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说明
xxx,男,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系我公司员工。2018年10月06日10时40分左右在其进行xx作业时,不慎将xx喷至眼睛处,当时眼睛疼痛难忍。公司立即组织公车将其送往xxx人民医院进行处清洗,而后医院认为无条件继续为其医治;公司又将其送至xxx立医院,于当天下午在xxx立医院进行住院检查和治疗。
xxxxxxxxxx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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