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对中考考试成绩有疑问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2-04-30 13:53:5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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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对中考考试成绩有疑问怎么办?

  考生如对文化课考试成绩有疑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毕业学校提出查询申请,到本区县中招办进行查询。各区县中招办会指定专人负责成绩查询。成绩查询不涉及卷面评阅情况,不再重新评卷,只查分,不查卷。

  哪些考生可以享受中招加分和优先录取资格?如何进行资格认定?

  (1)获市级三好学生称号的考生在录取时,按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文化课考试科目每科加1分给予鼓励。考生所在学校持市教委有关处室批准盖章的《北京市初中三好学生登记表》到所在区县中招办办理资格审核手续。

  (2)获得《2012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文艺、科技、体育特长生推荐项目》中规定名次的考生在录取时,按中考文化课考试科目每科加1分给予鼓励。考生所在学校持填写好的《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文艺、科技、体育特长生加分资格认定表》,并携带主办单位颁发的获奖证书(奖状)或集体项目获奖的全体成员名单(复印件)到区县中招办办理资格认定手续。

  (3)归侨(华侨)子女考生、台湾省籍考生和少数民族考生,按中考文化课考试科目每科加1分给予照顾。考生填写由本校发放的《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加分审核表》后,分别到以下部门办理资格审核手续:归侨(华侨)子女考生到区县政府侨务办公室办理资格审核手续。台湾省籍考生由其父母(监护人)单位开具身份证明,到市台湾同胞联谊会办理资格审核手续。少数民族考生持户口簿由所在学校办理资格审核手续。

  (4)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考生落实照顾加分政策。以上优抚对象及其子女资格审核办法:

  现役军人及其子女资格审核分级进行,由军人所在师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进行初审,合格后报所属军区级单位干部部工资福利处复审;公安现役部队(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军人及其子女资格审核分级进行,由军人所在各局政治机关进行初审,合格后报公安部政治部人事训练局复审。初审前,申请人要到初审部门领取《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军人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资格审核表》,并认真填写表中的项目。

  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资格审核分级进行,在京中央政法机关工作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由所在局级单位人事部门进行初审,合格后报所属中央政法机关人事部门复审;北京市政法系统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由所在市级政法单位政治部初审,合格后报市委政法委员会进行复审。属于铁路、交通、民航、森林公安局、海关缉私局及所属单位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由本系统公安局初审,合格后报公安部人事训练局复审。初审前,申请人要到初审部门领取《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资格审核表》,并认真填写表中的项目。

  由地方政府批准的烈士子女填写《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加分审核表》后,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资格审核手续。

  优抚关系在地方的残疾军人和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填写《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加分审核表》后,由户籍所在地区民政局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北京市民政局复审。

  (5)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考生需持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到区县中招办办理资格认定手续。

  (6)获得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荣誉市民)荣誉称号的牺牲人员和一至四级伤残人员的子女,按中考成绩加10分给予照顾。申请人填写《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见义勇为荣誉人员子女教育优待资格审核表》,由户籍所在地区民政局进行初审,合格后报北京市民政局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处复审。凡属上述加分的学生,只能享受一种加分待遇。现役军人子女和驻外使领馆随任子女如已享受加分待遇,则不再享受优先录取的照顾。回户籍报考的考生,其加分资格认定和审核工作由学籍所在区县中招办负责。

  对往届生的考试成绩有什么规定?

  符合报名、报考条件的往届考生参加中招文化课考试后,按参加文化课考试科目每科成绩减1分后进行录取。

  如何知道哪些学校具有招生资格?

  北京市教委继续实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资格公示制度,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具有招收初中毕业生资格的学校名单。考生和家长也可登陆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网站(http://www.bjedu.gov.cn)和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bjeea.cn)查询《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示2012年具有招生资格的高级中等学校名单的通知》(京教计〔201210号)文件,考试院根据此名单编制《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简章(2012年)》。

  中职类考生入学后的助学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教财〔200735号)和《关于调整中等职业学校二等国家助学金认定范围》(京教财〔20099号)精神,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全日制正式学籍,具有本市户籍或纳入北京市中等学校统一招生计划录取的铁路、艺术和体育类外地生源)可享有国家助学金。一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2500元,用于资助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和生活困难补助的重残人家庭、享受社会优抚待遇的革命烈士子女和孤儿的学生;二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1800元,用于资助农村户籍、就读农林类专业的学生以及经民政部门认定为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本市当年城乡低保标准、低于本市当年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的城乡低收入家庭学生;三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500元,用于资助未享受一、二等国家助学金的其他学生。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免除中等职业学校城乡低保农村困难家庭和涉农专业学生学费的通知》(京财文〔20101247号)精神,在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具有正式学籍的本市户籍城乡低保、城乡低收入家庭的学生;涉农专业学生;享受抚恤的优抚对象及其子女;孤儿、残疾人家庭子女、残疾学生以及纳入北京市统一招生计划录取的非本市户籍学生中的农村低保、低收入家庭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可以免收学费。其中中等职业学校是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财政隶属关系属于市、区两级财政,实施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含公办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院附属的中专部等)以及企业举办的技工学校。

  考生在选报专业、工种时还应注意什么?

  考生在选报专业、工种时,除了按第70条所述外,还要认真阅读北京教育考试院编印的本年度《高级中等学校招生简章》中招生学校在特殊说明栏内对考生体格的要求,结合自己的体检结果,避开不宜选报的专业和工种。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d922a4c09ec3d5bbfd0a74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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