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法律已不能主持公道 请举起你手中的刀

发布时间:2019-09-21 14:23:57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这段时间,微博上的各位正义人士在声援因为倍受侮辱和欺压忍无可忍杀死两个城管的夏俊峰,在为前几天用日本武士刀杀伤两个破门而入的“强拆者”的杨东明喝彩,在因丧尽天良的抢走许多父母的孩子,并贩卖牟利的湖南邵阳政府义愤填膺……这是个群情激奋的夏天,夏天刚来,天气未热,但民众的情绪热的快要着火。

  

  我是一个有一定宗教观念的人,我不主张暴力,但是这不代表我没有血性。如果让我遇到上述情况,我一定会怒发冲冠,寒刀出鞘,不戮豺狼,绝不收刀。所以,我支持夏俊峰和杨东明“正当自卫”,我鼓励邵阳那些骨肉分离的邵阳父母去复仇!士可杀,不可辱!你不让我活,你也别想活!毁我家园、辱我妻女,掠我儿女、断我生路、掘我祖坟者,格杀勿论!当法律不能保护弱者甚至成为罪恶的帮凶时,请举起手中复仇的刀。就算最后被“他们的法律”判决偿命,也死而无憾、死得其所、死得壮烈!“他们的法律”只能判决你肉体的死刑,但是你的灵魂会永远高傲的活着!

  

  什么叫法律?法律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我们可以说法律本身就代表着正义,法律应该主持最后的公道保证社会公平的最后底线,法律是法治社会的每个人保护自己的最后一道屏障。

  

  但是,当法律已经形同虚设,当法律不能成为人民“最后的挡箭牌”,当法律像婊子一样被强权者肆意玩弄,当法律成为掩盖某些人猥琐的“小”后一块遮羞布,它还有任何神圣可言?是的,当法律已经不能成为人民最后保护者,甚至成为欺压人民、残害人民的工具,那它就不再是法律,它是魔鬼手中的“罪恶之剑。这样的法律,要它何用?在法治丧失的时代,那人类最原始的复仇将是正当的,就是替天行道,是弱者维护自己最后尊严的最强有力的手段。

  

  

  

  “‘在权利方面,人们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是‘人的自然的和不可动摇的权利’,任何政治结合的目的都在于保存这些权利”。这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世价值和法律观念,任何政治统治者无视这古老的法则,那作为个人就有抗暴甚至“起义”的权利。

  

  生存权和个人安全不受侵犯时最基本的个人权利,在一个社会保障极不健全的国家,夏俊峰有权利摆小摊做小贩维护自己最后的生存权。当城管对他拳打脚踢,倍加侮辱,往死里打的时候,他有维护自己人身安全和反抗压迫的权利。所以,他在当时的情境下挥刀自卫属于法理上允许的“正当自卫”。

  

  “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正当所得的私有财产(那些巧取豪夺的奸商、贪污腐败的官员的私有财产不在此列)是神圣不可侵犯的。私宅就是一个城堡,“穷人的草房,风可以进,雨可以进,国王不能进。”是古老的法理名彦,是著名的法律原则,更是财产私权利保护的先进理念。无法院许可,擅闯私宅者,可杀无赦!所以面对半夜三更破门而入的强拆者,杨东明果断出刀应该受到鼓励和赞扬!

  

  孩子是父母生命的延续,是父母最大的希望。面对那些打着国家“计划生育大旗”,在光天化日之下强抢他人子女的“计生者”们,那些孩子的父母也有“一怒拔刀”的权利。当那些令人发指的“抢掠者”把别人的孩子贩卖牟利后还理直气壮,毫无愧疚,让那些可怜的父母遭受骨肉分离、撕心裂肺的痛苦时,而法律又不能为他们讨回公道时,那些父母有采用原始复仇手段的权利。

  

  

  

  诸位看官,请不要告诉我那些穷凶恶极、为虎作伥、丧尽天良的“施害者”也是父母的孩子、孩子的父母。因为,这种让父母蒙羞,让子女含辱者不配做子女,不配做父母,甚至可以说丧失人性的人已经不能称之为人!他们比当年的性如豺狼的日本鬼子都不如,日本鬼子杀的是作为异族的我们的先人,而他们残害的却是我们自己的同胞。他们是畜生,甚至连畜生都不如,畜生还不会同类相残!

  

  诸位看官,请不要告诉我他们是迫不得已的,职责所在,奉命而行,甚至说他们也是受害者。曾经读过这样一个故事:“柏林墙推倒后,一位前东德士兵因曾开枪杀死翻墙奔向西德的青年而被指控。其辩护律师认为,开枪是服从和执行当时政府法令和上级指令,罪不在己。但法官指出,作为士兵,不执行上级命令是有罪的,但打不准是无罪的。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此时此刻,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主权(即只开枪而故意不打中),这是你应主动承担的良心义务。任何人都不能以服从命令为借口而超越一定的道德伦理底线。”是的,“任何人都不能以上级的命令为自己的行为开脱。中国不但应该追究那些阎王的责任,也不能放过那些帮凶小鬼;只有阎王,没有小鬼,阎王就做不成事,害不成人;放弃追究小鬼的责任,就意味着下一次的纵容继续上演!我们不能鼓励没有纪律,也不能鼓励助纣为虐,道德底线就是惩治的尺子,要让每一个攀权附势的小鬼都明白这一点,作恶总归是要还的!”这是我搜索这个故事时看到的一段评论,同样也适用于这里。

  

  首恶必办,胁从也必究。人不能不为自己的过错付出代价,宽容并不意味着纵容,并不意味着曾经的罪恶不受惩罚。就像当年的文革,不能全部推给“四人帮”“毛Z东”“林彪集团”后,那些为虎作伥的红卫兵们就可以没有任何愧疚,就可以不受良心的谴责,就可以不对国人做出最后的忏悔!如果说文革时期,整个时代如此,红卫兵是不得已被卷入其中,尚情有可原。但是作为毁人家园的“强拆者”、掠人子女的“计生者”、断人生路的“城管者”,你们除了干这些伤天害理的勾当并不是别无生路,你有不参与的权利,你有参与了不打人拆屋的权利,最重要的是, 你有辞职的权利!

  

  我苦难的国人,面对暴徒,请不要再自焚、请不要再下跪!面对狂徒的狞笑不要再一次次失去你的尊严,泪水无法冲刷耻辱,唯有鲜血可以。当法律不能主持公道,请举起你手里的刀。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dc06121c5acfa1c7aa00cca9.html

《当法律已不能主持公道 请举起你手中的刀.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