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 .doc

发布时间:2023-01-19 11:54:05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谢谢观赏
江苏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为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正常的研究生教育教学秩序,加强和完善研究生的学籍管理,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41号令)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二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研究生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和相关材料(户口、工资关系、党团组织关系、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当事先凭有效证明向所在学院(中心,研究院、所,下同)或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以下简称“研工部”)书面请假,事假一般不超过2周,病假一般不超过1个月。未请假、请假未准或请假逾期未按时报到者(除因不可抗拒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条新生报到时,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谢谢观赏

谢谢观赏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继续学习;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学籍。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情节恶劣的送有关部门查究。
第五条研究生因不符合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取消学籍者,由研究生院会同研工部做出处理建议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六条体检复查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但经短期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者,可保留入学资格1年。保留入学资格期内治疗康复者可在次年4月底向研究生院提出入学申请,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合格后,9月初与新生一起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同放弃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与学校不存在任何隶属关系。
第七条每学期开学初,研究生应当在学校规定时间内返校并登陆“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办理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不符合其他注册条件者不予注册审核通过。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否则作未报到处理。
第八条新生因参军、支教等特殊原因不能入学报到者,学校视其具体情况另行处理。
谢谢观赏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dae6aec4d7bbfd0a79563c1ec5da50e2524dd176.html

《江苏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 .doc.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