

  (三)其他借款:原农村合作基金会归并到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和改制、关停、倒闭、破产企业贷款。

  五、清收要求

  (一)公职人员不良贷款的清收。对党政干部、行政事业单位公职人员、金融从业人员拖欠的银行(信用社)贷款要彻底清收。属本人贷款的,由本人负责偿还;属为他人贷款提供担保,被担保人不能履行还贷义务的,由担保人依法承担担保责任;属私贷公用的,按照“谁签约,谁承担还款责任,谁用钱,谁负责还款”的原则处理,确属私贷公用的,用款单位应立即归还,暂时还款有困难的,由用款单位重新办理贷款手续,落实担保措施,与贷款人签订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公职人员不良贷款还款的最后期限是今年12月底前。各涉贷单位要成立专门班子逐一清收。银行(信用社)内部员工不良贷款要强力清收,年底实现“门前清”目标。

  (二)行政事业单位不良贷款的清收。各级政府要支持农村信用社对当地行政事业单位和原属“七站八所”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情况进行清查,认真核实相关数据。确属行政事业单位等财政供养部门的债务,在界定还款责任后,由财政部门制定还款计划,在今年底前归还到位。对农村合作基金会归并到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各级政府要积极帮助农村信用社做好清收工作,在归并时各级政府有承诺的,要兑现承诺,切实落实贷款偿还责任和制订偿还计划。

  (三)乡村两级组织不良贷款的清收。对乡村两级组织拖欠农村信用社的贷款,要进行全面的清理和核查,落实债务,积极清收。清理和核查要包括乡村组织直接立据借款和以个人名义立据借款。在锁定贷款余额基础上,乡村组织有还款能力的按照“谁举债、谁负责”的原则归还;乡村组织承贷,农户使用或直接受益的按照“谁用钱、谁受益、谁还款”的原则,向贷款受益人追偿;乡村组织暂时没有还款能力的,落实好债务,纳入“消赤减债”计划分步偿还或通过县级财政预算建立的偿债基金集中偿还。

  (四)改制、关停、倒闭、破产企业不良贷款的清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支持信用社做好贷款维权工作。凡涉及农村信用社债权的企业改制,有关部门要提前告知农村信用社依法参与;对已经关停、倒闭、破产的企业,要坚持“全额认债、债随物走、依法落实、担保优先、确保清偿”的原则,依法保全农村信用社债权,重新落实债权债务关系。

  六、时间安排

  专项清收活动从今年8月上旬开始,至今年12月底结束。具体分为5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今年810-今年8月底)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体作用,广泛宣传银行(信用社)不良贷款专项清收意义,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配合。

  (二)清收摸底阶段(今年620-今年8月底)

  1.株洲银监分局和市银行业协会牵头,组织辖内各银行(信用社)对照清收范围开展全面清查,并要求银行(信用社)对拖欠贷款的单位和个人自行催收。对清收达不到效果的债务单位和个人进行登记,汇编成册,报送市银监分局。市银监分局对清欠名册核准后报送清收办。

  2.清收办将清收名册分送到债务单位。

  (三)借款清收阶段(今年91-今年930日)

  1.公职人员积极还款,单位兑现还款计划。

  2.对屡催不还、催收无效的单位和个人由债权银行(信用社)进行登记汇总,报送清收办。

  3.清收办将名单分送监察和财政部门,由监察部门牵头,联合组织部、财政和人事部门对名册上的个人和单位负责人进行重点谈话催促还款。

  (四)重点清收阶段(今年101-今年1230日)

  清收办将经前阶段催收仍未果的借款进行最终分类,报告清收领导小组。由清收领导小组牵头,召开成员单位专题会议,对恶意拖欠者实行强制清收。

  1.对公职人员实施停薪、停职、停岗,将拖欠贷款行为录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形成失信记录,组织部门人事考察一票否决。

  2.对由财政供养的单位,财政部门采取不下拨经费或从财政拨款中直接划扣的方式强制收贷。对其他企事业单位,由市银行业协会协调各金融机构对其进行联合信用制裁。

  3.宣传部门对不按要求还款的恶意“赖帐户”进行曝光。

  4.公安部门对恶意逃废债务、恶意透支骗贷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打击。

  5.各级法院对银行(信用社)依法提起的清收诉讼案件应及时进行审理,全力支持清收。

  6.工商、税务等职能部门对企业改制不规范、逃废悬空债务、拖欠银行(信用社)贷款的企业,不予换发执照、变更登记,其他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改制相关事项的审批手续。

  (五)验收总结阶段(今年12月)各单位在专项清收活动结束后,及时总结,认真梳理,并将清收成果及时上报清收办。

  七、工作要求

   专项清收活动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确保专项清收取得成效。

  (一)各级政府要把清收不良贷款专项活动纳入日常工作议程,认真部署,狠抓落实。

  (二)市金融证券办、人民银行株洲市中心支行、市银监局要牵头组织、协调好本次专项清收活动的具体事宜,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抽调专人参与,各司其责,相互配合。

  (三)组织、人事、监察部门要运用行政手段督促债务单位和个人积极偿还不良贷款,公安部门要成立专门班子,依法打击逃废债务和阻挠清收工作的违法行为,各级法院要快立、快审、快结和快执专项清收诉讼案件,其他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支持专项清收活动的开展。

  联系人: 媛 电话:2 

  传 真: 邮箱: 

主题词:金融 贷款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株洲军分区。

    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市委,各人民团体。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d7d81b9c974bcf84b9d528ea81c758f5f71f294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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