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人事招聘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27 22:44:32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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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人事招聘制度

第一条:幼儿园实行全员聘用制,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条例》精神配置各部门工作人员,采取招聘方法择优录取。

第二条:录取条件:

园长:幼师大专学历有第一线丰富工作经验,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师范学校幼教专业大专学历或工作3-5年有经验的老教师,获得园长资格证书。

教师:1、持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

2、热爱幼教事业、热爱幼儿(看资料班主任评语)

3、面试:面善大方、有亲合力、普通话标准、口齿清楚。

4、专业技能全面:弹、唱、跳、画、讲、测试。

保育员:初中或初中以上文化、年龄25至40岁之间,有照顾孩子的经验、性格温和、有爱心、耐心、经过专业培训。

驾驶员:驾照相符、驾龄3年以上、安全意识强。

厨 师:有厨师资格证;

保健医生:中等医专毕业,受过儿童保健专业训练。

所有任聘人员均应身体健康持健康证,不隐瞒传染病及传染病史、精神病史。

第三条:聘用方法

由董事会成员、各园园长组成招聘小组;招聘小组对招聘人员采取表决办法、决定录用的园长、教师、保健医生要半数以上认可,其他人员部门领导同意即可。

第四条:解聘条件

(一)、本园有权在试用期及聘用期内对不符合幼儿园要求、不胜任岗位工作的员工予以解聘(辞退),教职员工对幼儿园条件、要求不满意也有权要求辞职,但均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递交辞职报告,办理好离职手续后方可离职;在通知期内应尽职责做好本职工作,站好最后一班岗。

(二)、下列情形之一者,幼儿园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受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不能从事另行安排工作的;

2、因幼儿园调整无合适工作安排的;

3、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培训和岗位调整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哺乳期满后,不能胜任原工作岗位的。

5、连续二次外部考评、内部考评排名最后的人员均为解聘对象。

(三)、下列情形者不得辞职

1、相关人员经济有问题正接受审查的;

2、在幼儿园借公款、公物未还清的;

3、幼儿园交给的任务正在进行中,不能中断的;

4、玩忽职守,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未处理完结的;

5、合同期未满,无正当理由的。

6、学年未结束前(每年6月30日前)

(四)、对自行要求辞职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五)、幼儿园有权对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供任何补偿(含试用期):

1、违反幼儿园管理制度、规定和教职工管理、职务行为规范;

2、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严重失职,对幼儿园利益造成损失;

4、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影响正常工作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幼儿园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教职工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为丧失劳动能力的;

2、教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已办理辞职或解聘者,幼儿园停交其社会保险金;

(八)、凡未按规定办理手续而离开幼儿园的,按自动离职处理,不予发工资,同时,幼儿园可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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