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短期借款
短期借款是指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种借款,通常是为了满足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在实际工作中,如果短期借款利息是按期支付的,如按季度支付利息,或者利息是在借款到期时连同本金一起归还,并且其数额较大的,企业应采用月末预提方式进行短期借款利息的核算,企业的短期借款利息一般采用月末预提的方式进行核算。短期借款利息属于筹资费用,应计入“财务费用”科目。
★企业应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计算确定的短期借款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实际支付时,借记“应付利息”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短期借款到期偿还本金时,企业应借记“短期借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例题】甲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1月1日向银行借入一笔生产经营用短期借款,共计120000元,期限为9个月,年利率为4%。根据与银行签署的借款协议,该项借款的本金到期后一次归还,利息按季支付。该企业有关会计分录如下:『正确答案』
(1)1月1日借入短期借款:借:银行存款120000
贷:短期借款120000(2)1月末,计提1月份应计利息:借:财务费用400
贷:应付利息400本月应计提的利息=120000×4%÷12=400(元)2月末计提2月份利息费用的处理与1月份相同。(3)3月末支付第一季度银行借款利息:借:财务费用400
贷:银行存款400借:应付利息800
贷:银行存款800或
借:财务费用400应付利息800
贷:银行存款1200第二、三季度的会计处理同上。(4)10月1日偿还银行借款本金:借:短期借款120000
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