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个税合理避税技巧

发布时间:2020-12-12 12:08:0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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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个税合理避税技巧

2020年个税合理避税技巧

一、起征点由3500/月提高到6万元/年的几个重要特点。

●1.由按月计税改为按年计税,纳税尺度更加合理,避免因月度收入差距导致多缴纳个税。

举个栗子,AB两名员工2020年在不同企业从事产品销售。

A员工所在企业按年核算全年销售提成。1-11月每月扣除社保后,发放3000元基本工资,缴纳个税0元。12月扣除社保后,收入2.7万元,一次性缴纳个税2245元。

B员工所在企业按月核算月度销售提成。1-12月每月扣除社保后,发放5000元工资,全年缴纳个税=45*12=540元。

即:旧版个税政策下,AB均为全年总收入6万元,缴纳个税却相差1705元。

CD两名员工2020年在不同企业从事产品销售工作。(均无附加免除项) C员工所在企业按年核算全年销售提成。1-11月每月扣除社保后,发放5000元基本工资,缴纳个税0元。12月扣除社保后,收入2.9万元,一次性缴纳个税720元。

D员工所在企业按月核算全年销售提成。1-12月每月扣除社保后,发放7000元工资,按照全年6万免税额度,1-8月总收入5.6万元,不纳税。9月收入纳税=0.7w-0.4w*0.03=90元,10-12月纳税=0.7w*0.03*3=630元,全年累计纳税720元。

即:新版个税政策下,CD均为全年总收入8.4万元,缴纳个税完全相同。

结论:对开拓、产品销售等类型员工,不再因为月度收入差距大造成多缴纳个税。

员工获得大额度津贴、专项奖励时,完全可以建议公司在一个月内兑现完毕。

●2.企业可酌情改变上半年收入低,下半年收入高的分配惯例,适当提前预兑现

目前企业普遍做法是,上半年只发常规薪酬,下半年发年终奖或双工资等,如薪酬核算人员没采用合理避税技巧,就可能造成员工下半年缴纳大额度个税的损失。

2020年,采用按年度免税额计税后,个税的多少取决于年度总收入,企业在上半年发放一些大额度奖金,不会因此多上税,还可让员工早点拿到钱存点利息。

举个栗子,A员工20202月收到公司2万元年终奖预兑现,存入理财账户,按照年3.65%计算,每天可收益2元,到12月时,已额外收获540元利息。

B员工202012月收到公司2万元年终奖。

A员工相比B员工,成为新政策下企业调整分配方式的受益者。

●3.员工会感觉2020年前半年工资到账收入高,后半年工资到账收入低。

这是因为全年累计收入在6万免税额度内,不需要缴税。当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时,纳税税率、金额会递增。

不考虑专项附加扣除情况下,当月应缴纳个税金额为:截止当月全年累计收入应纳税额-截止上月全年累计收入已纳税额。

举个栗子,B员工2020年,扣除社保后每月收入为1万元,那么1-6月无需缴纳个税。

7月缴纳个税=1w*0.03-0=300元。

8月缴纳个税=1w+1w*0.03-300=300元。

9月缴纳个税=1w+1w+1w*0.03-300+300=300元。

。。。

考虑上专项附加扣除,收入较高者,明显在年度最后几个月会缴纳较多个税。

二、如何用好专项附加扣除。

一句话总结,6项附加扣除,就是3111己。 3项与家庭相关:住房租金、住房贷款利息、大病医疗。 1项与老人相关:赡养老人。 1项与小孩相关:子女教育。 1项与自己相关:继续教育。 具体的免税额度及适用条件,大家已了如指掌,重点说一下可分摊额度的项目如何合理分摊。 1.赡养老人,2020/月免税额度。 如共同赡养人有2名,按照规定,必须选择每人每月1000元免税额度平均分摊。 如共同赡养人大于2名,按照规定,可均摊、约定分摊或老人指定分摊。 2.子女教育(含子女本科以下学历的继续教育),每个子女1000/月免税额度。 选择由夫妻一方全额享受或双方各自每月500元免税额度。 3.大病医疗,当年孩子自付部分超过1.5w后,在8w内的据实金额。 选择由夫妻一方全额享受免税额度。 4.住房贷款利息,1000/月免税额度。 选择由夫妻一方全额享受免税额度。 5.住房租金,800-1500/月免税额度。 选择由夫妻一方全额享受免税额度。 以上可以分摊额度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夫妻、或大于2个共同赡养人之间分摊时,遵循同样的最优化分摊原则。 即:通过判断分摊人全年总收入所在税率档的高低,来决定分摊方式。 举个栗子,老王和小红是夫妻,老王扣除社保缴费后,年度收入合计为15万元,小红扣除社保缴费后,年度收入合计为9万元。双方父母未满60周岁,有一子女在读幼儿园,一套房在还贷款利息。合计免税额度为2020/月。 减去6/年免征额后,老王个税税率在3%-10%之间,小红个税税率为3%。很明显,子女教育和住房贷款利息的额度都应全额分配给老王,可节税2.4w*0.1=2400元。如分配给小红,只能节税2.4w*0.03=720元。 结论: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涉及分摊时,一定要对照税率表,分析分摊人税率区间的差异,把尽可能多的额度让给税率档次高者。专项附加扣除的使用方式:1、员工填写专项附加扣除申报表,所在单位提交税务部门审批通过后,员工即可享受附加扣除免税额度。2、所在单位按照6w/年的额度去预扣税,员工在次年3-6月申请个税清算后多退少补已缴纳个税。第2种方式,明显更方便、快捷,员工无需给单位提交纸质表格,只需在官方的个人所得税”APP中自行申报即可。

三、个税合理避税技巧。

每名纳税人,每年享有一次年终奖计税机会,即用年终奖总额除以12个月的商数去匹配税率区间,再用速算法得出年终奖应缴纳的个税。

在每个税档的临界值处,会存在年终奖雷区,简单来说就是多发1元钱,却要多缴纳几千元甚至几万元个税。

新政策下,3%税档平均月度上限金额为3000元,10%税档平均月度上限金额为12020元。

举个栗子,小陈发放年终奖36000元,小贺发放年终奖36001元。小陈缴纳个税36000*0.03=1080元,小贺缴纳个税=36001*0.1-210=3390.1,小贺看似多发1元钱,实际却多缴税2310.1元。这就是年终奖雷区

作为普通纳税者,大多人不清楚个税是怎么计算出来的。

要避免年终奖雷区,更多的要靠企业薪酬核算人员去研究,并采用合理避税方法。上述例子,应把小贺年终奖的36000元采取一次性奖金计税,把另外1元采用正常月度奖金去计税,瞬间为员工节税2020多元。

用数学公式找到3%10%两个税档间的平衡点。假设年终奖金额为A,除以12的商数在3000-12020之间。(超出3%上限后,多发金额等于多纳税金额) A*0.1-210-36000*0.03=A-36000 求得平衡点金额A=38566.67,此时,超过3%税档临界值36000元的2566.67元,多发金额正好等于多缴纳个税金额。

平衡点提供了躲避年终奖雷区的指导性数据。

新政策下,个税金额是按照年度总收入来计算,月度收入无论如何分配,都无法产生避税的作用。

所以,除了合理分配好专项附加免除额度外,科学核算年终奖成为合理避税的关键。

1 小君不符合专项附加扣除条件(全年免税额度为6万),扣除社保个人缴费后,1-12月工资收入5万元,12月底年终奖收入3.6万元。

如直接核算年终奖,全年总个税=0+3.6w*0.03=1080元。

采用优化方案,将年终奖分为1万元和2.6万元,全年总个税=0+2.6w*0.03=780元。

个税下降了28%

优化关键在于,充分利用正常工资收入所在低税率区间的免税额度。

2 老王专项附加扣除免税额度4.8/年(全年免税额度为10.8万),扣除社保个人缴费后,1-12月工资收入15万元,12月底年终奖收入5万元。

如直接核算年终奖,全年总个税=3.6w*0.03+0.6w*0.1+5w*0.1-210=6470元。

采用优化方案,将年终奖分为1.4万元和3.6万元,全年总个税=3.6w*0.03+0.6w+1.4w*0.1+3.6w*0.03=4160元。

个税下降了36%

优化关键在于,通过年终奖分成2笔核算,合理避开了年终奖雷区

3 老张专项附加扣除免税额度1.2/年(全年免税额度为7.2万),扣除社保个人缴费后,1-12月工资收入26万元,12月底年终奖收入10万元。

如直接核算年终奖,全年总个税=3.6w*0.03+10.8w*0.1+4.4w*0.2+10w*0.1-210=30470元。

机械性的采用例2优化方案,将年终奖分为6.4万元和3.6万元,全年总个税=3.6w*0.03+10.8w*0.1+4.4w+6.4w*0.2+3.6w*0.03=34560元。

个税不降,反而增加了13% 优化失败的原因是,对税率区间和年终奖雷区理解不透彻,单纯考虑把年终奖分为2笔,虽利用到了3%税率区间,却使原先处于10%年终奖税率区间的收入进入到20%正常收入税率区间,造成个税的增加。

通过以上实例,得到新政策下个税合理避税的操作方法:

综合考虑年终奖所在税率区间和正常收入已达到的税率区间,结合对年终奖雷区回避,得到最优化的合理避税方案。

企业通过分析研究,采用合理避税法后,让员工直接受益,特别是对企业高管,高级职业经理人等高收入阶层而言,合理避税的效果更是十分显著。

为便于合理避税,企业可在薪酬设计时,直接优化到位。

最优薪酬设计示例:

IT业高管不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缴纳社保个人部分后,年收入100万元。

方案一:7.1w/*12+14.4w年终奖。全年总个税=85.6w-6w*0.35-85920+14.4w*0.1-210=206870元。

方案二:5.8w/*12+30w年终奖。全年总个税=70w-6w*0.3-52920+30w*0.2-1410=197670元。

方案三:4.8w/*12+42w年终奖。全年总个税=58w-6w*0.3-52920+42w*0.25-2660=205420元。

方案四:2.8w/*12+66w年终奖。全年总个税=34w-6w*0.2-16920+66w*0.3-4410=232670元。

方案二相比方案四,为个人直接增加3.5万元到账收入! 由此看来,新政策下,对个税合理避税的研究很有必要,也有意义,将让纳税人受益匪浅。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dc33f8c9f011f18583d049649b6648d7c0c708d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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