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失业保险金三个条件需满足

发布时间:2020-08-02 03:28:2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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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失业保险金 三个条件需满足

谢炳城

【期刊名称】《人才资源开发》

【年(),期】2019(000)013

【总页数】1

案例:

李某于201191日入职某公司,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入职当天,公司为其参加了职工社会保险。2017526日,李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公司依法与其终止了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在终止劳动合同的同时,双方签订了劳务合同,李某的工作岗位和原工资待遇不变。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双方劳动合同终止后,公司没有继续为李某参加社会保险。

20188月,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需搬迁至外地,李某不愿意随迁,公司与其终止了劳务合同。随后,李某诉至法院,主张公司赔偿失业保险损失、支付经济补偿金等权利。法院最终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

解读:

法院判决并无不当。《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李某虽符合缴费满一年和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两个条件,但其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根据相关规定,其应退出工作岗位,已丧失失业这一要件,因此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对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劳动者,由于非本人原因而失去工作,无法获得维持生活所需的工资收入,在一定期间内由国家和社会为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国家建立失业保险制度,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是对失业人员失去工资收入期间的一种临时补偿。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当失业人员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时,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是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基本条件之一,刚参加工作不满一年或虽满一年但缴纳失业保险费不满一年的,失业后不具备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资格。这里所说的一年,是指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而非连续缴满一年。《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d8f8deb8a3c7aa00b52acfc789eb172ded6399a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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