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社保欠费将按日收滞纳金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社会保障》
【年(卷),期】2011(000)010
【摘要】8月1日,北京市社保中心下发《关于对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加收滞纳金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自7月1日起,对用人单位新发生欠缴的社保费,自欠缴之日起至用人单位申报补缴成功的前一日止,根据其欠缴金额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总页数】1页(44-44)
【关键词】滞纳金;社保费;北京市;欠费;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通知》;金额
【作者】佚名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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