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0-04-03 17:38:0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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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科级干部的选拔任用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石油大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和其他干部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干部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党委组织部和二级单位党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和教育管理科级干部的职责。校机关职能部门以及无科级干部管理权限的二级单位所辖的科级干部,其选拔任用由党委组织部具体负责;经学校党委授权的具有科级干部管理权限的二级单位党委可根据学校确定的机构和职数,相对独立地开展选拔配备科级干部工作。

第二章 选拔任用的资格条件

选拔任用科级干部除应符合《中国石油大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一)提任副科级职务的,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本科毕业的应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研究生毕业的应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博士研究生毕业的应具有1年以上工作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40 周岁。

(二)提任正科级职务的,一般要在副科级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三)提任的科级干部,必须身体健康,且经过一定的岗位培训。因故提任前未培训的,提任后须补上。专职党政管理干部初次提任科级职务的,通过学校组织的“初任科级干部能力测试”,但已具备副高以上职称人员除外。

(四)提拔担任科级团干部,还须符合团章的有关规定。

凡在任职中参加扶贫、支教、挂职锻炼等工作,并经考察表现突出者,在选拔任用时可优先考虑。

科级干部一般不得双肩挑。

男年满55岁、女年满50岁的科级干部,一般不再担任实职岗位,保留相应级别。

人事代理人员,确因工作需要,符合标准条件的,可以选拔任用到科级管理岗位。

第三章 选拔任用的方式方法

根据干部岗位的不同特点,任用干部一般实行委任制聘任制、选任制和考任制

教学院部的学生辅导员提任科级干部工作,按照党委组织部研究制定的《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学生辅导员任职考核办法(试行)》进行。

产业单位的科级干部调整配备工作,按照《中石大控股公司处、科两级管理人员任免业务规程》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四章 选拔任用的程序步骤

第十条 提名考察及任免工作程序:

(一)推荐提名。二级单位(部门)根据科级干部任用条件,在规定的干部职数限额内,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基础上,集体研究提出科级干部考察对象建议人选。

二级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将建议人选情况与党委组织部沟通,同时填报《科级干部任免申报表(见附件一)一式二份。

(二)审核批复。党委组织部对二级单位(部门)报送科级干部任免申报表》等材料进行审核,予以批复。

(三)组织考察。按照科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组织部或二级单位党委认真履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民意调查等程序,对考察对象人选进行考察。考察结束后,形成《干部考察材料》,并认真填写《干部任免审批表》(参见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

(四)酝酿和会议决定。选拔任用科级干部,要贯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对拟任人选要在一定范围内充分酝酿,进行沟通协商和征求意见,统一认识,集体研究提出任免建议。

具有科级干部管理权限的二级单位,其科级干部任免事项,须提交二级党委会研究决定。讨论和表决干部议题的会议需有应到会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参加才有效,拟任人选需有应到会人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五)任前公示。凡提拔任职的,在下发任免通知前,由党委组织部或者二级党委,按照科级干部管理权限,对拟任人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3至5天。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六)行文任免。具有科级干部管理权限二级单位,其科级干部一般由各自党委行文任免,其他二级单位(部门)的科级干部一般由学校党委行文任免。

企业科级干部人选的任免,由二级党委会研究提出推荐拟任人选公示后企业(公司)行文任免(聘任)。涉及企业党群科级干部的任免,由二级党委行文。

(七)任职谈话。对作出任免决定的干部,按照科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党委组织部二级党委指定专人进行谈话。

(八)材料的备案和归档。二级单位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后,应及时向党委组织部报送有关材料。报送材料包括:干部任免文件一式十份、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各一式一份。所有材料均需盖二级党委(公司)印章,并报送电子版材料一份。

二级党委应建立干部任免档案,将干部民主推荐情况、《科级干部任免申报表》、民主测评结果、二级党委会议讨论和表决记录以及报送党委组织部的干部任免文件、《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等材料整理归档,留存备查。

第十 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方式选拔任用科级干部的工作程序参照《中国石油大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五章 教育与管理

第十 科级干部教育培训制度。

学校将科级干部教育培训纳入学校干部整体培训规划,结合岗位要求,通过在职自学、专题讲座、实践锻炼等方式适时进行培训,以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各二级党委要高度重视本单位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拟定科级干部培训计划,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干部培训工作。科级干部每年参加教育培训应不少于20 学时。

第十 科级干部岗位交流制度。

交流的对象主要是:在一个单位、部门或同一岗位上工作时间较长的;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组织管理能力的;因工作需要交流的;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

提倡机关与基层、机关部门之间的科级干部交流轮岗。鼓励年轻干部到多个岗位进行锻炼。

科级干部校内之间调动,调入单位负责填写和签转《科级干部校内岗位变动征询意见表》(见附件五),在报请党委组织部同意,按照科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干部任免手续,以保证干部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干部履历的连续性;科级干部转任其他工作,必须履行免职手续。

第十 科级干部谈话监督制度。

二级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按照学校党委《关于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谈话制度的意见》的具体要求,对科级干部开展经常性、不定期谈话。谈话中,要肯定成绩,指出缺点和不足,进行必要的思想教育和工作指导。

参照《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规定对科级干部实施诫勉谈话和函询制度。

第十 科级干部考核评价制度。

干部考核采用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年度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民主测评、领导考评与单位互评相结合的方式,建立科学、规范、效的考核评价体系,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综合考核评价干部的履行职责情况。

考核过程中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广泛听取意见。考核评价结果要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被考核干部任职期间民主测评信任票不足60%、经组织认定不称职的,应予以免职或解聘。

第六章 纪律与监督

第十 各二级单位在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干部政策和有关纪律要求,并自觉接受上级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第十 要加强对干部工作的监督检查。二级单位在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背政策,违反纪律所作出的干部任免事项一律无效,由学校党委或者党委组织部予以纠正,并按照规定对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作出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对问题严重的二级单位,视情况收回其科级干部管理权限。

第七章 附

第十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印发的涉及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 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一:《科级干部任免申报表

附件二:《干部考察材料撰写要求

附件三:《干部任免审批表》填写说明

附件:《干部任免审批表》填写式样

附件《科级干部校内岗位变动征询意见表》

党委组织部

二Ο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d8fdf8b900d276a20029bd64783e0912a3167c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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